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滿村村民委員會,2013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滿村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13年
- 設立年份:1958年
- 所在區域:浙江省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Xiàmǎn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下滿村村民委員會,2013年廢止的地名。
下滿村村民委員會,2013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該村田地常被洪水淹沒,顆粒無收,故名下滿村,渴望糧食滿倉。歷史沿革現轄地域解放初屬車頭鄉,1958年屬車頭生產隊,1961年分出單獨建為下滿大隊,1984年改稱下滿村民委員...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的成員。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
格垟村村民委員會,浙江省境內的歷史地名,設立年份為1958年,2013年行政村規模調整, 撤銷格垟村、下滿村村建制,合併後設立新的格垟村,村委會駐址設原格垟村。地名含義 刀切豆腐兩面光,一手摸去籠統平。歷史沿革 1958年為格垟生產隊,1961年為格垟大隊,1984年改稱格垟村民委員會。2013年行政村規模調整...
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集體財產管理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和管理情況、土地補償分配和使用情況、村級債權債務情況,以及農民民眾反映集中、強烈要求審計的其他內容,要列入審計範圍,並及時將審計結果公之於眾。選舉程式 依法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式 1.規範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
村民會議的決定,必須由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的過半數通過,或者由戶的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二條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提議,應及時召集。第十三條 村民會議應根據本村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村規民約,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村規...
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責從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為止。第三章 選民登記 第十一條 年滿18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具有選民資格。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十二條 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村進行...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組成人員的名額,一般五至十一人。各村民委員會的具體名額由村民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婦女應有適當名額;有一定數量少數民族的村,少數民族也應有適當名額。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1.03 實施時間 1990.12.0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第二十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牧民委員會都是村、牧民自我管理、自...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人至五人組成;人數較多、居住分散或者經濟發達的村,可以由七人組成。具體數額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應當有一名婦女...
鄉、鎮人民政府有權依法向村民委員會布置有關的行政任務,村民委員會應當接受並完成鄉、鎮人民政府布置的各項行政任務。第四條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如下:(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積極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二)召集、主持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三)尊重村...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
村選舉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推選。第八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候選人,由村民小組推薦或十名以上享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推薦。推薦出的候選人名單經各村民小組醞釀協商後,由村選舉委員會根據多數村民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
村民選舉委員會行使職權從組成之日起,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止。第三章 選民登記 第十條 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都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的村進行選民登記,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一次選民登記以後滿18周歲的、新遷入本村具有選民資格的和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後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予以...
村民選舉委員會履行職責至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時止。第三章 選民登記 第九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十條 具有選民資格的村民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的村參加...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名額,多民族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第七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產生,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第八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
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年滿18周歲的村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由村選舉委員會主持,在鄉級人民政府的指導下進行。村選舉委員會由上屆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產生...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員會應當教育和引導各民族村民增進團結、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第三章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多個村合併規劃建設農村社區並成立村民委員會的,其成員組成應當兼顧原村落分布狀況。第三條 ...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民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的費用一般由本村解決;村解決有困難的,由鄉、民族鄉、鎮予以補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民委員會選舉,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職數根據村的規模大小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指導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所需經費,在本村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中列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經濟困難的村給予適當支持。選舉經費不得向村民攤派。 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省以下各級人民政府...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並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幾個自然村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的,其成員分布應當考慮村落狀況。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中國在城市和農村按居民的居住地區建立起來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或農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是建立在中國社會的最基層、與民眾直接聯繫的組織,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由民眾按照居住地區自己組織起來管理自己事務的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主任...
同城市居民委員會相比,村民委員會出現得比較晚。那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在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過程中,廣西壯族自治區羅城縣和宜山縣的一些村,自發地把農民組織起來,創立了村民委員會這一組織形式。起初這一組織形式並不叫村民委員會,有的叫“村治安領導小組”,有的叫“村管會”。從1981年春天起,開始...
村兩委班子是設在鄉鎮(街道)下一級行政村的組織機構,即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簡稱村“兩委”。黨的基層組織 簡述 黨章第三十條規定: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醫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村黨的委員會、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