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能源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夏基金髮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能源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基金終止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5.4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610
  • 成立日期:2013032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以期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替代性股票。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可投資於非成份股、債券、股指期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及其他合理方法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權重的變動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相應地調整。如市場流動性不足、個別成份股被限制投資等原因導致基金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買入非成份股等)進行適當的替代。
為有效管理投資組合,基金可投資於股指期貨、權證等衍生工具。
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1%,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同期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的確定原則為使收益分配後基金累計報酬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
5、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登記結算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結算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並及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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