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2015年12月3日,中國保監會以保監發〔2015〕106號印發《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推進保險市場一體化,促進京津冀保險業協同發展;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強化協同發展政策支撐5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中國保監會
  • 文號:保監發〔2015〕10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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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中國保監會印發《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保監發〔2015〕106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作出的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現就推動保險業更好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指導思想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要求,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改革創新,堅持重點突破,堅持需求導向,抓住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帶來的戰略機遇,發揮保險功能作用,著力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產業升級轉移的保險配套服務,著力探索區域保險市場協同發展的路徑,更加注重最佳化發展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更加注重特色發展和競爭力提升,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使現代保險服務業成為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將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相結合,推動行業與政府開展積極有效的合作,營造有利於保險業發揮作用的政策環境。通過簡政放權,著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保險主體活力,創新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京津冀協同發展對保險業的現實需求。
堅持改革推動、創新驅動。落實三地金融市場一體化改革要求,打破區域保險市場隱形壁壘,深入探索保險跨區經營,通過競爭效應和帶動效應,縮小區域保險業發展差距,提升整體發展水平。在京津冀地區開展新型保險業態、組織形式、新型業務以及對內對外開放等創新試點,釋放發展潛力,形成北方創新高地,發揮示範效應。
堅持統籌推進、差異化發展。統籌好京津冀三地保險市場協同發展與全國保險市場整體推進的關係,在條件成熟的領域開展跨區域監管創新試點,逐步積累經驗,推廣到全國市場。推進三地保險市場協同發展進程中,允許和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參與區域創新示範區建設,在業務結構、經營模式等方面差異化、特色化發展,形成各自比較優勢,與經濟社會發展更相匹配。
三、充分發揮保險功能作用,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
(一)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根據三地產業分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在機構批設等方面,有針對性地引導保險法人機構落戶天津、河北。鼓勵保險公司適應京津冀協同發展要求合理布局分支機構,減輕北京地區機構設定壓力。支持河北建設保險後援基地,集聚數據中心、呼叫中心等後台服務機構,鼓勵保險機構將現有在京的資源消耗型和勞動力密集型後台服務機構遷移至河北。鼓勵保險機構在河北、天津統籌布局養老、醫療產業,引導向京外疏解養老需求和就醫壓力。
(二)支持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
鼓勵保險機構發揮保險資金優勢,為京津冀地區高速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城際快速軌道交通、津冀港口建設、國際航空樞紐等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提供長期資金支持,全力服務京津冀區域便捷高效、互聯互通的綜合交通體系建設。推動中國保險投資基金髮起設立專項投資基金,支持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在風險可控和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進一步拓展京津冀基礎設施項目的行業範圍,豐富增信措施和交易結構,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加快建立三地一體化的機動車保險電子保單機制和機動車輛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統一交通事故查勘定損和理賠服務標準,促進道路暢通和安全出行。
(三)支持京津冀產業升級轉移。
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三省市產業發展定位,為京津冀產業升級轉移提供資金支持和配套保險服務。搭建京津冀協同發展保險資金運用對接平台,通過項目洽談會、項目庫等形式,加強政府部門與投融資主體間對接溝通。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畫等方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醫療養老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服務京津冀產業轉型升級。探索設立夾層基金、併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為天津濱海、河北曹妃甸、黃驊等新型園區建設助力。
不斷提高配套保險服務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加大對京津冀產業升級轉移的保險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根據企業轉移過程中的特殊風險保障需求,積極發展營業中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治安保險等個性化的保險產品服務,提供一攬子保險解決方案,化解京津冀產業轉移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潛在風險,減輕政府和企業負擔。創新發展科技保險,為科技企業的自主創業、融資、企業併購等提供全方位保險支持,服務京津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投資保險和航運保險,服務京津冀產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支持京津冀發展特色農業保險產品,更好服務京津都市現代農業和河北高產高效生態農業發展。
(四)支持京津冀公共服務一體化。
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積極爭取將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納入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和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試點區域範圍,推動京津冀地區養老健康保障服務一體化和均等化。結合三地醫療養老體制改革,大力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商業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業務和服務,為產業轉移企業職工的醫療養老提供保險保障,解決後顧之憂。支持保險機構與三地政府創新推廣老年人意外保險、公共場所責任保險等,運用商業保險機制服務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健全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銜接合作機制,不斷拓寬商業保險機構受託管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社會保障服務的渠道,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推動三地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係順利銜接,為京津冀地區提供無差異的優質保險經辦服務。依託保險機構的服務網路優勢,促進大病保險等服務一體化,逐步實現大病保險三地同城化報銷。探索搭建一體化的災害救助機制,推動三地聯合建立涵蓋地震、暴雨、洪水等災害的巨災保險制度,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五)支持京津冀生態建設率先突破。
在京津冀地區的涉重金屬行業、石油化工行業等環境高危行業,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發展,充分利用保險費率槓桿機制引導企業加強節能減排工作,完善京津冀地區環保聯防聯控機制。積極發展綠色保險、科技保險、森林保險等保險業務,鼓勵保險資金優先投資京津冀地區環保、清潔能源等領域,促進京津冀綠色循環低碳經濟發展。
四、推進保險市場一體化,促進京津冀保險業協同發展
(六)推進業務經營一體化。
允許京津冀保險公司打破經營區域限制,在三地保險監管機構備案後開展異地業務,推動京津冀保險市場均衡化發展。鼓勵和放開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限制,進一步完善保險產業鏈,為三地保險市場提供多元化的配套服務。鼓勵保險機構適應協同發展需求,在各地分支機構設立、業務政策制定、考核評價體系、產品服務對接等方面建立內部協同機制,更好支持京津冀協同發展。
(七)推進人員流動一體化。
簡化京津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行政審批程式,對於已取得任職資格的高管在京津冀區域跨省市跨公司調任同類型保險公司的同級或下級分支機構高管,取消該任職資格事前審批,由調入保監局實施備案管理,促進高管人員有序流動。允許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京津冀三地試點。
(八)推進保險服務一體化。
全面建立京津冀三地保險理賠通賠通付制度,最佳化理賠流程、提高服務便捷性,對於異地出險的案件,由出險地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代為查勘、理賠,進一步方便保險消費者。鼓勵三地保險機構開展服務資源共享和業務合作,統籌調配京津冀三地保險服務力量。加快推進京津冀三地保險承保理賠服務標準化建設,為三地保險消費者提供無差異保險服務。
(九)推進行業技術和信息一體化。
加強三地保險數據積累和使用,進一步提升保險產品開發和精算能力,促進三地保險數據與醫療、健康、交通、農業等領域的數據交換和共享,為三地協同發展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大力推動信息化基礎建設,鼓勵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充分發揮保險業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為保險參與三地經濟建設和社會治理的相關領域優先提供技術支持和數據服務,不斷發揮信息化建設在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發揮監管引領作用,強化協同發展政策支撐
(十)創新京津冀三地監管與行業自律合作機制。
建立京津冀保險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由保監會有關部門牽頭,三地保監局及行業協會參加,促進監管政策的協調統一,共同推動三地市場一體化發展。聯席會議下設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總體規劃設計、整合和最佳化區域資源協調等。發揮行業協會自律與服務職能,強化三地行業協會的溝通合作,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建立京津冀保險行業自律工作機制,整合三地行業資源,系統梳理京津冀三地行業自律規範檔案,建立一體化的行業自律服務平台,推動三地保險市場互聯互通。
(十一)完善京津冀三地監管制度。
充分考慮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特點,有針對性加以修訂、補充或出台配套檔案,推動區域監管標準一體化,消除政策壁壘,營造促進三地協同發展更為寬鬆的制度環境。探索建立聯動檢查機制和一體化的違規機構、人員“黑名單”制度,統一開展三地輿情監控和數據分析,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防範風險跨區域傳遞。建立京津冀保險契約糾紛異地調處機制,為跨區域流動保單持有人提供便利。
(十二)協調爭取三地政府保險支持政策。
建立由保險監管機構、三地金融辦(局)、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機構、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參與的保險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機制,根據地方需求和保險業實際,研究明確保險業服務協同發展的重點,共同推進保險業參與和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戰略。根據京津冀協同發展的戰略定位和產業轉移升級需求,積極爭取三地政府為京津冀保險市場一體化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協調三地保險支持政策有序銜接。
中國保監會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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