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司之一。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治置,改副指揮只設一人,俱漢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兵馬指揮司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明朝、清朝
- 職能: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等事
中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司之一。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治置,改副指揮只設一人,俱漢員。
中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司之一。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治置,改副指揮只設一人,俱漢員。沿革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
五城兵馬司,即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為負責京師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等事的衙門。明代南北兩京及清代北京並置。相當於北京市轄區公安局及北京市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需要注意的是,五城兵馬司不是一個衙門,而是五個衙門的合稱。歷史沿革 明初,在當時的首都應天府置兵馬指揮...
兵馬司,官署名。中國古代朝廷的軍事機構之一。在清朝,主要從事京城(北京,但是不包含紫禁城)的治安。元有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備事務,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併入兵馬司,增置中、東、西三城,置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各置指揮、副指揮,畫境分領京城...
兵馬司指揮,官名,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負責京城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清代沿襲明制,為五城兵馬司之主官。五城各一人,漢缺,秩正六品,自有衙署, 並有副指揮及吏目為其佐助。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組織消防救火。遇地方命案,有驗屍緝兇之責。各城...
五城兵馬司指揮,官名,明朝京城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長官。各一人,正六品。沿革 官名,洪武二十三年(1390)始置,建文(1399—1402)中改兵馬,永樂元年(1403)復稱指揮。通常凡親王妃之父無官職者,多充任此官,又有以科貢正途任官者。職責 掌管京城巡捕盜賊, 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品...
明代的西城兵馬司就設在兵馬司胡同,而北兵馬司也是因為北城兵馬司設在胡同中而得名。“兵馬司”制起源於元世祖至元九年,設有南、北二兵馬司,“掌捕盜賊羈押案犯事宜”,說白了其職責就相當於現在的公安局。到了明代,永樂二年(1404年)設北京兵馬指揮司。後考慮京師地大人眾,僅設一兵馬司恐巡查不周,於...
兵馬司副指揮 兵馬司副指揮,官名。清代五城兵馬司之副主官,秩正七品,京師東、西、南、北、中五城各一人。佐助兵馬司指揮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及消防禁火等。參見“兵馬司指揮”。
北城兵馬指揮司,簡稱北城兵馬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北境屬該司。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指揮、副指揮、吏目各設一人,俱漢員。沿革 北城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
東城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東境屬該司,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沿革 東城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東境屬該司,清沿置,設指揮、...
西城兵馬指揮司 西城兵馬指揮司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西境屬該司,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晶,副指揮四人,E-七晶,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揮只設一人,俱漢員。
大都南北兩兵馬司指揮使,官名。簡稱大都兵馬使。設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為大都兵馬司長官,正四品,置二員,全稱為大都路南北兩城兵馬都指揮使。沿革 大都南北兩兵馬司指揮使,官名。簡稱大都兵馬使。設於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為大都兵馬司長官,置二員,全稱為大都路南北兩城兵馬都指揮使。下設副...
大名兵馬指揮司 大名兵馬指揮司,古代官制名,簡稱大名兵馬司。掌境內防禦、捕盜等職。沿革 官署名。設於元順帝至正十年(1350) 十月,置都指揮、指揮各二員,副指揮四員,下轄經歷、知事等職。職責 簡稱大名兵馬司。掌境內防禦、捕盜等職。
五城兵馬是漢語辭彙,拼音wǔ chéng bīng mǎ ,出自《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詞語解釋 “五城兵馬司”的省稱。 明 代在 北京 城設中、東、西、南、北五城兵馬指揮司,有指揮、副指揮、吏目等官。負責治安、火禁及疏理泃渠街道等事。《醒世恆言·蔡瑞虹忍辱報仇》:“恰好五城兵馬經過,結扭到...
南城兵馬指揮司,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南境附該司,掌巡捕盜賊,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沿革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馬指揮司之一。凡京城內外,劃境為五,其南境附該司,明朝設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改副指揮只設一人,俱漢...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官署名。又稱大都南北兩城兵馬司、大都南北兵馬司等,簡稱大都兵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沿革 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官署名。又稱大都南北兩城兵馬司、大都南北兵馬司等,簡稱大都兵馬司。元世祖至元九年(1272)置。隸大都路都總管府,分置司於南、北城。例由刑部尚書一名提調司事...
位於宣武區東南部。東起迎新街,南至南橫東街,呈曲尺形。因兵馬司得名。元代大都設兵馬司都指揮使,即警備京城之官。明沿稱。設五城兵馬司,每城各設正副指揮。清制同。並不掌兵。品秩極低,只負責京城緝盜、防火、道路的機關。南城兵馬司設此街,街以司名。明代此稱南城兵馬司。清時分前、中、后街。
”張國剛教授於《唐代官制》中亦說:都指揮使,“掌領兵征討,與都知兵馬使無異,而晚唐都知兵馬使之名已不多見。疑即為都指揮使所代替。”五代時,始用作統兵將領之稱,盡統諸將,非一都之指揮使。宋殿前司和侍衛親軍馬、步軍司均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下屬各軍設都指揮使。遼南面官與北面官、金...
《宋史·寧宗紀一》:“汝愚曰:‘內禪事重,須議一指揮。’太皇太后允諾。 汝愚袖出所擬以進。”8、軍職名。唐 中葉後有都指揮使,後唐、後周及宋,均沿用其名,為禁衛之官。 宋代殿前司及侍衛親軍均有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 金元親軍亦置之。 明代內外諸衛皆置指揮使。清代惟京城有兵馬司指揮,為坊...
東平兵馬指揮司 東平兵馬指揮司,官署名。簡稱東平兵馬司。元朝於順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置,掌轄境防禦、捕盜等職。沿革 東平兵馬指揮司,官署名。簡稱東平兵馬司。元朝於順帝至正十年 (1350) 十月置,置都指揮、指揮各二員,副指揮四員。職責 掌轄境防禦、捕盜等職。
侍衛漢軍兵馬都指揮使司 侍衛漢軍兵馬都指揮使司,古代官署名。遼朝置為南面官,太宗會同 (938—947) 初,蕭翰領漢軍侍衛。沿革 侍衛漢軍兵馬都指揮使司,古代官署名。遼朝置為南面官,太宗會同 (938—947) 初,蕭翰領漢軍侍衛。職責 掌漢人禁軍。
汪泉(?-?),北京人,明朝外戚。明景帝朱祁鈺結髮妻、孝淵汪皇后汪氏的祖父。生平簡介 在孫女被選為皇妃之前,汪氏家族在明朝世代為金吾左衛指揮使。正統十年,汪泉的兒子汪瑛之女被選為明宣宗次子、郕王朱祁鈺的王妃,授汪泉中城兵馬司指揮之職。正統十四年冬,明英宗朱祁鎮被俘,郕王登基為帝,冊汪妃為...
兵馬指揮司:現遺址存有石礎構件。中都國子監:1975年改為鳳陽縣委黨校。中都百萬倉:清末廢除,遺址現為農田。建設發展 作為中國歷史上“大一統”王朝中唯一位於縣城的鳳陽明中都皇城,在藝術上繼承了宋元時代的傳統,又開創了明清時代的新風格,是中國城市建築史的重要例證,在中國乃至世界都城建築史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
殿中侍御史、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回回)司天監提點/司天監、都漕運使司同知、各衛/各親軍都指揮使司僉事、左右衛率府/大都督府僉事、宣慰司副使、給事中、衛候直都指揮使司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內史府司馬、都轉運鹽使司同知、大都/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兵馬司指揮使、大都路兵馬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中...
職官:參議中書事、各部侍郎、殿中侍御史、奎章閣學士院供奉學士、(回回)司天監提點/司天監、都漕運使司同知、各衛/各親軍都指揮使司僉事、左右衛率府/大都督府僉事、宣慰司副使、給事中、衛候直都指揮使司達魯花赤/都指揮使、內史府司馬、都轉運鹽使司同知、大都/上都留守司副留守、兵馬司指揮使、大都...
清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兵馬司指揮一人(正六品)、副指揮二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未入流)。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為防止各地來京官員“鑽營囑託”、“交通賄賂”,定“由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員時加訪緝”。十年(公元1653年)更定:“五城御史各率所屬,辦理地方之事,厘剔奸弊,整頓風俗”。...
六品 :各部堂主事、神樂署署正、盛京管莊、都察院經歷司經歷、都察院都都事廳都事、兵馬司指揮、大理寺左右寺丞、太常寺寺丞、欽天監左右監副、通判、新軍校、驍騎校、前鋒校、護軍校、千總 授:文為:承德郎 武為:武略騎尉 從六品 :翰林院修撰、州同、大理寺左右寺副、光祿寺罷正、布政司經歷 授:...
順治元年(公元1644年),設兵馬司指揮 1人(正六品),副指揮 2人(正七品),吏目 1人(未入流)。職能 順治三年(公元1646年),為防止各地來京官員“鑽營囑託”,“交通賄賂”,定“由五城御史督令司、坊官員時加訪緝”①。十年(公元1653年)更定:“五城御史各率所屬,辦理地方之事,厘剔奸弊,整頓...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縣處級】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內閣典籍、通政司經歷、知事、太常寺典籍、太僕寺主薄、部寺司庫、兵馬司副指揮、太...
第二節 明代中央法律機構:三法司 一、刑部 二、都察院 三、大理寺 第三節 京師地區的法律機構舉例:五城兵馬指揮司 第四章 明朝的法律機構(下)第一節 明朝省級的法律機構 一、提刑按察司 二、承宣布政使司和都指揮使司 第二節 府級推官 第三節 州縣級司法 第四節 中央與地方 小結:明朝的法律機構 ...
諸司奏事次第的確定 洪武二十九年(1396)十月初十日,朱元璋詔定各司奏事次第。禮部會議確定:凡奏事首為都督府,次十二衛,次通政使司,次刑部,次都察院,次監察御史,次斷事官,次吏戶禮兵工部,次應天府,次兵馬指揮司,次欽天監。若太常司奏祀事則當在各司之先。每朝,朱元璋御奉天門,百官叩頭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