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是中國保監會為規範保險行業健康發展頒布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 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中國保監會
- 目的: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
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經保監會主席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保險行業協會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協會的地位和發展方向,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自律性組織”。各單位要從貫徹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緊迫性重要性的認識,並採取切實措施,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保監局要把推動、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對所轄保險行業協會的現狀、存在問題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按照《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本著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因地制宜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制定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工作計畫和目標措施,力爭在2至3年內將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成組織體系完整、職能定位清晰、規章制度健全、有作為、有地位、有威望的行業自律組織。要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省級保險行業協會作為建設的重點。已設立的省以下保險行業協會,要根據當地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發揮好服務職能;目前尚未設立的地方,暫不設立。
三、各保險機構要從健全和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營造良好競爭環境、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積極支持保險行業協會開展工作。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認真履行會員職責,主動參與協會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自覺遵守章程、自律公約等規定,積極參加各項活動,按時足額交納會費,保證協會各項建設深入紮實地開展。
四、各保險行業協會要在認真學習領會《指導意見》精神的基礎上,創造性地抓好貫徹落實。今年換屆的協會,要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從健全組織體系、落實人員的職業化、專業化和逐步年輕化入手,全面提高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其餘協會要及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通過修改章程、調整工作計畫等方式方法,將《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落到實處,使各項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在保險業做大做強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保監會將適時召開保險行業協會建設座談會,專題研究落實《指導意見》的有關問題。
五、各保險學會可參照本《指導意見》中有關指導思想、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自身建設等要求,加強自身建設。
六、各保監局請將此通知和《指導意見》,轉發至所轄的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和保險中介機構。
七、各單位在落實《指導意見》過程中的經驗和問題,要及時反映報告。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指導意見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保險行業協會在促進保險業做大做強的歷史進程中,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6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保險業及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所稱保險行業協會,是指保險機構自願組成的保險行業自律性社團組織,包括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各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以及保險行業聯合會。保險行業聯合會是指由同一地方的財產保險協會、人壽保險協會和保險中介協會等組成的聯合體。聯合會為法人機構,所屬各協會為聯合會的分支機構,在聯合會的統一領導下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
一、指導思想
保險行業協會的建設,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的“要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精神,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原則,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以有利於促進保險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有利於維護保險行業利益和市場秩序、有利於協會自身發展為目標,積極進行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真正成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監督體系,保險同業間交流、合作的平台,保險經營者與政府溝通的橋樑紐帶,加強宣傳、聯結社會的視窗。
二、組織管理
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務院授權,歸口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並開展活動的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監會授權各派出機構,對所轄區域內的地方性保險行業協會進行歸口管理。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依法對保險行業協會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對保險行業協會的登記註冊、年審、換屆改選、修改章程等進行初審,對按章程選舉出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人選進行核准,對組團出國訪問進行審批。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支持行業協會自主辦會,保障其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獨立開展工作。要將行業協會發展納入保險業的整體發展規劃,認真研究解決其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傳達通報保險市場情況、監管工作重點、有關方針政策和行政處罰情況,對於涉及行業整體情況的檔案、資料等,要及時傳送行業協會。
各級保險行業協會要自覺接受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年度財務預決算、開展重要活動、協調處理重大問題等,及時報告。
三、職責任務
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宗旨是: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
保險行業協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其基本職責為: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
(一)自律
1、督促會員單位依法合規經營。組織簽訂自律公約,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會員依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組織制定行業標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業發展情況,組織制定保險行業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服務標準和行規行約,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並督促會員共同遵守。
3、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經濟、技術和人員等條件具備的省級以上(含)保險行業協會,可以制定行業指導性條款或標準化條款,報保險監管部門審批後對外發布,會員單位協定使用或自願採用。
4、積極推進保險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保險業誠信制度、保險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參與建立信用評價機制,大力培育行業誠信文化,加強誠信檢查和監督。
5、對保險從業人員和中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視所轄行業協會的建設情況,逐步授權其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資格考試、執業、流動和獎懲等進行管理,支持其組織有關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行銷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探索保險代理公司、經紀公司、公估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的行業自律管理方式。
6、進行自律懲戒。對於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和管理制度、損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參與不正當競爭等致使行業利益和形象受損的會員,可按章程或自律公約的有關規定,實施警告、業內批評、公開通報批評、扣罰違約金、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也可建議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維權
1、參與決策論證。代表保險行業參與有關保險業改革發展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政府和監管部門的決策論證,提出保險業有關政策、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的建議。
2、反映行業呼聲。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監管部門和政府反映,並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3、維護行業利益。加強與監管機關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聯絡溝通,爭取有利於保險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和政策環境。
4、維護會員利益。當會員的合法權益受損時,代表會員與有關方面協調溝通,促使其糾正對會員的不當管理、處罰與侵權行為。
5、接受和辦理監管機關及有關政府部門委託辦理的事項。
(三)協調
1、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保險從業人員之間的關係,調處矛盾,加深理解,創造健康和諧的內部環境。
2、協調保險業與有關行業經營者及社會組織的關係,減少摩擦,增進合作,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3、協調會員與保險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關係,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維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外公布投訴諮詢電話,確定專崗工作人員,認真受理社會公眾的保險諮詢和投訴,及時處理投訴問題。對重大投訴案件,要及時上報監管部門,並做好監管部門批轉的投訴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4、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行業內部爭議和以保險契約糾紛為主要內容的調解處理機制,公正、科學、合理、高效地解決各種矛盾爭端。
(四)交流
1、組織會員間的業務、技術和經驗交流,促進資源共享。
2、組織會員與國內外保險業及其他行業的交流、研討與合作,溝通情況,收集信息,引進技術,推廣經驗。
3、組織行業協會之間的工作交流,總結工作經驗,探討解決社團組織建設的重大問題。
4、建立會員間信息通聯工作機制。通過創辦信息刊物、開辦網站等形式,統計保險業務信息,反映業內動態,定期向會員和社會發布,不斷提高信息化服務的水平。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行業資料庫,實現資料信息共享。
(五)宣傳
1、整合宣傳資源,制定宣傳規劃,組織開展行業性的大型展覽、宣傳和諮詢活動。
2、大力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的保險意識;宣傳保險法律法規,強化保險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法律意識。
3、表彰優秀從業人員,宣傳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樹立保險業的良好形象。
4、開闢對外宣傳視窗,適時進行輿論引導;關注保險業熱點、焦點問題,積極與新聞媒體聯繫溝通,制止針對保險業的惡意炒作。
四、體系建設
根據保險市場發展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多層次協調互動、有機結合的保險行業協會體系。
(一)各級保險行業協會的關係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省級和地市等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均是由各自會員自願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獨立的保險社團組織,各級之間沒有隸屬關係。
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可作為團體會員加入上一級保險行業協會。
各級行業協會在具體職能上應各有側重,互相協調,互為補充。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在制定全國性、基礎性行業標準、研究和協調重大政策性問題、引導保險業務發展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並組織開展全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經驗交流和信息共享,參與制定全行業發展規劃;區域性保險行業協會應側重於市場行為的監督和協調,並立足於本地區實際,為會員提供各種服務,在不違背全國性標準的前提下,制定區域性業務規範和服務標準。
(二)地市級保險行業協會的組建
地市級保險行業協會的設立應堅持自願原則。保監會各派出機構要對轄區內保險行業協會的成立進行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組建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其登記註冊後按照保監會授權進行歸口管理。
(三)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學會的關係
保險學會的職能是開展保險理論研究,與保險行業協會的職能存在一定差別。但二者會員主要是當地保險機構,工作內容均涉及到保險業的信息交流等方面。因此,協會和學會應加強協調溝通,更好地實現辦公資源和信息資源的共享。
五、自身建設
保險行業協會應充分體現行業代表性,認真貫徹民主協商、集體決策的原則,建立公正、高效的多邊協商議事機制;遵循社團活動有關規則,健全組織機構,規範日常管理,逐步實現專業化和職業化;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活動,找準需求提供服務;在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宗旨、維護會員利益和促進行業發展的前提下,積極進行制度改革和機制創新,不斷加強自身建設。
(一)組織體系
1、會員。保險行業協會會員一般為單位會員。單位會員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社團組織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
會員享有的權利:選舉、被選舉和表決、參加活動以及優先獲得協會服務等。會員的義務:積極參與協會重大問題的論證決策,大力支持協會工作,認真執行章程和決議,及時足額交納會費,遇有重大問題選派懂業務、能決策的人員參加議事活動,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為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整體環境,各保險機構應加入保險行業協會。
2、基本架構。保險行業協會應按照社團組織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包括權力機構和執行機構在內的基本組織架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為協會的權力機構,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人數較多的協會,可選舉成立常務理事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職權,由協會章程規定。
3、分支機構。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保險行業協會的框架下設專業工作委員會;也可設立保險業聯合會,下設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中介等協會。
設立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協會,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在同一個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會員較多的協會,應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中設相應的名額;可根據需要設立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中介、保險精算、保險資金運用等專業工作委員會,每個專業工作委員會還可內設若干工作部或工作小組。專業工作委員會的委員,由各會員單位的相關業務負責人組成。有條件的行業協會,還可以聘請業內外專家、學者、保險監管人員等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參與重要課題的研究或提供對議處事項的諮詢建議。
保險行業聯合會所屬的協會,在各自會員單位範圍內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並選舉產生各自的會長、副會長;該理事會再按照聯合會的要求,在本理事會範圍內推舉若干人作為聯合會的理事,共同組成聯合會的理事會,選舉產生聯合會的會長、副會長。各專業範圍內的事項,由有關協會處理;涉及所有會員和全行業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聯合會處理。
各保險行業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上述組織形式中的一種,但設立及變更時須報保險監管部門和民政部門核批。
4、辦事機構。秘書處是行業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各專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其他專職工作人員由秘書處統一管理。秘書處應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制定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公文處理、會議、財務管理、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人員管理等制度和秘書處工作規則、各專業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等,並認真貫徹執行。
(二)人員管理
保險行業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任職的基本條件,按照《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執行。
1、會長。行業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會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報中國保監會或保監會派出機構核准。會長一般由會員單位的在職主要負責人兼任。副會長由會長所在單位以外的其他會員單位的在職主要負責人兼任。會長、副會長不在會員單位擔任主要負責人時,應在一個月內辭去協會的職務,由本單位繼任領導接任或重新進行選舉。
會長、副會長要熱心協會工作,努力推動行業發展,在業內富有一定威望。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2年,一般不得連任。
會長的職責為: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組織研究當地保險市場的發展規劃和重大問題;向理事會提交協會工作報告,向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匯報工作;簽發協會重要檔案。
2、秘書長。秘書長為保險行業協會常設專職職位,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長可由會長、2名以上副會長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後,報保險監管部門核准。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保險業內外兼任其他職務。
秘書長每屆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秘書長應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從事金融保險或其他經濟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業或政府機關擔任過領導職務,身體健康、公正廉潔、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和威信。秘書長在任期內一般不超過60歲,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或保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可適當延長。秘書長在任期內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研究並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准,可提前離任;秘書長提前離任後,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秘書長或提前改選。秘書長離任須進行審計。
秘書長的職責為: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協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決算;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內設機構負責人,主持辦事機構其他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簽發協會日常檔案。
為保證協會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簡化法人登記手續,可根據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保險監管部門審查同意後,由協會章程作出規定,將秘書長登記為法人代表。
3、其他專職工作人員。保險行業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選配,應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廣開引進人才的渠道,堅持行業選拔與社會招聘相結合的辦法,實行職業化、專業化,加快年輕化進程,保證協會建設的高起點和規範化。
4、工資及福利。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根據市場化原則,參照本地保險行業工資待遇水平,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實際情況,由秘書長提出方案,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以及離退休制度,按照國家和所在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經費管理
保險行業協會可通過收取會費、接受捐贈和資助、開展服務或承辦政府委託事項獲取收入等途徑,籌措經費。
1、合理確定協會經費額度。經費額度的核定,既要滿足工作需要,又要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適當超前,留有餘地,為更深入有效地為會員服務奠定基礎。
2、建立健全會費收取和使用制度。會費收取原則上要以支定收,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收支情況和本年度工作安排,做出本年度經費預算,據此確定會費收取的具體標準,報理事會批准後執行。會費收取應遵循合理負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可採用固定標準,也可根據業務規模確定收取比例。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等會員單位,可適當增收會費。各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一種收取方法,也可將幾種方法結合使用。對於拖欠會費的會員,可採取公開批評、警告等措施。會費收取的具體辦法以及拖欠會費的懲罰措施由理事會研究確定,並列入協會章程或單獨制定規定。協會經費收支情況要保持高度透明,每年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3、年度工作計畫外的大型活動,經費可單獨籌集,不在正常會費內列支;也可設立專項活動基金,由行業協會代為管理,定期向會員通報收支情況。
4、開展有償服務。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市場化發展的原則,開展會員歡迎、社會認可的非營利性有償服務和市場運作。服務所得不得分配給會員或以充抵會費形式變相進行分配,應將全部收入用於協會自身建設和更好地為會員服務。
(四)黨的建設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民政部《關於在社團中建立黨組織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協會有3名以上中國共產黨黨員的,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組織的建立,由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黨組織負責審批,其組織關係由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管理。地市級保險行業協會的組織關係,由保監會派出機構黨組織管理,派出機構黨組織管理有困難的,應根據有關規定,請當地政府部門的黨組織確定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