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辦法

為深化上海市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教委制定並印發了《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1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教委
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實施方案》(滬委發〔2021〕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21〕4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等檔案精神,與《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8〕3號)相配套,進一步落實本市中考改革背景下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重點任務和關鍵環節改革為主要抓手,系統推進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工作,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堅持立德樹人,發揮招生錄取改革的正面導向作用,引導樹立科學育人觀、評價觀、選才觀。堅持科學有效,建立健全多元綜合評價錄取體系,提高人才選拔的科學性、專業性、客觀性。堅持統籌兼顧,針對不同對象、不同學段、不同學校特點,系統設計招生類別和錄取機制,統籌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改革。
(三)改革目標。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基本建成具有上海特點、體現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精神,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為依據,結合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整合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健全程式規範、保障有力、雙向選擇的招生錄取管理機制。進一步深化教育綜合評價改革,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重能力培養,破除唯分數論;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兼顧各類型國中學校的發展機會公平;進一步促進高中階段學校特色多樣發展,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
二、主要內容
2022年起,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分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三種類型。
(一)自主招生錄取
1.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計畫,面向全市範圍內有創新潛質、學科專長、體育或藝術特長的國中畢業生。
招生學校採用綜合評價的方式,按招生計畫1︰1進行擇優預錄取。預錄取考生計分科目總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達到當年度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畫數合計不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總數的6%,其中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幹學生自主招生計畫合計不低於該類自主招生計畫的15%。試點“探索建立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項目的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計畫相較於當年度其他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自主招生計畫占比可適當增加。
各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計畫,並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統籌後下達。各招生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水平和特色,確定綜合評價內容,規範並公開自主招生辦法、考查程式和錄取結果。
2.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主要招收技能水平高、職業傾向明顯,有意願接受職業教育培養的學生。
中職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的專業)等類別,各類別可同時兼報。
各中職招生學校制定自主招生計畫,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統籌後下達。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
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以下簡稱“名額分配”)具體包括兩類: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計畫占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招生總計畫的50%-65%。考生可以填報1個名額分配到區招生志願和1個名額分配到校招生志願。
招考機構根據考生志願、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總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排序,對達到“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相應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招生計畫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檔。招生學校結合投檔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綜合考查(滿分50分,具體辦法另行頒布)。招考機構將考生計分科目總成績和綜合考查成績合成總分。其中,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以區為單位,依據總分排序按計畫錄取;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以國中學校為單位,依據總分排序按計畫錄取。
具備獲得名額分配到校計畫資格的學校須為不選擇生源的國中學校;填報名額分配到校招生志願的此類學校考生,須為其所畢業學校的在籍在讀滿三年的應屆初三學生。不選擇生源的國中學校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考生資格由畢業學校認定,並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備案。
1.委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
委屬各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畫占其招生計畫總數的65%,原則上以各區當年度中招報名人數占全市中招報名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分配到各區,分配到各區的計畫中須有不低於20%的比例以均衡、隨機為原則分配到不選擇生源的國中學校。
招生計畫由各招生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和實際招生情況進行編制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結合各區教育資源分布、人口流動等情況協調統籌後下達。
2.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名額分配
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畫占其招生計畫總數的50%-65%,其中,分配到區招生計畫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畫的30%,分配到校招生計畫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畫的70%。
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畫的90%-95%分配到外區,原則上以各區當年度中招報名人數占全市中招報名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進行分配;其餘5%-10%分配到本區。
各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畫,原則上以所屬區內各所不選擇生源國中學校中招報名人數占本區該類學校中招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的國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全覆蓋。
招生計畫由各招生學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招生情況進行編制並上報所屬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經市教育行政部門與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統籌後下達。
(三)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包括兩類: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錄取、中職校統一招生錄取。考生可填報15個統一招生錄取志願和1個徵求志願。
招生計畫由各招生學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實際招生情況進行編制,並上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經市教育行政部門與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統籌後下達。
招考機構根據考生志願、計分科目總成績依次投檔錄取。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改革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考機構、各招生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作為深化本市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抓手,作為落實本市中考改革的重要任務。按照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責組織實施。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對各區招生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分布以及人口流動等實際情況,結合示範性學區或集團創建、國中強校工程、新優質學校建設等工作,制定本區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科學編制本區招生計畫,落實本區名額分配工作;指導區內的相關高中制定自主招生及學校綜合考查方案,並做好相關方案的公示工作,組織實施本區所屬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進一步激發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活力。
(二)加強監督管理。依託市、區兩級招生錄取信息系統,進一步規範招生錄取管理。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招生辦法等信息公開和公示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綜合素質評價、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並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保證公平公正。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為推進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四、有關說明
(一)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自2022年起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考生。
(二)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區,原則上按照區屬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三)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具體安排以及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其他招生錄取方式,以年度招生檔案的形式公布。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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