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

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類別是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
  • 類別:法律法規
簡介,通知內容,

簡介

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通知 教職成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各保監局:

通知內容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教育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主體,進一步落實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辦學方針,為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提供制度保障,促進我國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教育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學校保險教育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2006〕24號)、《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教職成〔2007〕4號)等相關檔案要求,在歷時兩年多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訓實習特別是頂崗實習的實際和特點,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現就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下,我國中等職業教育事業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質量穩步提高,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基本確立。2008年,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達到812萬人,在校生達到2087萬人,實現了高中階段教育中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大體相當的目標。按照《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關於“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最後一年要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的要求,每年約有800萬左右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要參加頂崗實習。推進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的制度建設,要求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學生實習期間的風險管理工作。
保險是市場經濟體制下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對於有效防範和妥善化解學生實習的責任風險,保障廣大實習學生的權益,消除學校、企業、家長的後顧之憂,解決實習期間意外傷害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維護中等職業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人才培養模式的全面推行,提高我國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水平,推動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基本要求
1.保險責任範圍。應覆蓋學生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認定為工傷情形下校方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和學生實習第三者責任。
教育部將組織有關專家按照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責任範圍對保險實施方案進行選擇,選中的保險實施方案將下發各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參照執行。
2.投保主體和保障對象。投保主體原則上為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保障對象為參加頂崗實習和教學實訓的中等職業學校在籍學生。
3.投保方式。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根據自身專業設定、教學安排等實際情況,選擇為最後一年學生投保全年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或者為全部學生投保與其實習期間相對應的學生實習責任保險。
4.經費保障。在中等職業學校推行學生實習責任保險,是職業教育頂崗實習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的經費可從職業學校學費中列支;免除學費的可從免學費補助資金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如果職業學校與企業達成協定由企業支付的,企業支付的實習責任保險費據實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5.保險機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參照教育部推薦的保險實施方案,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選擇承保機構。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險的保險機構應具有多年從事教育行業保險事務的經歷,經驗豐富,經營管理規範,具備充足的償付能力,服務網點遍布城鄉,能夠及時支持異地理賠服務。可選擇有經驗和能力的保險中介機構提供保險中介服務。
三、加強領導,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督機構及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充分認識做好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加快建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風險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堅持以人為本,本著對學生負責、對事業負責的精神,切實把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納入當地職業教育和學校發展的整體規劃,認真紮實地做好有關工作。
各地職業教育管理部門是推進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積極協調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基本覆蓋城鄉、貫穿學生實習實訓全過程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要把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與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人才培養模式,與深化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與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的科學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形成整體推進態勢,真正做到中等職業學校參加實習的學生人人參保、應保盡保。要針對招生就業規模較大的專業類別,認真收集整理和研究分析相關行業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組織編寫分行業、分企業、分崗位的案例培訓教程,廣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著力提高學校和實習學生的風險識別能力和事故處理能力。
各中等職業學校校長是學生實習風險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以落實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為切入點,抓緊建立學生實習風險管理組織機構,完善學生實習風險管理機制,形成實習前有專門培訓、實習中有過程管理、出險後及時賠付的全流程風險管理服務制度。要培養培訓一批責任心強、熟悉安全生產常識、懂得用保險手段進行風險管理的實習指導教師,努力完善學生實習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為學生參加實習實訓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和保險監督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要充分發揮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在加強學校風險管理、降低企業接收學生實習的風險、增加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崗位和就業機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推進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實訓特別是頂崗實習的健康開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和制度保障,以促進我國中等職業教育在新的形勢下取得更大發展。
工作落實中如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聯繫。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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