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有關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本市中考改革有關檔案的要求,我委修訂了《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7月7日

檔案全文

上海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適應本市深化國中課程改革和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本市中考改革有關檔案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從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高度,積極推進本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進一步發揮考試評價改革對國中教育教學工作的正面導向作用,積極推進本市國中課程教學改革,促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促進中小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促進國中學生全面發展。堅持科學評價,深化國中課程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基礎。堅持統籌兼顧,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整體設計,促進初高中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水平。
(三)性質與功能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國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既是國中階段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引導中國小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進一步規範學校教育教學行為,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對中國小教育教學工作具有科學引領的作用。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與內容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涵蓋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科學、藝術(包括音樂和美術,下同)和勞動技術14門學科。
考試內容限定在普通中國小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範圍內。
(二)考試方式和時長
語文和數學2門科目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100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筆試時間為90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時間為10分鐘(採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採用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統一考試採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40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其中,閉卷筆試時間為120分鐘,試題包括物理試題、化學試題以及跨學科案例分析題。另設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15分鐘。
地理、生命科學和科學3門科目考試採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60分鐘。信息科技科目考試採用開卷上機方式,時間為40分鐘。
體育與健身科目採用日常考核和統一測試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要求另行發布。
勞動技術和藝術科目不統一組織考試,由學校依據相關學科課程標準要求,以學生平時表現為依據,綜合評定考試成績。
(三)考試分值
語文和數學科目考試滿分各150分。外語科目考試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滿分140分(含聽力25分),聽說測試滿分10分。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目考試滿分各6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30分,日常考核滿分30分。體育與健身滿分30分,其中統一測試滿分15分,日常考核滿分15分。
綜合測試滿分150分,其中物理試題滿分70分,化學試題滿分50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5分(其中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5分)。
地理、生命科學、科學和信息科技4門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00分。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1.考試對象
本市國中在籍學生均需參加各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國中往屆畢業生、結業生以及外省市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其他考生”)也須參加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綜合測試、體育與健身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2.報名方式
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國中在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礎教育學生信息系統提供,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參加有關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其他考生按要求自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現場進行確認。
3.考試費用
考生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費用由教育經費安排。
4.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5門科目統一考試和綜合測試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其中,學生可參加2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選擇其中較好的成績計分。
地理、信息科技、生命科學和科學4門科目考試由市教師教育學院統一命題、統一制定評分標準,由各區在統一時間組織考試和評卷。
各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只能參加1次(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除外)。
5.考試時間安排
各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分散在國中4年中,在相應基礎型課程結束後進行,隨教隨考隨清。各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科目
評價年級和時間
信息科技
開設年級最後一學期期末
科學
開設年級最後一學期期末
地理
開設年級最後一學期期末
生命科學
開設年級最後一學期期末
體育與健身(統一測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 4-5月
外語聽說測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 4- 5月
物理化學實驗操作
九年級第二學期 4-5月
道德與法治(統一考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語文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數學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外語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歷史(統一考試)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綜合測試(不含物理化學實驗操作)
九年級第二學期 6月中下旬
勞動技術和藝術2門科目由學校根據國中課程計畫要求,在相應課程結束后綜合評定考試成績。
6.考試管理要求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場內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範考場設定和實施程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2年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成績與套用
(一)成績呈現方式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根據套用情況分別以等第和分數呈現。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為計分科目,其成績在以原始分數呈現的同時,還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其他科目為非計分科目,其考試成績僅以等第呈現,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第。各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分數線按相應學科課程標準的要求劃定。
各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由所在國中學校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僅用於國中畢業。
由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國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外省市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經外省市相關教育部門認定具體等第後,持有關證明材料申請本市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非計分科目考試成績認定,計分科目考試成績不予認定。其中,信息科技、科學、地理和生命科學4門科目考試成績,由各區教育局指導本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認定;勞動技術和藝術2門科目考試成績由轉入學校組織認定。
(二)考試成績套用
1.國中畢業。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成績合格是國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國中學校根據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分別準予學生畢業、結業或肄業。
2.國中課程管理與質量評價。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作為國中學校課程管理和國中教學質量監測的重要參考依據。市和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6門科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測試成績計分,總分750分,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
四、有關說明
(一)本辦法中歷史科目統一考試時間自2023學年9月起就讀的七年級開始實行。2023年9月就讀的八、九年級的學生仍按原辦法執行。
(二)本辦法中的科目名稱等可根據國家頒布的課程方案及本市工作實際作相應調整。
(三)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具體安排和要求以市教委轉發當年度檔案為準。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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