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冷兵器按材質可分為
石、
骨、蚌、竹、木、皮革、
青銅、鋼鐵等種;按用途可分為進攻性兵器和防護裝具,進攻性兵器中又可分為格鬥、遠射和衛體三類;按作戰使用可分為步戰兵器、車戰兵器、騎戰兵器、水戰兵器和攻守城器械等;按結構形制可分為短兵器、
長兵器、
拋射兵器、
系兵器、護體裝具、器械、兵車、戰船等。許多冷兵器是複合材料製成併兼有兩種以上的用途、性質的。因以其主要材料和用途、性質劃分類別。冷兵器出現於人類社會發展的早期,由耕作、狩獵等勞動工具演變而成,隨著戰爭及生產水平的發展,經歷了由低級到高級,由單一到多樣,由龐雜到統一的發展完善過程。世界各國、各地R冷兵器的發展過程各有特點,但基本可歸結為石木兵器時代、銅兵器時代、
鐵兵器時代和冷兵器、火器並用時代。其中石木兵器時代延續的時間最長。
銅兵器時代和鐵兵器時代是冷兵器的鼎盛時代,冷兵器與火器並用時代是冷兵器逐漸衰落的時代,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冷兵器更為精良,使用更為合理。冷兵器的性能,基本都是以近戰殺傷為主,在
冷兵器時代,兵器只有量的提高,沒有質的突變。
火器時代開始後,冷兵器已不是作戰的主要兵器,但由世它的特殊作用以及在各國、各地區的發展迸程不同,冷兵器一直延用至今。
石器
用石頭製作的工具或兵器。主要特指鋒刃器。
舊石器時代使用
打制石器,
新石器時代流行
磨製石器,也使用一定數量的打制石器。石質兵器在青鎬器時代仍繼續使用,到
鐵器時代才被金屬兵器所代替。石器時代是兵器與工具合一的時代,一殷兵器均有兵工雙重作用,至原始時代後期兵器才從工具中分離出來。石器是兵器之源。
石片石器
指從石塊上打下的石片經過加工而成的石器。如刮削器、尖狀器等,通常具有兵器和工具雙重作用。是
舊石器時代人類生產和作戰的主要器具。
打制石器
利用石塊打制的石核或行片,加工成一定形狀的石器。種類包括
砍砸器、刮削器、尖狀器等。是石器時代的主要工具或兵器。
磨製石器
指表面磨光的石器。先將石材打成或琢成適當形狀,然後在抵石上研磨加工而成。種類很多,常見約有斧、銹、鑿、刀、鑲、簇等。
中石器時代開始出現局部磨光的石器,
新石器時代廣泛使用通體磨光石器,到了銅器時代仍繼續使用。兼有兵器與工具雙重職能。
石兵器
古代人們自然石料磨製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種。它是從石工具轉化而來,開始製作比較粗糙、簡單,到夏代製作比較精良,種類也較多,比如石刀、
石鏟、
石鐮、石矛、石戈等。由於那時生產力發展緩慢,其使用的年代較長,直到
銅兵器盛行的時代,仍然夾雜使用,後因銅兵器興起並取得進展後,才基本消亡。
銅兵器
古代用銅鑄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種,盛行於
商、周、
春秋時期。它是隨著制陶、冶煉技術的提高,先由紅銅兵器發展為
青銅兵器的。
青銅是銅、錫、鉻三種金屬元素的合金。在
冶鑄青銅兵器時,合金隨著含錫量的增加,熔點逐漸降低,而硬度卻相應增高,根據化驗,商代的青銅刀含銅約百分之八十,含錫、鉛約百分之十五;戈含銅約百分之八十,含錫、鉛約百分之二十;嫉的含銅量在刀戈之間。除了銅、錫、鉛之外,還含有鐵、銀、矽酸質及其它微量元素。青銅兵器的製造工藝精巧,外表雕飾、鑲碳著各種美麗的花紋,有的兵器上還鑄有銘文。據古籍記載和考古出土文物證明,在中國長城以北,長江中下游以及山東、陝西等地
銅兵器都很盛行。進攻性銅兵器如
銅戈、銅矛、
銅刀、
銅戟等,防護兵器如銅
盔甲等。形制和工藝水平也不斷發展完善。直到
鐵兵器出現並發展後,銅兵器被鐵兵器所取代。
鐵兵器
古代利用鋼鐵鑄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種。始於春秋末期,盛行於戰國以至火器發明的漫長時期。主要包括鐵劍、鐵杖、鐵錐、
鐵鞭、鐵鐧、
鐵槍等。隨著煉鋼術的不斷進步,
鐵兵器的質量和形制及種類也不斷發展、完善,其形狀逐漸趨於統一和定型,但性能仍沒脫離近戰的以直接殺傷為主的範圍。鐵兵器直到火器出現並發展後才逐漸消亡。
長短兵器
古代較長的手持格鬥兵器的統稱長兵器。長兵器的稱謂是與較短的手持格鬥兵器比較而言的。一般將等於身長或超過身長,多用雙手操持的冷兵器列為長兵器。
古代較短的手持格鬥兵器的統稱短兵器。短兵器的稱謂是與較長的手持格鬥兵器比較而言的。一般將不及身長,多以單手操持格鬥的冷兵器列為短兵器。
拋射兵器
利用物體慣性,在空中獨立飛行一段距離後殺傷敵人的冷兵器。
拋射兵器種類繁多,按賦予飛行動力的形式可劃分為手拋兵器、拋擲器械和彈射器械。拋射兵器源於在原始社會用於獰獵的石塊、木棒等。後出現了將樹枝彎曲用繩索繃緊的弓。隨著勞動和戰爭實踐的發展,出現了金屬手拋兵器和較為複雜的拋擲、彈射器械。射擊武器出現後,拋射兵器作用逐漸下降,現已成為狩獵,體育和特種用具。拋射兵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頭的彈力、捲起或拉長的纖維的彈力投擲各種彈丸以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摧毀其防禦工事。常用約有:投擲氮 狼牙捶、飛鑲、
投石帶、
投矛器、弓、彎、
希臘縱火劑、投擲機、弓箭、
自射器、
標槍、短
投槍、德里德矛和投射機。
系兵器
古代系以繩索,拋放打擊敵人後可以收回的兵器。系兵器按殺傷方式分為打擊、鉤割、捆縛等類型。打擊、鉤割類
系兵器中國古代又稱為犬兵。捆縛類系兵器一般稱為襲索。系兵器是
拋射兵器與長、短兵器的結合,具有獨特的作用。這種兵器不算軍隊主要武器,往往用於特定人員和任務。
衛體裝具
對古代直接用於防護人免遭敵人兵器傷害的裝具和器械的總稱。它可分為附著人體防護裝具包括頭盔和皚甲。皚甲又有人體和個部位防護甲之分,如面叭頸甲、胸甲、護手、甲裙等等。手持防護器械在古代各國一般均選用
盾牌。衛體裝備按製作材料區分,可分為木、竹、藤、革、金屬等類型;按作用可分為單純防禦型和攻守結合型,如噴火盾牌兩類。
中國冷兵器
戎械
五兵
一組兵器的合稱。關於五兵的記載,最早見於《
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 515 年),“楚國的子惡清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惟諸門左”。五兵又有車兵五兵與步兵五兵之分。據《考工記·廬人》記載,車兵五兵為戈、支、戟、
酋矛、
夷矛;這五種兵器都插放在戰車的車輿上,供甲士在作戰中使用。步兵五兵,據《周禮·夏官·司右》
鄭玄注所引《
司馬法》文記載,包括弓矢、支、矛、戈、戟,中國西周和春秋時期軍隊配置的伍的兵器裝備。當時認為,步兵的這五種殺傷方式是當時步兵的一個基本編制單位和殺傷距離各不相同的兵器所構成的梯次配置的組合體,可以充分發揚多種兵器協同的威力,即《司馬法》所闡明的“兵惟雜,兵不雜則不利"的原則。此詞漸漸流為對兵器的泛稱。
十八般兵器
中國民間對古代兵器的泛稱。源於"十八般武藝"之說。十八般武藝是指使用兵器的技藝,由於多是兵器名稱,久之,便演化出"
十八般兵器"一說,其具體說法有八、九種之多,較為常見約有兩種,一種是指刀、槍、劍、哉、棍、棒、梁、鏡、斧、餓、鏟、鍍、鞭、鐧、錘、叉、戈、矛十八般。另一種說法,出於明代
謝肇制《
五雜組》和朱國幀《
涌幢小品》中,是指弓、鴛、槍、刀、矛、劍、盾、斧、餓、戟、鞭、鐧、撾、受、叉、爬頭、綿繩、自打。前 17 種是兵器名稱,第 18 種是徒手拳術。
古代器械
古代用於作戰工程保障的器材的統稱。按尺寸可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器械;按作用可分為攻擊型、防守型、機動保障型、維修保障型等;按使用範圍可分為步騎戰陣器械、攻守城器械、水戰器械,車戰器械等。
印度古兵器
印度古籍記載的一些尖端鋒利的劈刺武器。其中有:鑷積底,有 4 臂長,金屬制的
手執武器;帕羅斯,24 安古爾(安古爾相當於 1 英寸)長的雙柄鐵制武器;恭特,長約 7 臂,或 6 臂,或 5 臂的標槍;哈特邀,三角矛;米底帕拉,巨型標槍;首羅,尖角矛;達摩羅,前端如箭形,長 4 臂、或 4 臂半、或 5 臂的木棍;豬耳,頂端如豬耳形,鋒利的木棍;逝那那,鐵制武器,兩端各有三角,長有 20、22、24 安古爾,中間有雙柄;迎羅帕那,手中投擲物,即矛,重量分別為 7、8、9 邀爾沙(1 邀爾沙等於 16 克),可投出一石馱努沙(1 馱努沙即 l 弓的長度);特拉悉迎,尖端鋒利的鐵制武器。
盔甲
冷兵器時代頭部和軀幹各部位防護裝具的統稱。它的名稱繁多,但基本上分為護頭的盔和護身的甲兩部分。甲又可分為甲身、甲裙、甲袖和配件幾部分。早期,人們用獸皮柳條,有墊襯材料的布套,木頭等固定在軀幹上用以防護兵器的攻擊。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逐步出現了皮
盔甲、膝盔甲、銅(青銅)鑄盔甲。整塊金屬錘鍊而成的板甲、金屬編織的
鎖子甲等等。較早的銅製盔甲出現於亞洲。公元前 2600 年左右的
兩河流域、殷周時代的中國、
吠陀時代的印度都已出現了銅盔甲。最早大量使用鐵制盔甲是中東的
亞述人。在盔甲的普及過程申,還出現了
頸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等防護特定部位的配套甲具。封建時代的亞洲一些國家和中世紀的歐洲盔甲倍受重視,製作極為完善精美,也較昂貴,還出現了金銀、稀少皮革製作的盔甲。隨著近代火器的廣泛使用,古代
盔甲茬戰場上的防護作用逐漸降低,最終被以現代技術製作的防彈背心、鋼盔等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