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版)於2018年7月8日由國家文物局公開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8日
- 發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版)於2018年7月8日由國家文物局公開發布。
《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試行版)於2018年7月8日由國家文物局公開發布。發布通知文物政發〔2018〕5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為進一步規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工作,為地方各級文物部...
不可移動文物是指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是針對可移動文物而言。一旦一個建築物或遺址被列為不可移動文物、或暫訂不可移動文物時,通常就受到主管機關保護,未經許可,包括...
編制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應當徵求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並向社會公示。第九條 縣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每兩年開展一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及時認定和公布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行政部門...
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二十一條【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登記公布】區、縣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應當對本區域內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登記並公布。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提出認定一般不可...
市和區、縣(市)文物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公安、規劃、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物保護的有關工作。第四條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由本級人民政府劃定保護範圍。第五條在文物保護單位...
第四條 市、市(縣)區政府負責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市、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登記和監督管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市(縣)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
第十條市、區縣(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開展對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登記和公布工作,制定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具體保護措施並公告施行。市、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依法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
為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工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 定本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
《深圳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試行)》由深圳市文體旅遊局於2018-08-27發布,共十二條 ,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辦法信息 索 引 號:021900-02-2018-101150 分 類:發布機構:深圳市文體旅遊局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