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會費標準及管理辦法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
第二條 年會費
會員按以下規定每年繳納年會費:
(一)會員年會費標準為1萬元/年;會員理事、會員監事為8萬元/年,會員常務理事為20萬元/年,會員副會長、會員副監事長為30萬元/年;
(二)特別會員年會費,按協會商特別會員並報其業務主管單位核定後的標準繳納。
第三條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會員管理辦法》規定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本著自願原則繳納會費。
第四條 會費繳納時間:
(一)會員年會費應於每年3月31日之前繳納;
(二)新入會會員應在入會註冊登記後15日內繳納當年年會費。
第五條 會費管理。
(一)協會收取會費一律使用財政部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二)協會會費由協會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收取和管理,並納入協會財務預算管理範圍;
(三)協會定期向理事會、會員報告會費收支情況,接受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 會員因退會、被取消會員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會員資格終止的,所繳納會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對不按時繳納、拒不繳納會費的會員,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八條 本辦法的制定或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後生效,生效後30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民政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協會理事會。
第十條 本辦法經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頒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