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發〔2015〕1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3日
2015年2月3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5〕18號印發《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建立健全商業車險條款形成機制;建立健全商業車險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和改善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監管...
《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於2015年2月由保監會印發,主要目的是進一步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增強財產保險行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積極穩妥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基本簡介 《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監產險〔2015〕24號 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為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詳細內容 編輯 語音 一、關於商業車險條款費率擬訂的原則 (一)保險公司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擬訂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保險公司...
向廣大車主提供定製化的保險方案和圍繞車險的全流程汽車服務。搭建保險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第三方平台,解決車險購買和服務中的各種痛點。創立背景 2015年,保監會發布《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5月在包括黑龍江、山東...
《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為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車險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研究制定的意見。2020年9月2日,《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
全面實施壽險產品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保險資金運用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保險資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十二五”期間,保險業為全社會提供保險...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北京市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的管理,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促進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國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26號)、《關於...
2012年,中國保監會從2011年10月份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的《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於昨日正式出台。《通知》規定,購買車險時所謂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和“不計免賠”的三大霸王條約都將成為歷史。中國消費...
一、關於須經審批的保險險種範圍 中國保監會依法認定下列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中國保監會審批:(一)機動車輛保險;(二)非壽險投資型保險;(三)保險期間超過1年期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四)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公平、合理擬訂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保險公司對其擬訂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承擔相應責任。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將...
十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商車險自主定價改革試點地區費率方案報送有關要求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28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商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銀保監辦發[...
除非特別說明,上述總公司層級各指標統計範圍僅包括在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地區開展的業務。報送單位 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財產保險總公司。未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財產保險總公司無需報送。報送頻度 表1...
為了適應加入WTO和保險行業迅速發展的新情況,中國保監會在2002年3月4日發出了《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據此,截至2003年4月1日原機動...
附錄十五: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 附錄十六: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附錄十七:財政部保監會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錄十八: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