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科技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2007年保監會和科技部共同開展科技保險創新發展模式試點工作以來,承保範圍逐步擴大,投保企業快速增加,為科技領域開展自主創新提供了風險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科學技術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科技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7年
  • 作用:風險保障
  • 發布單位:保監會和科技部
保監發[2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保監局、科技廳(局、委),深圳市科工貿信委,各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中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
為進一步發揮科技保險的功能作用,支持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實施,現就科技保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科技保險業務。保險公司要增強科技保險工作意識,主動與科技部門聯繫,深入科技行業研究科技領域風險特點,組建專門團隊開展業務,建立科技保險理賠綠色通道,做好科技保險服務。地方保監局和科技主管部門要積極組織推動,加強工作協調,提供相關支持,與保險機構共同推動科技保險的創新發展。
二、支持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保險機構要建立保險公司、科研機構、中介機構和科技企業共同參與的科技保險產品創新機制,根據科技行業不同特點和實際需求,針對科技領域風險特點,組織專門技術力量,積極創新,大力開發新險種,在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業、融資、企業併購以及戰略性新型產業供應鏈等方面提供保險支持,不斷拓寬保險服務領域。
三、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功能。發揮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政策性業務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支持科技企業出口方面的特殊作用,在信用風險管理、融資支持和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為科技企業提供信用保險、資信調查、商賬追收、保單融資等多方面的保障服務,擴大信用保險在科技領域的綜合性服務。
四、加大對科技人員保險服務力度。科技人員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力量,要進一步研究利用保險手段分散科技人員在科研、生產過程中的風險,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高新技術企業可以為符合人數要求的關鍵研發人員投保團體保險。
五、提高保險中介機構服務質量。各類保險中介機構應積極參與科技保險工作,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企業風險管理、保險方案設計、保險產品宣傳推廣、保單維護和保險索賠服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切實做好保險中介服務工作。保險經紀公司要主動當好科技主管部門和科技企業的顧問,在科技保險工作中作為科技行業一方的代表,維護客戶合法權益。
六、實施科技保險有關支持政策。研究在重大專項、國家科技計畫經費中列支科技保險費和財政資金對自主創新首台(套)產品實施保費補貼的相關政策。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創新科研經費使用方式,制定支持科技保險發展的制度措施,推行科技保險保費補貼制度。企業科技保險保費計入高新技術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核算範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七、創新科技風險分擔機制。鼓勵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共同參與重大科技項目的風險管理工作,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一起創新科技風險管理機制與服務,為科技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方面的支持。
八、探索保險資金支持科技發展新方式。根據科技領域需求和保險資金特點,研究保險資金支持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機制和具體措施,探索保險資金參與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戰略性新型產業的培育與發展以及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投資的方式方法,並推動相關工作。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科學技術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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