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生產隊的由來
絕大多數最初由高級農業社過渡而來;之後進入“大躍進”階段的生產隊組織,這期間以
人民公社大食堂為標誌,即所有農戶及其家庭成員在生產隊所設“
公共食堂”就餐,勞動不計報酬。食堂建立之初,吃飯不記賬、不受定量限制,也就是當時人們開始想像的“
共產主義”,其時也被稱為“共產主義大食堂”,因此當時出現最流行的說法“跑步進入共產主義”。期間由於出現全國性的饑荒,之後食堂於1961年解體(稱為“下放食堂”),1962年時任國家主席的
劉少奇開始推行“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分過一部分土地給農戶的政策未經推廣即破產;後來生產隊成為基層農業生產單位和行政編組。
生產小組的由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1980年以後,很多地區的生產隊農戶自發地拆分為“生產小組”或類似組織,規模、制度和組織方式類似於之前的“初級農業社”。同一個生產大隊轄區內,有的生產隊拆分為“小組”,有的仍舊以生產隊為作業和預算單位。但拆分後的“小組”絕大多數為獨立預算單位,管理、預算和報酬制度基本承襲原生產隊的模式,勞動主要集中在糧食種植和主要生產領域,勞動和作息“小組”有完全支配權。“小組”基本屬於互助合作性質的生產單位,生產上接近包產到戶的勞動效率;由於農民自由支配時間的增加,家庭副業開始蓬勃發展,主要為家庭種植業和養殖業,開始出現各種“農村專業戶”的萌芽;由於農民開始享有對勞動的支配權,壯年勞動力可以外出打工,“建築包頭”由此慢慢出現;勞動效率的大大提高導致大量勞動力的過剩,農民自由務工,開始湧入城市尋找生活出路,這些人後來被稱為“農民工”,當時主要集中在建築業。
生產小組與生產隊的關係
生產隊對小組的土地仍有支配權,可以根據人口增長情況和分布情況對小組土地作小範圍的調整。小組規模上,每個生產隊按照農戶自願的原則被拆分為3~5個小組,人口密度較大的糧食生產區約為5~8戶即25~30人的規模。
規模
生產隊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後期,戶數和轄域約為一個“甲”的規模即10戶左右;由於人口的增長和
家庭單位變小,到1970年代,一個生產隊平均約為20農戶規模;人民公社解體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達到25~30戶的規模,人口從幾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約100人。
組織形式
生產隊為
生產大隊管轄下的獨立預算單位。每位農民其時的身份為“社員”;生產隊負責人設有隊長、副隊長,必須配備有會計、出納、記工員,另外還有婦女隊長。負責人中,隊長和副隊長每1~2年輪換,通常由社員推舉或選舉產生,其他負責人以推舉為主,但比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擔任;隊長、副隊長、會計、記工員和出納每年有適當的
工分補貼。社員由生產隊統一調度參加農業生產的勞動。
勞動作息
標準工作日指普通勞動的一天8小時,作息時間依照季節由生產隊自行規定。全年上午作息時間多為8:00~12:00;下午作息時間依照各個季節而定,春秋二季多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報酬
報酬以“
工分”形式體現,生產隊根據當年社員所獲工分多少進行分配。“工分”標準的制定各地大同小異,“工分”報酬為兩種形式,即針對“普通農業勞動”的標準工作日報酬和針對農忙時節或特殊勞動項目的“定額報酬”。具體到每個勞動者(社員)的工分檔次由生產隊負責人會議核定,對負責人會議的核定出現異議則通過生產隊組織的“社員大會”審定。
計分標準
“普通勞動”指勞動強度不高,一般事務性的農業勞動。記分基準以每個“標準工作日”一個男壯年勞動力為最高,多定為10~12分,即有的生產隊男壯年勞動力報酬定為10分,有的定為12分。以男壯年勞動力每標準工作日12分為例,列舉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壯年勞動力12分;
一般男性勞動力則定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壯年勞動力為7~9分;
一般女性勞動力(中年家庭婦女)為6~7分;
學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參加生產隊的集體勞動
高年級男性,健壯體力素質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級女性,健壯體力素質好,6~8分;其他為4~6分;
兒童,3分。
定額報酬
定額報酬,即很多生產隊在農忙時節(雙搶、秋收)、特殊農業項目的採取的按工作量記工的制度。這種制度只針對某一生產項目,生產隊不統一工作時間,可以由幾人臨時組成的小組、家庭或個人為具體工作單位。如開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為每畝40分,晚稻插秧定為每畝45分;收割環節的割麥每畝定為20分,旱地脫粒每畝記45分,水田脫粒每畝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體情況而定,相鄰生產隊之間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