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馬司指揮

兵馬司指揮,官名,明初置兵馬指揮司,設都指揮、副都指揮、知事,負責京城巡捕盜賊,疏理街道溝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清代沿襲明制,為五城兵馬司之主官。

五城各一人,漢缺,秩正六品,自有衙署, 並有副指揮及吏目為其佐助。掌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組織消防救火。遇地方命案,有驗屍緝兇之責。各城棲流所、平糶米廠等事, 亦管理之。參見“五城兵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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