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的通知》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0年6月13日發布實施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0年6月13日
  • 實施日期:2010年6月13日
保監產險[2010]657號
各中資財產保險公司:
為解決交強險個別車型投保難問題,我會於2009年12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拖拉機交強險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9]127號),2010年2月下發了《關於做好機車交強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10]18號),進一步重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中交強險不得拒保的規定。近期,一些地區的個別保險機構依然以各種理由拒保交強險,嚴重損害了投保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投保人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要高度重視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機構承保交強險。
二、各保險公司必須保證各營業性分支機構系統暢通、保單充足,確保交強險及時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承保交強險或強制搭售商業保險契約。
三、已經開展探索拖拉機、機車地區費率試點地區的保險機構,要嚴格按照試點方案做好拖拉機、機車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方便投保人。
四、對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標準的拖拉機、機車,投保人要求保險機構以拖拉機、機車交強險費率承保的,保險機構要耐心細緻做好溝通解釋工作,不得以系統繁忙、無保單等理由簡單粗暴答覆投保人。
近期,保監會已部署部分地區保監局開展交強險承保情況的檢查工作,檢查重點是轄區內保險機構是否存在限制交強險承保業務的違規行為。對以任何理由限制交強險承保業務的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將依法在全國或一定範圍內限制其交強險業務,並依法追究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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