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
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負責質量技術監督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二)管理和指導本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本市質量發展實施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編制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監督和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管理本市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指導纖維及纖維產品的監督和檢驗工作;對國家規定實行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產品的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導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工作。
(四)管理和監督本市計量工作。推行國家
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計量基準和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地方
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和計量鑑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管理和指導本市標準化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實施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動
採用國際標準和
國外先進標準;負責除
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管理除食品安全標準之外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申報工作;管理
組織機構代碼和物品編碼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六)管理和監督本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依法負責對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各類檢測、檢查機構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受理
質量體系認證、
產品質量認證、強制性認證和認證諮詢服務等中介機構的備案管理。
(七)管理本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
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資質許可;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測和進出口(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除外);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管理和監督本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工作。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依法負責本市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立和健全本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體系。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技術基礎發展規劃和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指導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行業協會、專業學會等社會團體以及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貫徹《節約能源法》。制(修)訂節能地方標準;落實
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實施監察;強化
節能產品認證及執法檢查;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組織指導本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科研、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二)代表本市參加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國際交流和合作活動;管理《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技術壁壘協定》(WTO/TBT)有關標準和技術法規在本市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起草局黨政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季度工作要點及其他綜合性檔案;制定和規範局有關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局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黨務工作的協調、督查督辦及黨政綜合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局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和協調局系統報刊出版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局入口網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兩會”書面意見和提案處理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公務接待、會務組織安排和後勤事務管理;歸口管理外事、信訪、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局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質量技術監督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質量技術監督法規建設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和制定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監督檢查局系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和質量技術監督重大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工作。
(三)幹部人事處
研究制定局系統幹部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監督、考核和幹部隊伍的建設;承辦局黨委管理範圍內處級幹部選拔、考察、考核、調整及任免等工作;負責局系統處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教育培訓和出國政審工作;管理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制;參與重大體制改革的調研和方案擬定工作;負責公務員的錄用、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質量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評審、職(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局系統職工工資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局系統先進評選表彰工作;負責局系統處級幹部檔案和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並負責局機關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歸口協調局系統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審計室)
負責編制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經費籌措,財務預、決算編制、政府採購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相關標準的申報、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財務監督、內部審計、專項審計以及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涉及項目、經費、物資的對口交流和援助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五)綜合業務處(區縣業務指導處)
組織起草局系統綜合性業務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局系統綜合性業務的組織實施和對外聯絡、協調工作;指導實施局系統重大的改革試點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研究質量技術監督發展動態,提出綜合業務工作意見;指導、協調區縣局開展有關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業務工作考核目標,並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牽頭協調局系統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指定的其他工作。
(六)質量管理處
組織實施《國家質量發展綱要》和本市質量發展計畫;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提高本市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質量興市(區)、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總結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經驗;負責分析研究本市產品質量狀況,編制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監督和管理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工作,推行質量工程師和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建立並組織推行缺陷產品和不安全產品召回制度;承擔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計量處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本市的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機構的考核和監督管理;負責計量檢定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使用、銷售和進口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管本市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監督檢查能源計量工作;負責對向社會提供計量校準服務機構的備案管理;承擔華東國家計量測試中心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標準化處
組織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市標準化發展戰略、政府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和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除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地方標準的組織制(修)訂、審批和發布工作;管理除食品安全標準以外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負責管理地方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受託管理和聯繫在滬的國際、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負責國家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本市技術性貿易措施(TBT/SPS)應對工作;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指導本市物品編碼管理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認證監督管理處
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市認證認可工作,編制認證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授權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各類檢測、檢查機構進行計量認證、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對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和認證諮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的備案管理;受理有關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並組織進行查處。
(十)監督處
負責本市產品質量監督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負責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管理並指導開展纖維及其產品的監督工作;承擔本市產品質量安全檔案和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產品質量仲裁、鑑定以及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察本市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和特種設備的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市有關專項打假執法活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跨省市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處理產品質量申訴、舉報工作;負責指導局12365申訴舉報中心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監察處
負責起草本市特種設備管理的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對進口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及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實施監察;管理特種設備事故調查中心的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制定本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除保健食品以外)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依法負責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和證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的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檢測相關工作;負責公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負責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問題食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局食品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科技信息處
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局系統技術基礎和能力發展規劃以及科技工作管理規範;指導技術機構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局科研、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直屬技術機構實驗室能力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科技成果評價、智慧財產權、科技統計和學術交流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資源規劃和套用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項目的預算、實施及監管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管理本市組織機構代碼工作;承擔局信息中心的監管工作。
(十四)紀委(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局系統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協助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和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局系統有關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局系統政務公開工作;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和舉報,負責涉及局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違法違規信訪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機構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黃小路: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辦)、幹部人事工作。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倪斌:
分管紀委、行政監察、黨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工作。協助書記負責日常黨建工作。協管辦公室(黨辦)工作。
副局長--沈偉民:
分管政策法規、質量管理、標準化工作。
副局長--朱明:
分管認證、特種設備監察工作。
副局長--陳曉軍:
分管標準化、產品質量監督、特定產品監督(食品相關產品、過度包裝)、執法督查工作。
副局長--陶永華:
分管局辦公室(黨辦)、計畫財務(審計、對外交流合作)、計量工作。協管外事工作,協助書記負責日常黨建工作,代管黨群(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工作。
總工程師--陸敏:
分管政策法規、科技信息化、政府效能建設試點、行政後勤服務、離退休工作。負責局質量管理體系建設,擔任質量管理者代表。負責節能減排、質檢綜合實驗基地建設等專項工作。協管內部安全、信訪、值班值守、保密等工作。
副巡視員--賴曉宜
負責“上海品質”建設及其他專項工作。協管質量發展協調、新聞宣傳、工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