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
- 成立時間:1952年11月12日
- 撤銷時間:1962年11月9日
- 主要職能:研究制定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
- 中心任務:組織領導全國農業互助合作運動
- 部長:鄧子恢
組建依據,領導成員,設立背景,機構配置,遭受批判,恢復名譽,
組建依據
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農村工作部的決定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一、大規模的有計畫的經濟建設從起即要開始,中央、中央局、分局和省委的領導重心必然要放在城市的工業建設上,為了在這種情況下不減弱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中央決定在省委以上的黨委領導下,一律建立農村工作部。地委以下的各級黨委,因其主要任務即是領導農村工作,故無另外建立農村工作部之必要。只是某些市、鎮單位較多的地委,可酌情設立專管城、鎮工作的機構。縣、區委一般不另設農村工作機構,但在新區可保持五個人的縣農協編制,協助縣委處理農村工作。新區在亦得保持區農協的組織,每區二人,應從區級編制名額中調劑。
二、各級黨委的農村工作部是各級黨委在領導農村工作方面的助手。其任務是幫助黨委掌握農村各項工作的政策方針,而中心任務是組織與領導廣大農民的互助合作運動,以便配合國家工業化的發展,逐步引導農民走向集體化的道路。除農民的互助合作運動由黨委的農村工作部直接管理外,農村工作的各項具體業務應由政府的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及合作社分別負責,農村工作部則與這些部門的黨組建立經常的聯繫,並代表黨委對他們的工作加以指導。至於農村的黨務工作則由黨委的組織、宣傳部門負責,不列為農村工作部的任務。
三、黨中央的農村工作部設部長一人,副部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下按不同業務分設五個處,一個辦公室。各個處及辦公室的具體任務是:
第一處:主辦有關國營農場的發展規律及政策方針事項;
第二處:主辦有關農業生產的互助合作運動事項;
第四處:主辦有關城鄉交流、貿易合作、信用合作、及手工業的政策方針事項;
第五處:主辦有關鄉村建政、農村負擔、文化教育、衛生、人民武裝的政策方針及其他不屬於一、二、三、四處的事項;
辦公室:主辦檔案、電報等秘書工作及機關內部事務。
四、各中央局、分局和省委的農村工作部的機構與分工,可根據當地情況參照中央農村工作部的辦法,由中央局、分局和省委自行擬定,其人數則由中央組織部規定之。
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領導成員
部 長:鄧子恢
秘書長:杜潤生
設立背景
1952年底,中國面臨新的形勢,土地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己基本完成;鎮壓反革命運動和抗美援朝戰爭取得了決定性勝利;國民經濟己達到或超過了戰前水平。這一切都說明中國進行大規模經濟建設已經具備基本條件,中共中央及時做出決定,自1953年起實行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畫,向工業化道路邁進。發展工業所需要的原料、市場、資金和安定的環境,都必須以農業為基礎,沒有農業增產,就沒有社會主義的工業化。土改後的廣大農村卻依然是小農經濟的海洋,小農經濟下的農業是不能適應大規模工業化的要求的。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順利進行,中共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決策方針,其中在農村方面便是進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實現農業合作化。
早在解放前,在解放區就已存在農民互助合作的傳統,當時負責指導農業互助組織工作的主要機構是中央政治局政策研究室,從職能上說,可以被看成是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前身。由於大規模的有計畫的經濟建設從1953年起即將開始,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委的領導重心必然要放在城市的工業建設上。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同時為了更好的統一領導農業合作化運動,1952年11月12日,中央決定在省委以上的黨委領導下,一律建立農村工作部,作為各級黨委在領導農村工作方面的助手。
由此可以看出,農村工作部是作為領導和實現農業合作化的專門機構而存在的,它的主要任務是上傳下達,即根據中央統一布置和指示精神,及時了解各地農業合作化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中央反映,並針對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中央決策提供參考。
機構配置
早在1952年中共中央決定增設中央農村工作部之初,毛澤東即已批示由任中南局第二書記的鄧子恢主持和組建中央農村工作部。鄧子恢解放前長期從事農民運動,建國後主持中南局工作,對於經濟工作特別是農村工作和民眾工作方面有獨特的貢獻和豐富的經驗,因此由他擔任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一職尤為合適。
1952年10月29日,鄧子恢向中共中央報告了《關於中央農村工作部的任務、機構等問題的初步意見》,經中央批准後開始了中央農村工作部的組建工作。
根據不同業務下設5個處,1個辦公室,原中央政策研究室撤銷合併於中央農村工作部,編制200餘人。並規定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每兩個月向中共中央做一次專題報告,機關每個幹部每年要用四分之一的時間到農村去調查研究。明確規定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與農業部、林業部、水利部、供銷合作社等為指導關係,要派人出席這些部門的黨組會議,也請這些部門的黨組同志參加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會議。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與各大區、各省農村工作部為領導關係。1954年各中央局撤銷後,各中央局農村工作部部分幹部調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組成華北處、東北處、華東處、中南處、西南處、西北處。又建立計畫財務處,編制增至480人左右。1956年9月,撤銷各地區處,編制減為309名。1957年7月又增設農村工作通訊編刊室。1959年機關精簡,編制減為300名以內。
遭受批判
《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1955年7月31日,毛澤東在中央召開的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報告的主旨是批判鄧子恢等人的“右傾”,強調加速農業合作化的發展。報告批評某些同志“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得在那裡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說:走快了,走快了。過多的評頭品足,不適當的埋怨,無窮的憂慮,數不盡得清規和戒律,以為這是指導農村中社會主義民眾運動的正確方針”。毛澤東還對浙江採取“堅決收縮”的方針進行了批評。報告不點名的批評鄧子恢“他們老是站在資產階級、富農或者具有資本主義自發傾向的富裕中農的立場上替較少的人打主意”,這場爭論的性質是“兩條路線的分歧”。
1962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北戴河召開的中央政治局工作會議上,在毛澤東作了關於階級、形勢、矛盾問題講話後,會議轉向批判“黑暗風”、“單幹風”、“翻案風”所謂“三風”,鄧子恢及其領導的中央農工部成為會議的重點批判對象。毛澤東認為以生產隊為核算基礎是調整人民公社的底線,包產到戶就是單幹,是對農業合作化的否定,並把包產到戶提到階級路線和階級鬥爭的政治高度;而鄧子恢等支持包產到戶是代表富裕中農、甚至是站在地主、富農、資產階級的立場上反對社會主義,是搞資本主義,犯了反對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錯誤。會議甚至又一次對中央農村工作部1953年春在糾正急躁冒進傾向所作的工作、1955年指導浙江收縮農業合作社的做法以及鄧子恢在合作社發展規模和速度上所持的不同意見進行了批判。
中央農工部的命運就此改變,1962年11月9日,中共中央根據毛澤東的意見,做出《關於撤銷中央農村工作部、任命國務院農林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決定》,原農村工作部的業務合併於國務院農林辦公室。由譚震林兼任農林辦公室主任,廖魯言等為副主任。鄧子恢的領導職務被免除,他和農村工作部被毛澤東說成“十年中沒幹一件好事”,從此退出了農村工作的舞台。
恢復名譽
中共中央辦公廳
轉發國家農委黨組《關於為鄧子恢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三月九日)
國家農委黨組《關於為鄧子恢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已經中央同意,現轉發給你們。
中央認為:鄧子恢同志是閩西革命根據地的主要創始人之一,是我黨領導的農民運動的卓越領導者,在創造閩西革命根據地、在農村工作方面有過巨大貢獻,他和他所主持的中央農村工作部,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工作成績是顯著的。他對農業集體化運動中一些重要問題所提出的意見,大都是正確的。過去黨內對他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批判、處理是錯誤的,應予平反,強加的一切不實之詞,應予推倒,恢復名譽。因鄧子恢同志的問題受到株連的,也應一律予以平反糾正。
實踐證明,我黨領導的農業集體化運動,從總的方面說是成功的,成績是主要的。但在幾個重要階段上,也遭受過挫折。正確地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對全黨今後工作仍具有重要意義。在我國這樣一個經濟落後、幅員遼闊的大國,在幾億農民中進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確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事業,是一項新的社會實踐,許多問題都不可能找到現成的答案,只有依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依靠民眾的實踐並不斷總結提高才能加以解決。因此,在工作中必須充分相信民眾,發揚民主,使幹部敢於實事求是,敢於探索和創新,允許犯錯誤,允許改正錯誤,從而形成思想活躍、工作生動活潑的局面。切不可把同志們通過正常組織程式所提出的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出現的某些難以避免的錯誤,當作所謂路線錯誤加以批判。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已經糾正了並在繼續糾正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左”傾錯誤,對農村政策作了重大調整,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使農村出現了二十多年來少有的大好形勢。中央希望,廣大農村工作同志努力學習,結合實際工作,正確地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推廣現代科學技術,堅決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使我們的各項工作更加符合實際。這樣,我們就一定能夠走出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實現社會主義農業現代化的新路子。
國家農委黨組關於為鄧子恢同志平反問題的請示報告
(一九八○年十二月八日)
近兩年來,在幾次農村工作會上都有人提出對鄧子恢同志的問題應當重新審查平反。不少幹部、黨員、民眾以及鄧子恢同志的家屬,也來信提出同樣的要求。經胡耀邦、王震、王任重、宋任窮等同志先後批示,我們組織專門調查小組(包括中央組織部、中央辦公廳、農業部、國家農委等部門同志參加),對鄧子恢同志在農業集體化運動中幾個重大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調查小組經過詳細查閱有關歷史檔案、資料,訪問當時有關人員和請他們一起座談,對歷史事實作了充分調查研究,並正式寫出了報告。
調查結果表明:
一、關於一九五五年在浙江“堅決收縮”農業生產合作社,是中央農村工作部根據同年一月十日中央發的《關於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精神,即按照不同地區採取停止發展、全力鞏固、適當收縮和進行整頓等指示,向浙江省委提出的建議。在此之前,毛澤東同志曾找鄧子恢、陳伯達、廖魯言、杜潤生談話,指出“生產關係要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否則生產力會起來暴動,當前農民殺豬宰牛就是生產力起來暴動”,並提出應當實行“停、縮、發”(分別不同地區,停止發展、實行收縮、適當發展)的三字方針。中央農村工作部的這個建議下達到浙江省委,經過省委討論一致表示同意,又召開四乾會作出具體布置。浙江省年初原有五萬五千個合作社,經過整頓鞏固下來的有四萬個,壓縮了一萬五千個,大部轉成互助組。這一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糾正了侵犯中農利益的錯誤,一度緊張的中貧農關係得到了解決,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恢復了,幹部政策水平提高了。實踐證明,這個處理是符合民眾要求的。有的地方由於醞釀不夠,行動過猛和工作粗糙,對不該收縮的也收縮了一些,這是在具體執行中的缺點錯誤。以後說“砍”了二十萬個社,這不符合實際。把浙江省的“堅決收縮”說成是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右傾機會主義路線,是不符合事實的。
二、關於全國農業合作化的進度問題。
在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中,對農業合作化的進度和完成時間本來有過規定,即需要十年到十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完成。中央發布的兩個檔案(《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和《中共中央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就是按照這個精神寫的。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也是按照這個精神部署工作的。
一九五五年六月下旬以後,黨內發生了爭論。鄧子恢同志主張還是按中央原定計畫發展為好。鄧子恢同志的理由是:(一)整個合作化運動應與工業化的進度相適應;(二)現有的六十五萬個社存在的問題很多,鞏固任務很繁重,要打好基礎;(三)地區不平衡,幹部領導水平、民眾覺悟水平不同,應逐步推廣。這些意見,以後在七月的省、市書記會議和十月擴大的中央全會上,逐條受到了駁斥,斥責他們看不見“新的社會主義民眾運動的高潮就要到來”,“卻像一個小腳女人,東搖西擺地在那裡走路”,是“右傾和經驗主義”和“右傾機會主義”的錯誤。實際上,鄧子恢同志的意見是對的,當時對他的這種批判,曾導致以後合作化運動高級社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急躁冒進的錯誤。
三、關於一九六二年建立農業生產責任制和鼓吹包產到戶的問題。
一九六二年春天,鄧子恢同志從鞏固集體經濟出發,根據調查所得材料,除主張貫徹執行穩定小隊所有制,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保留“小自由”,固定生產隊的糧食徵購任務若干年不變外,還強調建立嚴格的生產責任制。他提倡的責任制形式,主要是由生產隊向作業組實行包工,零星小活也可以包到人;此外,只是對田間管理和一些集體不便進行的技術活,可以包到戶,聯繫產量,超產獎勵。這在當時和大包乾或包產到戶也是有區別的。
他的意見在黨的八屆十中全會上則被說成是“提倡包產到戶”,刮“單幹風”。並聯繫過去又對他進行了批判。說他是為一九五五年對他的批判搞翻案。實際上鄧子恢同志並不是提倡包產到戶和鼓吹單幹,而是想找到一種將集體經濟利益和個人經濟利益聯繫起來的責任制形式。其實,回顧當時實際情況,在一些經濟極端困難的地區,允許包產到戶、包乾到戶也是必要的,也不算什麼錯誤。至於一九五三年鄧子恢同志針對有些地方急躁冒進的情況提出了必須注意防止急躁冒進的意見,無論從當時或事後來看,都是正確的。
四、上述調查說明,對鄧子恢同志的兩次批判都不是實事求是的。歷史事實充分證明,鄧子恢同志和他主持的中央農村工作部,是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是熱心搞集體經濟的,根本不存在反對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問題,不存在路線性錯誤,而是堅持了中央原定的正確路線和早些時候毛澤東同志本人所提出的指導方針。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在提出意見時,縱然在某些方面對情況的估計和問題的提法上有欠妥之處,也不應求全責備,無限上綱。因為建國以來,我黨是在一個工業落後、農民眾多和多民族的國家中,開始探索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途徑。由於這種情況,加上國家地域遼闊,經濟條件不同,解放先後不同,民眾覺悟不同,所以涉及到合作化的速度、形式、勞動組織、分配製度等等具體問題時,人們認識上參差不一,這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允許大家就這些問題各抒所見,展開討論;應當允許進行各式各樣的試驗和探索;應當允許幹部犯錯誤。這樣做,對於豐富我黨的經驗,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只會有好處,不會有壞處。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其他同志在一九五五年、一九六二年對建立合作社的速度和調整問題所提的意見,無論從當時或者來看,大都是正確的,即使有不甚準確的地方,也是可以理解的。把這些問題當作是挑起兩條道路、兩條路線的爭論,而給予斥責和批判,這實際上是否定了中央原來制定的、體現於兩個互助合作決議檔案的正確方針,損害了黨內民主討論和實事求是的傳統作風,助長了業已存在的“左”的思潮,給農業生產帶來以後長時間的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
從組織上說,當時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所作的工作部署,都是事先向中央請示報告,得到同意後才進行的。在中央作出不同於自己意見的決定後,鄧子恢同志和中央農村工作部從來沒有過非組織活動;而且,即在當時提意見的方式,也是符合黨規黨法的。因此不存在分散主義、鬧獨立性的錯誤。鄧子恢同志生前常說:“我的錯誤我自己負責,但不是背著中央,更沒有反中央。”調查證明,鄧子恢同志在受到不正確批判後仍然顧全大局、委屈負重、嚴於責己,不計較個人得失,他確實是具有堅強黨性的好同志。
鑒於鄧子恢同志的問題關係到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大是大非問題,這個問題牽連的同志很多,多年來,在歷次運動中都有大批同志同樣受到批判。對這一問題的處理,關係到調動廣大幹部的積極性,對今天的現實鬥爭具有積極的意義。
為此建議:
(一)中央對鄧子恢同志和原中央農村工作部所謂犯路線錯誤的問題予以正式平反,並將這個報告轉發到全黨。
(二)在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中,對這一問題作出必要的說明。此外也可考慮用其他形式,如寫懷念文章等,做一些解釋。
(三)由於鄧子恢同志的問題已見於出版的《毛澤東選集》,請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採取適當方式,於再版時,對有關鄧子恢同志、中央農村工作部及其他有關同志的問題予以更正,以免繼續流傳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