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經上饒市政府第78次常務會審定,上饒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6月2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上饒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據省政府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結合上饒實際,市委、市政府決定,2021年繼續實施民生實事工程,著重圍繞就業和創業、社會保險等八個方面,集中辦好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51件實事。
一、就業和創業
1.進一步擴大就業。全市城鎮新增就業4.5萬人,確保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5萬人次,其中: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2萬人次,創業培訓1.57萬人次,實施康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養老護理員0.69萬人次,家政培訓0.74萬人次,培訓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170人次。(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選派“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405名,財政安排工作生活補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4.幫助殘疾人就業。培訓殘疾人315名,為殘疾人購買公益性崗位432個,為1347名殘疾人購買“農家書屋”管理員崗位。(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文廣新旅局、市人社局)
5.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擔保基金1100萬元,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5.4億元,其中扶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占貸款總數60%以上,到期貸款回收率在95%以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二、社會保險
6.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7.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全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62萬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9.7萬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24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53.08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1.03萬人。(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8.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動態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將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最低基礎養老金提高5元,達到115元。在此基礎上,對65周歲至79周歲之間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於3元;對8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於6元,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對符合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困難人員,由當地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代繳保費;為符合條件的年滿60周歲的困難人員按月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9.完善失業保險政策。按照省規定,提高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繼續落實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政策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0.提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水平。按照國家、省規定,適度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提高工傷職工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11.為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為60周歲以上城鄉特困老年人、重點優撫對象和70周歲以上所有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撫恤和社會救助
12.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60元,達到76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90元。將農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45元,達到5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0元,達到355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3.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將城鎮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統一農村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995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4.實施特困失能人員護理服務。特困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員照料護理補助標準每人每月300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5.提高各類困難群體財政補助標準。提高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月人均救濟補助標準和城鎮大集體困難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手工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職工、未參保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月人均養老生活補助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標所需資金按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6.提高企業軍轉幹部等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提高企業軍轉幹部和1953年底前參軍後在企業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補助標準,進一步落實企業軍轉幹部醫療專項救助政策;調整企業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士兵和原省屬農墾企業部分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對符合規定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社局)
17.提高撫恤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標準,落實殘疾軍人、“三屬”人員、紅軍失散人員、60周歲以上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等人員的撫恤補助待遇;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參試涉核退役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責任單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18.改善殘疾人照顧服務。實施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改善殘疾人生活條件,對確需的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家庭實施家居無障礙改造。為16周歲以上有長期照料護理需求的困難重度失能殘疾人提供照護和托養服務。(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
19.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對具有本市戶籍或有效居住證,有康復需求和診斷明確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實施基本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救助,其中康復救助重點保障對象實現應救盡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標準為殘疾孤棄兒童發放照料護理補貼。(責任單位:市殘聯、市民政局)
20.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標準向城鄉困難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按每人每月70元標準向城鄉重度殘疾人發放護理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1.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對重大疾病、重度殘疾、自然災害、教育費用和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臨時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2.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將機構養育孤兒、城鄉散居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別達到1600元、1200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每人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1200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3.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市級統籌安排資金對符合規定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等給予獎補,支持城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實施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由當地財政安排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4.深化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改革。規範安葬設施規劃建設,重點完善殯儀館、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全面落實基本殯葬服務免費制度。(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25.落實計畫生育獎勵和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及農村符合條件的計畫生育家庭按規定發放獎勵金。繼續開展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補貼保險工作,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對象的特別扶助制度,對符合要求的各類人員做到全部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26.持續推進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市財政統籌安排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補助資金,支持各地鞏固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成果,對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提供救助幫扶。(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四、醫療保障
27.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在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後收費。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救治。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醫保局、市衛健委)
28.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年人均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58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40元,達到320元。(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29.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繼續實施建立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婦幼衛生、醫養結合、衛生應急等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推進慢性病醫防融合。財政補貼標準提高5元,達每人每年79元,為城鄉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不斷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30.持續推進民生工程救助工作。對全市符合條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腸癌、結腸癌、肺癌、肝癌、塵肺病、耐多藥結核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卒中、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兒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貧血、神經母細胞瘤、兒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鄉困難患者進行專項救治;將全市所有滿足救治條件的白內障、唇齶裂、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納入救治管理體系,進行免費救治;對滿足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納入常態化管理、進行免費救治;對需維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終末期腎病)困難患者實施血液透析免費救治;為全市城鎮困難家庭和農村適齡婦女實施“兩癌”(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對具備手術適應症的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患者進行免費救治,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困難家庭婦女“兩癌”患者進行救助。(責任單位:市衛健委、市婦聯)
31.構築綜合防治出生缺陷網。繼續加大推進城鄉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工作力度,婚檢率穩定在97%以上;啟動困難家庭孕婦免費基因檢測產前篩查項目,為困難家庭孕婦提供產前免費基因檢測健康篩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的困難家庭孕婦可免費享受無創產前基因檢測、新生兒遺傳性耳聾基因檢測、地中海貧血基因檢測三項篩查服務。(責任單位:市衛健委)
32.開展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培訓應急救護員1.15萬人,普及應急救護知識培訓9萬人次。(責任單位:市紅十字會)
33.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擴大受益面,增加服務項目。(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五、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
34.促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提質創優。繼續做好高等職業院校擴招工作,大力實施高水平專業建設計畫。將市屬中等職業學校生均撥款標準提高到不低於6000元/年。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5.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留饒就業創業。穩步推動中職、高職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畢業生留饒就業創業,著力提升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就業率和留饒比例。(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6.著力提升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水平。按照“突出重點、講求績效”的原則,推動普通本科高校內涵式發展,提高高等教育質量。(責任單位:市教育局)
37.繼續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採取“政府出錢、大學出力、農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範圍內新招收和培養800名左右農民大學生,顯著提升涉農職業院校培養農業農村人才的規模和水平。(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教育局)
38.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全市13個公共圖書館、13個文化館、210個鄉鎮文化站、18個博物館紀念館實施免費開放。支持公共文化設施設備購置維修改造、應急廣播、電視節目無線數位化覆蓋、讀書看報、送戲送電影下鄉、開展文體活動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文廣新旅局、市委宣傳部、市科協、市體育局)
六、住房保障
39.加強住房保障建設。完成國家下達的城市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開工和公共租賃住房新建(籌集)開工任務。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繼續實施農村困難民眾危房改造。(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殘聯)
40.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成國家下達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開工任務。鼓勵符合條件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七、鄉村振興及脫貧地區發展
4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工作。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實現鄉村生產生活條件改善和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增收。(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
42.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推進28.5萬畝左右高標準農田建設,著力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升耕地質量,持續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穩步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43.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全市選擇914個村點,完善村內路、廁、水、電等基礎設施,整治村莊溝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環境,持續改善提升村莊人居環境。(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44.支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安置。將符合條件的禁捕退捕漁民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做到應保盡保。通過發展產業、務工就業、公益崗位等多種方式促進漁民轉產就業。(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
45.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新改建農村公路256公里,改造建設農村公路危橋32座,完成農村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320公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46.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繼續實施養殖業、種植業、森林、農村住房保險,推進農業保險擴面,推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增品,推進農業保險提標,開展省級特色農業保險試點,為投保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政府金融辦、上饒銀保監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應急管理局)
47.全面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以縣域為單位,統一規劃,統籌建設以城市供水管網延伸和規模化供水工程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為輔、分散式供水工程為補充的供水工程體系。(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八、民眾生產生活
48.實施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積極推進工程前期工作,優先實施鄱陽湖萬畝和單退圩堤除險加固。在農業生產、城鄉住房、交通、水利設施等領域,推進實施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
49.加快城市公共停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新增公共停車位55400個以上,其中2021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車位30400個以上(含新增公共停車場車位數13400個以上、改造臨時停車泊位6100個以上、新劃路內停車泊位3300個以上、開放公共機構停車泊位7600個以上。到2021年底,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人防辦、市生態環境局)
50.加強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三大安全”監管及檢驗檢測認證能力建設,加大對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特種設備等安全監管保障力度,加強市級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深入推進食品安全示範縣創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監測和農業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安排抽檢農產品1000批次,各縣(市、區)定量檢測數量達到1.5批次/千人,不足500批次的,按500批次安排。(責任單位:市市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51.支持縣鄉農貿市場建設提升。繼續加強縣鄉農貿市場建設,引導有條件的縣鄉農貿市場按照農副產品超市升級標準進行提升改造。(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政策解讀
為突出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已經市政府第78審定通過並以市政府名義印發實施。政策解讀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依據
市財政局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贛府發〔2021〕4號)檔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二、草擬過程
市財政局作為牽頭部門,先將民生實事工程項目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再由各相關部門(單位)與省直對口部門(單位)銜接,確定我市各項民生實事工程任務。市財政局匯審形成我市《2021年民生實事工程安排方案》,並兩次徵求了32個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其中,9個單位反饋了修改意見,其他單位反饋無修改意見。6月7日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通過。
三、主要內容
《方案》中就業和創業、社會保險、撫恤和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住房保障、鄉村振興及脫貧地區發展、民眾生產生活8個方面,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51件實事。
具體包括:(一)就業和創業方面1.進一步擴大就業。2.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3.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4.幫助殘疾人就業。5.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二)社會保險方面6.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7.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8.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9.完善失業保險政策。10.提高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水平。11.為老年人辦理人身意外保險。(三)撫恤和社會救助方面12.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差水平。13.提高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14.實施特困失能人員護理服務。15.提高各類困難群體財政補助標準。16.提高企業軍轉幹部等人員生活補助標準。17.提高撫恤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18.改善殘疾人照顧服務。19.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工作。20.繼續實施城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21.實施臨時救助(特別救助)制度。22.提高城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水平。23.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24.深化惠民綠色文明殯葬改革。25.落實計畫生育獎勵和特殊家庭特別扶助政策。26.持續推進城鎮困難民眾脫貧解困。(四)醫療保障方面27.完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費用保障機制。28.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29.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30.持續推進民生工程救助工作。31.構築綜合防治出生缺陷網。32.開展紅十字應急救護培訓。33.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五)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方面34.促進職業教育綜合改革提質創優。35.支持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留饒就業創業。36.著力提升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水平。37.繼續推進“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38.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六)住房保障方面39.加強住房保障建設。40.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七)鄉村振興及脫貧地區發展方面41.鞏固脫貧攻堅成果。42.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43.實施鄉村建設行動。44.支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安置。45.加強農村公路建設。46.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47.全面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八)民眾生產生活方面48.實施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49.加快城市公共停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50.加強食品藥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三大安全”監管及檢驗檢測認證能力建設,加大對食品(含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特種設備等安全監管保障力度,加強市級醫療器械檢驗檢測能力建設。51.支持縣鄉農貿市場建設提升。
四、主要特色
省民生實事工程第38條“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江西段建設”替換為“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理由是“推進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江西段建設”不涉及我市,而“深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為我市試點工作特色,屬於民生實事工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