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Fujian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簡稱“武警福建省總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現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司令員:張建超(少將警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 外文名:Fujian Provincial Corp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 成立時間:1983年1月 
  • 領導機構: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 
  • 現任司令:張建超(少將警銜) 
  • 簡稱:武警福建省總隊
歷史沿革,隸屬建制,隊旗隊徽,隊旗,隊徽,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歷史沿革

1949年,福建解放初期,在各級公安機構組建的同時,根據剿匪、反霸、鎮反鬥爭和保衛、看守工作的需要,分別建立公安保衛隊、警衛連(隊)等名稱不同的公安武裝隊伍。
1950年3月,省直黨政機關所轄公安保衛隊、警衛連(隊),合編為省廳直屬公安大隊,5月改編為公安團;同時統一全阿幾虹省公安武裝建制,專署所轄公安武裝,一律稱公安大隊,縣、市稱公安中隊。
1951年1月,省海防公安局成立,同時在沿海地區建立12個邊防保衛連隊。
1951年4月,為加強全省公安武裝的領導,省廳設武裝處。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州市警備團和省廳公安團、鹽警大隊合編成立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福建省總隊,受軍隊與公安機關雙重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1952年7月,省公安總隊及所轄大隊、中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並建立垂直指揮系統,全省公安部隊由省公安總隊統一領導。省廳撤銷武裝處。
1955年8月,根據國務院決定,全省公安部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腿境牛雄改歸公安序列,改為人民武裝警察,撤銷省公安總隊。省廳增設武裝民警管理處,負責管理全省的人民武裝警察工作。
1958年12月,人民解放軍內衛二師部分部隊和省軍區內衛40團的4個連及福州、廈門邊防檢查站與省廳所轄武警隊伍合編,成立福建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在武警總隊設邊戒烏蒸防科。
1962年1月,省公安廳人民武裝警察總隊改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受軍隊和公安機關雙重領導。全省的邊防哨所、邊防工作組、邊防連、邊防排、邊防大隊、執勤船隊,改屬武警總隊建制。
1963年2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福建總隊。
1966年4月,根據公安部財政部關於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兵役制的規定,省廳成立省公安消防總隊,專、市公安處局成立公安消防大隊。“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的1966年8月,福建公安總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福建省軍區獨立二師,各專、市公安大隊改編為軍分區獨立營,各縣、市公安中隊交當地人民武裝部管轄。
1969年12月,全省消防隊伍分別由省軍區、軍分區、人武部代管。
1973年3月,根據省革命委員會省軍區《關於公安消防民警由公安機關統一管理的通知》,消防隊伍歸回各級公安機關管理。
1974年8月,省革命委員會公安局成立消防總隊,九個地、市先後成立消防大隊,有41個仔充鞏縣、市成立消防中隊(1980年8月,根據省財政局、省編委會增撥公安消防民警編制的通知,全省增設24個縣公安消防中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武警部隊臂章
1976年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指示,全省68個縣、市內衛武裝中隊由省軍區移交公安機關領導,改為人民武裝警察中隊,地、市公安處、局增設武裝民警管理科。同時,省公安局與福州、廈門市公安局各新建一個直屬中隊。全省武裝警察隊伍,由省公安局武裝民警管理處統一管理。
1980年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的《關於改正邊防體制請示報告》,省公安腳紋局將邊防處和武裝民警管理處合併,成立福建省人民邊防武裝警察總隊,統管沿海和內地的武裝警察工作。
1983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統一組建武裝警察部隊的決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成立,隸屬省廳,統轄內衛、邊防、消防武裝警察隊伍。
1988年5月,又將“三警”分開,分別成立總隊,隸屬關係不變。

隸屬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隊旗隊徽

隊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武警部隊旗
寓意: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人民軍隊的搖籃,傳承著紅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

隊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啟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武警部隊徽
寓意: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滲戰灶海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司令員:張建超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榮獲“幾戶汽2020年度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總隊”。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下屬:廈門支隊、三明支隊、泉州支隊、漳州支隊、南平支隊、龍巖支隊等榮獲“先進支隊”榮譽稱號。
1980年1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批轉的《關於改正邊防體制請示報告》,省公安局將邊防處和武裝民警管理處合併,成立福建省人民邊防武裝警察總隊,統管沿海和內地的武裝警察工作。
1983年1月,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統一組建武裝警察部隊的決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成立,隸屬省廳,統轄內衛、邊防、消防武裝警察隊伍。
1988年5月,又將“三警”分開,分別成立總隊,隸屬關係不變。

隸屬建制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
《決定》明確: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不再列國務院序列。武警部隊建設,按照中央軍委規定的建制關係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與武警部隊各級相應建立任務需求和工作協調機制。

隊旗隊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旗、徽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象徵和標誌。

隊旗

2018年1月10日,中央軍委向武警部隊授旗儀式在北京八一大樓舉行。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武警部隊旗
寓意:武警部隊旗上半部保持八一軍旗樣式,寓意武警部隊誕生於人民軍隊的搖籃,傳承著紅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隊是黨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下半部鑲嵌三個深橄欖綠條,代表武警部隊擔負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海上維權執法、防衛作戰三類主要任務及力量構成。

隊徽

經中央軍委批准,武警部隊徽於2021年8月1日啟用。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
武警部隊徽
寓意:武警部隊徽中心圖案以國徽為主體,代表武警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武警部隊旗為背景,體現旗徽一致,代表武警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盾牌、長城象徵武警部隊有效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環繞的橄欖枝象徵和平安定。

現任領導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福建省總隊司令員:張建超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榮獲“2020年度安全工作先進單位”、“先進總隊”。
2020年12月,武警福建總隊下屬:廈門支隊、三明支隊、泉州支隊、漳州支隊、南平支隊、龍巖支隊等榮獲“先進支隊”榮譽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