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2014年9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以合政〔2014〕1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改革體制機制,推進資源整合,增強發展活力;發揮主體作用,明確各方責任,增強發展動力;健全培養體系,完善多元供給,加快培養人才;改進管理方式,推動機制創新,營造發展環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推進工作落實6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地區:合肥市
  • 文號:合政〔2014〕124號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4年9月28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以合政〔2014〕12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意見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合政〔2014〕1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技能人才是人才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為充分發揮技能人才在合肥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性、戰略性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技能人才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堅持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技能人才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突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為重點的技能人才工作體系,推動我市技能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和勞動者整體素質提高,為打造“大湖名城、創新高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2、目標任務。圍繞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技藝精湛,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技能人才隊伍。到2017年,全市每年組織各級各類職業教育和培訓不少於15萬人次,每年新增1.5萬名以上高級工、1200名以上技師和高級技師。每年通過“綠色通道”引進10—15名“雙師型”教師。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2萬名以上高級工、1500名以上技師和高級技師,新建1-3所技工院校,累計建成6-8所技師學院、50家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10-20家技能大師工作室。
二、改革體制機制,推進資源整合,增強發展活力
3、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提高財政資金績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促進技能人才發展均等化和不同類型學校之間同等化;實施結果導向的績效預算,建立技能人才教育投入績效評價與追蹤問責機制,加強事前與事中動態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加大對技能人才培訓教育的投入。
4、深化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促進資源整合共享。按照歸口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和完善職業教育培訓管理體制。統一實施中等職業院校(含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下同)“雙師型”教師認定、教師培訓、市級示範專業和示範學校評估認定、師生技能大賽等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中等職業教育資源整合,每個縣(市)重點辦好一所中等職業院校,做大做強一批中等職業院校;採用掛職、對口支持、教師交流、鼓勵兼職、實訓平台共享等形式,支持和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與技工院校之間、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不同所有制職業院校之間資源交流共享、最佳化配置。鼓勵優質學校通過兼併、託管、合作辦學等形式,整合辦學資源,最佳化中等職業教育布局。建立職業院校畢業生職業技能鑑定“直通車”制度,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積極推進中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與技工院校畢業證書互通互認。
5、深化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改革,探索建立職業教育新體系。推進3年中等職業教育與4年本科教育對口貫通分段培養試點,在市屬普通高等院校選擇相關專業,確定一定數量的本科招生計畫,定向在合肥市中等職業院校對口專業選拔錄取,打通中等職業教育與本科教育的通道。支持合肥學院等市屬院校積極服務經濟發展,對接產業需求,培養高技能人才,建設高水平套用型本科高校。
三、發揮主體作用,明確各方責任,增強發展動力
6、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開展職工培訓。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將職工培訓列入本單位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的比例,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其中用於技能人才培養的應不少於60%;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支出,按規定準予稅前扣除。依法加大對相關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統籌力度,規模以上企業要有機構或人員組織實施職工教育培訓、對接職業院校,設立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崗位。將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納入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管理者業績考核範圍。支持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企業當年度新錄用人員,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按照人均35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對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對其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給予人均500元崗前培訓補貼。企業開展在崗員工技能提升培訓,按照培訓合格後取得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人數,分別按照人均500、1000、2000、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
7、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業引進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市外優秀技能人才。企業正式錄用的外地技師和高級技師,符合條件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請登記為常住戶口,並在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對引進的我市緊缺工種技師和高級技師,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優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8、鼓勵社會組織發揮作用,做好技能人才規劃和行業引領。大力培育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科技服務等社會組織。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技能人才需求等統計調查,建立行業主導的技能人才需求預測和就業狀況定期發布制度。通過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技能人才規劃編制、政策諮詢、職業培訓等交由相關社會組織承擔,給予政策支持並強化服務監管。
四、健全培養體系,完善多元供給,加快培養人才
9、加快市級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構建實訓基地網路。以磨店高教基地為平台,加快建設資源共享、適應不同層級培訓需要的市級公共實訓基地,為全市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各類企業提供實習實訓、技能集訓等服務。依託大型骨幹企業、重點職業院校,建立技能人才實訓基地,構建實訓基地網路;建立“合肥市校企合作公共服務網路信息平台”,提供技能人才資源統計、預測、信息等服務。
10、推進職業教育均等化,擴大教育培訓規模。將技工院校納入全市中等職業院校招生範圍。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逐步實現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對取得預備技師證書的畢業生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支持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鼓勵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院校引導畢業生在肥就業,對組織當年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達到一定比例(高等院校30%以上,中等職業院校60%以上)或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院校,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11、推進職業教育多元化,壯大教育培訓主體。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民間資本投資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領域的,依法享受土地、稅收、信貸等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企業投資舉辦職業院校達到一定規模的,按一定比例返還其上繳的教育費附加,用於學校建設。整合和盤活職業學校存量資源,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允許以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辦學並享有相應權利。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技能人才培訓、職業技能鑑定、人才引進等服務的力度,促進公辦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學校優勢互補、互利合作、深度融合、共同發展。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以企業為依託,行業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辦民辦共同發展的多元辦學格局。
12、完善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建立長效機制。鼓勵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結合企業需求,推行“訂單式培訓”、“委託式培養”,與企業在招生、培養、實訓、就業等各環節深入合作,探索校企緊密合作的技能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大對校企合作辦校的監督與獎勵,促進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勵企業為院校實訓實習提供場所,選派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制度,鼓勵優秀學員直接參與企業生產和技術攻關,建立健全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制度。支持公辦職業院校根據自身需要引進優秀教師,對引進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給予配套資助。比照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根據職業教育特點核定公辦職業院校教職工編制。
13、圍繞重點產業和緊缺人才,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推進技師和高級技師社會化培養。加大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認定工作力度,積極推薦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國家級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已認定為國家和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市財政按國家、省項目資金3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對新培養的技師、高級技師在本市就業的,分別按照人均1000、2000元的標準,給予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一次性獎勵。在技術含量較高的骨幹企業和教育培訓成效突出的職業院校,建立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加速培養高技能人才,推廣技能創新成果。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的,市財政按照國家和省補助標準1:1比例給予配套補助。
五、改進管理方式,推動機制創新,營造發展環境
14、轉變管理方式,推進職業技能鑑定改革。加強職業技能鑑定網路建設。擴大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畢(結)業生鑑定覆蓋面,推動企業職工參加鑑定。對取得中級工、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中等職業院校學生分別按照100元/人、150元/人的標準給予鑑定補貼。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鑑定質量保證體系,完善鑑定程式,規範鑑定行為,確保考核鑑定結果客觀公正。
15、創新技能人才評價方式,完善多元評價機制。鼓勵企業在國家職業標準框架基礎上,結合生產實際,採取考核鑑定、考評結合、業績評審等多種方式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對企業生產一線掌握高超技能、業績突出的職工,可越級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對已被行業或企業公認達到高級工、技師水平的職工,經企業確認後可由人社部門直接認定為高級工或技師。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統籌管理,鼓勵企業深入開展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活動,所需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安排。對在全市職業技能競賽中湧現出來的優秀選手,可按有關規定直接晉升職業資格等級。
16、健全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提升技能人才地位。鼓勵企業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獎勵辦法,對優秀技能人才實行特殊獎勵政策。面向全市一線技術崗位職工開展“合肥市技能大獎”和“合肥市技術能手”評選,並逐步提高獎勵標準。重視提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擴大高技能人才在政府特殊津貼人選中的比例,為技能人才參與企業和社會管理創造條件。
17、健全技能人才激勵機制,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鼓勵企業為技能人才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和補充醫療保險,對參加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並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能人才,可通過獎金、期權、股權分配等形式給予相應獎勵。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視同大專學歷,可報考相應的公務員職位,並納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範圍。
六、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推進工作落實
18、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工作督查。建立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市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巨觀指導、政策協調、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市政府分管人力資源和分管教育工作的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成員單位由市人社、教育、發展改革、經信、科技、農業、財政、國資、公安、城鄉建設、房產、民政、商務、統計、人才辦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有關行業協會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負責技能人才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和督查考核。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對技能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
19、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拓寬技能人才經費渠道,逐步提高財政性教育經費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地方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不低於30%,適當從教育費附加中安排部分用於支持技工院校發展。各縣(市)、區財政要逐步增加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資金投入。逐步將公辦技工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經費,通過收支兩條線等方式,納入財政預算管理。適當增加市創新人才專項資金用於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份額。
20、切實改進服務,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十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緊缺技能人才目錄,引導技能人才工作健康發展。建立技能人才基礎信息平台,推進資源信息共享;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功能,為企業引進技能人才、技能人才合理選擇職業提供服務。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進一步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加快各類園區配套設施建設,為技能人才生產生活提供良好條件。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擴大技能人才工作的社會影響,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擇業觀,努力營造有利於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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