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

《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
  •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統計內容,報送單位,報送頻度,報送方式,填報口徑,財務報表,業務報表,

統計內容

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試行)包括6張報表(詳見附表)。其中,表1商業車險示範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表2商業車險創新型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分別統計財產保險公司使用行業示範條款和使用自主開發的創新型條款經營商業車險業務的財務指標,具體包括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商業車險改革後已賺保費、保險業務支出等指標。表3商業車險改革業務數據監測表,統計內容包括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商業車險改革後商業車險業務的承保數量、基準保費、簽單保費、商業車險折扣率、理賠案件數量、投訴及訴訟情況等統計指標。表4商業車險理賠基礎指標統計表,統計商業車險改革後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新保車輛的理賠情況。表5商業車險歷史同期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表6商業車險歷史同期業務數據監測表,統計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期間各月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和各地區兩個層級經營商業車險業務的歷史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
除非特別說明,上述總公司層級各指標統計範圍僅包括在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地區開展的業務。

報送單位

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財產保險總公司。
未執行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管理新制度的財產保險總公司無需報送。

報送頻度

表1、表2、表3和表4報送頻度為月報。相關財產保險總公司應於月後12個自然日內報送報表,遇國慶、春節等法定長假可順延3個自然日。
表5和表6為一次性報表。相關財產保險總公司在第一次報送表1、表2、表3和表4時一次性報送表5、表6所要求數據。
各表均報送統計期間的累計數,統計期間有發生值的填寫,如部分地區未開展業務,則該地區報表要進行零報送。2015年,統計期間為2015年6月1日至報告日;2016年1月1日後,統計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報告日。

報送方式

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報表通過“中國保監會保險創新業務統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創新系統)報送。
創新系統訪問地址為:http://10.254.1.67(初次登入請填寫“新用戶註冊登記表”申請用戶名和密碼)。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收到本文後,應及時向創新系統管理員申請創新系統登錄用戶名和初始密碼。各公司在初次登錄系統時務必對初始密碼進行修改。
創新系統的操作手冊和培訓視頻等幫助文檔可在登錄創新系統後下載。
2015年6月23日至7月5日期間,各公司可登錄創新系統,對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所要求的數據報送進行系統測試。從7月6日開始,相關公司可向創新系統報送商業車險改革後的正式統計數據。

填報口徑

財務報表

表1、表2和表5中,已賺保費、原保險保費收入等指標的填報口徑,參照“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中《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對應科目的口徑進行填報。

業務報表

1.商業車險承保輛數:承保商業車險的機動車數量。
2.機動車承保輛數:承保交強險的機動車數量。
3.基準保費=基準純風險保費/(1-附加費用率)。
4.簽單保費:簽單時間在統計期間內的商業車險保費。
5.商業車險自主核保係數平均值=(∑基準保費*NCD*自主核保係數)/(∑基準保費*NCD)。
6.商業車險自主渠道係數平均值=(∑基準保費*NCD*自主渠道係數)/(∑基準保費*NCD)。
7.商業車險整體折扣率——新車折扣率:起保日期距行駛證上初始登記時間不足一年且第一次投保的機動車的整體折扣率。
8.商業車險整體折扣率——轉保保單折扣率:起保日期距行駛證上初始登記時間超過一年且上年未在本公司投保,當年在本公司投保的機動車的整體折扣率。
9.商業車險整體折扣率——續保保單折扣率:上年在本公司投保當年仍在本公司投保的機動車的整體折扣率。
10.商業車險整體折扣率——整體折扣率:所有投保商業車險保單的整體折扣率。
11.自主調整係數底線值保單數量占比—— 新車中自主調整係數底線值保單數量占比:承保的新車中,自主核保係數與自主渠道係數均使用了最低值的保單數量,占所有承保新車保單的比例。
12.自主調整係數底線值保單數量占比—— 整體占比:自主核保係數與自主渠道係數均使用了最低值的保單數量,占所有保單的比例。
13.理賠案件數:統計期間商業車險立案件數。
14.商業車險涉及人傷案件數:統計期間商業車險理賠結案案件中,涉及人傷的案件。結案的時間節點以財務系統已點擊支付為準。
15.商業車險人傷案件金額:統計期間商業車險理賠案件涉及人傷的結案案件中,醫療費用及死亡傷殘賠款金額之和。
16. 公司接到車險投訴件數:統計期間車險(含交強險)投訴案件數量。
17.車險訴訟案件:統計期間車險(含交強險)訴訟案件數量,包括受害人起訴被保險人時將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的情形。
18.表3、表6中“總公司全國合計”是指財產保險公司全國車險業務數據,包括實施改革地區與未實施改革地區。
19.表4的各項指標參照《機動車保險理賠基礎指標第1號(試行)》(保監發〔2015〕27號)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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