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付村村民委員會,2016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付村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16年
- 國家:中國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Xiàfù 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下付村村民委員會,2016年廢止的地名。
下付村村民委員會,2016年廢止的地名。地名含義下:下功夫,付:付大價。歷史沿革下付大屬是清朝年間建的,此屋居住著都熊姓人,至公園60年建村,此地就是下付村,現在長壽鎮,下付村於62年國村與下付村俁並,是國付大隊1980...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
第十七 條籌集的資金和勞務由經村民推薦的民眾代表和村民委員會共同負責管理使用。籌集的資金應單獨設立賬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做到一事一決算。籌資結餘部分應退給出資人。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籌資籌勞管理使用情況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督。籌資籌勞的...
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第三、四、五項分別修改為: “(三)編制並實施本村建設規劃,整頓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環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
碑廟鎮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即將啟動。為使換屆選舉工作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較好地維護廣大村(居)民的民主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村民委員會選舉條例》和《中...
人口較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文化教育、計畫生育、公共衛生、資源環境保護等工作。第六條 村民委員會原則上可以在原村公所(辦事處)轄區範圍內設立;村民小組原則上可以在原合作社或原生產隊轄區範圍內設立。村民小組長、副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和撤...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和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容村貌的指導、協調、督促、考核等工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村容村貌管理工作。第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村容村貌保護和治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村容村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5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5月30...
2009年4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在全國各地農村深入開展,對保障村民實行自治、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應看到,有的地方村民委員會選舉競爭行為不規範、賄選現象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有...
農付村村民委員會是1984年設立的地名。地名含義 因其為村委會駐地,且取農付兩業興旺之意得名,故得名農付村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58年公社化時農付大隊屬樅陽人民公社;1961年屬破罡人民公社;1975年屬新開人民公社;1984年體制改革,農付村屬新開鄉;1992年2月農付村屬山鎮;2005年新開村、陸墩村、農...
第十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遵守並組織實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和決議,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接受村民監督。 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實行任期職務補貼和統籌補貼。統籌補貼方案由村民會議或者其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1.03 實施時間 1990.12.01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第二十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牧民委員會都是村、牧民自我管理、自...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提出後,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民族村的村民委員會,以建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村民為主組成。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
農村自治組織是指由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簡介 村民委員會是農村自治組織 其產生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村民委員會的建立,使農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問題迅速地得到了解決。廣西的這一做法在當時引起了很大反響,全國許多地方都仿效廣西的做法,紛紛建立起村民委員會組織。這一時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名稱不統一、機構不健全、任務比較單一、村規民約不完善。最大的缺憾就是村民委員會的民主色彩還不太濃。1982年,全國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