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研究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search on assessment of effectivenes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論文作者

王德武著

導師

姚海鑫指導

學科專業

企業管理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遼寧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有效性

館藏號

F279.24

館藏目錄

2009\F279.24\2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研究
  • 外文名:Research on assessment of effectivenes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 論文作者:王德武
  • 指導教師:姚海鑫
  • 學科專業:企業管理
中文摘要,研究結論,

中文摘要

隨著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公司治理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入,對於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經從單純的公司治理要素層面的研究和公司治理結構層面的研究轉向公司治理系統評價的研究,即公司治理的量化研究階段。 構建科學、有效的公司治理評級體系,對於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加強政府對上市公司的有效監管,形成上市公司聲譽制約機制和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的公司治理系統評價一般傾向於對公司治理的構成、運作程式和制度建設方面的評價,更多地服務於監管和制度完善的目的,不能夠完全地反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我國公司治理風險大部分源於道德風險,公司治理評級分數較高的公司常會因為敗德行為引發公司治理風險。中國社科院發布的研究報告稱“公司治理分數的高低與公司的績效並無明顯的相關性”的結論也表明我國現有的公司治理評級系統或評級程式與方法可能存在著某些問題。 以價值導向和大股東利益導向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是公司治理量化研究的一種新的思想、新的方法,它能夠部分彌補目前公司治理評級系統的某些不足。對以價值導向和大股東利益導向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它首先強化人們在理論上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界定的認識;確立從公司治理結構評級到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理論導向;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指標的理論體系,豐富和充實了相關的理論文獻。其次,監管部門可針對評價值低於“臨界值”的公司加強監控,使得保護中小股東權益這一監管理念更具有可操作性,這對促進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形成上市公司聲譽的制約機制和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具有實質性意義;中小股東可以依據研究的結論主動迴避治理無效的、可能對其利益構成侵害的公司,進而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由於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和中小股東的主動迴避,必然迫使“問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價值導向和大股東利益導向為依據,在對已有的公司治理評價研究文獻進行分析評述的基礎上,構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並進一步進行實證分析,確定了公司治理無效的臨界值,以此臨界值為分類標誌對上市公司進行分組,更清楚地揭示了治理無效的公司的普遍特徵。 本文在研究過程中,使用了比較分析方法、規範分析方法、實證分析方法、系統分析方法和多元統計分析等方法。 本文共分為七大部分。 第一部分為導論。主要介紹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價值和意義、採用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的創新點以及本文的結構及安排。 第二部分為文獻綜述。本部分對研究文獻進行了重新梳理,從公司治理的要素研究、公司治理的結構研究、公司治理系統評價的研究以及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研究等方面進行文獻綜述,著重介紹了國內外有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評價系統:標準普爾創立的公司治理評價系統;亞州里昂證券的公司治理評級體系;CIMA公司治理戰略記分卡;中國台灣輔仁大學2002年公司治理與評等系統;2003年南開大學的公司治理指數等,並指出了現有研究的不足。 第三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依據。本部分通過對公司治理績效和公司治理溢價研究、公司治理效率研究和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研究等不同階段分析,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進行了界定。並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理論依據和現實依據進行了分析。評價的理論依據是委託代理理論、博弈論、系統理論和現代企業理論;現實依據是OECD的治理原則、世界銀行的公司治理架構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第四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評價維度和指標體系。本部分以價值導向和大股東利益導向為基礎,初步設計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7個維度:股東治理的有效性、董事會治理的有效性、監事會治理的有效性、經理層治理的有效性、利益相關者治理的有效性、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與法律基礎和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有效性和26個指標,並進一步對指標與公司績效的關係進行了假設。 第五部分是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的修正。首先確定了公司治理無效的樣本公司,如ST、被證監會通報查處、被媒體披露的問題公司等;然後分別計算治理無效的樣本公司和治理有效的樣本公司的評價值,運用統計分析軟體EVIEWS3.1和EXCELL軟體的T-檢驗方法來驗證兩類公司的評價值的顯著差異性,如無顯著性的差異,則需進一步修正指標體系,並反覆驗證;最後確定了可用於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5個維度,即股東治理的有效性、董事會治理的有效性、經理層治理的有效性、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法律基礎和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有效性和15個評價指標體系。 第六部分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模型的實證分析。在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維度與指標體系的基礎上,本部分確定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評價維度權重,構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評價模型。通過該評價模型計算出公司治理無效的指數均值,並以該均值為基準值,結合專家意見分析、確定了臨界值。以臨界值為分組標誌將所有的樣本公司分為治理有效和無效兩組,運用描述統計分析方法對公司治理無效的治理特徵進行全面的描述。對於治理無效的公司的治理特徵,主要有以下發現:股東治理有效性方面:超額控制嚴重;大股東與上市公司存在超額的關聯交易;大股東介入股市明顯,產生較嚴重的權益代理問題;超額擔保嚴重;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第二至第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董事會治理方面:最大股東絕對控制了董事會和監事會;過多無效董事會會議。經理層治理方面:CEO與董事長兩職合一現象嚴重且最大股東普遍參與管理。信息透明度的有效性方面:上市公司誠信缺失嚴重。法律基礎和中小投資者保護方面:很小部分公司在其他市場掛牌上市。第七部分為本研究結論與進一步研究的方向。

研究結論

本文對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問題進行了研究,得到了一些有意義的研究結論,主要有:(1)關於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界定;(2)關於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基礎的確定;(3)關於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指標體系的選擇;(4)關於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臨界值的計算;(5)關於治理無效的公司特徵的揭示。未來繼續研究的方面:如績效指標的選取問題;以臨界值為標誌進行的治理有效性分組問題;研究方法的選擇問題;如遇國家資本市場政策的重大調整,有關指標的得分、臨界值的計算等調整問題以及對股權分置改革前後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的對比研究等等。 本文的主要創新之處體現在:(1)確定了以公司價值導向和最大股東利益導向為評價的切入點;(2)構建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模型;(3)確定了公司治理無效的評價指數臨界值;(4)採用T-檢驗等統計方法對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評價的指標體系進行篩選和修正。 本研究的局限性在於:由於本文所做的研究主要採用的是上市公司公開的數據,運用T-檢驗方法篩選與修正評價指標,這一方面考慮了理論上、研究方法上的嚴謹性,但另一方面可能會造成對公司治理實踐上的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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