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 外文名:Basic standards for running schools in compulsory education in Shanghai
  • 時間:2011年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教育科技
滬教委基54號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1-7-5

法規內容

各區縣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備忘錄》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本市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見附屬檔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照《標準》要求落實好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區域內學校之間的辦學條件和水平差異,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的各項工作。同時,請將此《標準》轉發至所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並指導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照《標準》要求,樹立“為了每一個學生的終身發展”的理念,把為了每一個孩子的健康快樂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落實《標準》的各項要求,努力辦好讓人民民眾滿意的義務教育學校。
附屬檔案: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基本標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辦好每一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標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本市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公辦中國小校。普通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資源配置
第三條 學校校舍、場地達到上海市普通中國小校建設90標準(2005年前建設)或04標準(2005年後建設)。國小班額不超過40人,國中班額不超過45人,人口導入區可適當放寬,最多不超過50人。
第四條 學校教學儀器、設備配置達到上海市普通中國小校教學裝備標準,使用狀況良好,能滿足課程教學改革和開展素質教育活動的需要。
第五條 按崗位設定標準配足教職工隊伍。專任教師要全部具有教師資格,國小教師本科學歷達到45%以上,國中教師本科學歷達到85%以上,學科和職務結構合理。
第六條 根據相關教育經費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不得違規收費。
第三章 學校管理
第七條 制訂學校發展規劃,規劃落實有保障措施。
第八條 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施校務公開和社會公示制度。實行校長負責制,落實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
第九條 健全學生社團組織,充分發揮共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及學生會、班委會等學生組織的作用,促進學生自主管理。
第十條 嚴格執行上海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不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保證學生享有均衡的受教育條件。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構建學校安全防範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機制。制定並嚴格落實校舍、設備設施、食品、消防、治安、交通、校車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識險避險、自救互救的知識技能。
第十二條 建立與家庭、社會溝通及資源共享的制度與機制,發揮家長委員會和社區的作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積極引導家長和社區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和辦學評價等工作。
第四章 課程教學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上海市中國小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和市教委年度教學計畫,開齊課程、開足課時。結合學生需要和學校特點,制訂學校課程計畫,對拓展型課程、探究型課程做出合理安排,開展學校特色學科建設與特色活動。
第十四條 制訂有效實施學校課程的管理制度,形成由決策規劃、組織實施、評價反饋、管理保障等組成的學校課程管理網路。
第十五條 堅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整體規劃課程教學。以“兩綱”實施為主線,強化學科育人功能,開展有針對性、有實效的專題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以學校為主陣地,促進學校、家庭和社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相互銜接與融合。
第十六條 加強教學常規管理,教師應根據課程要求和學生實際制訂教學計畫,最佳化備課、上課、作業、輔導、評價等基本環節,強化備課、上課、作業和評價的一致性,探索學與教的方式轉變,切實提高課堂教學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 建立學校領導兼課、聽課、評課制度,形成課堂教學質量常態分析與管理制度,提升學校課程領導力。
第十八條 按課程設定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科技、體育、藝術和綜合實踐活動,落實“三課、兩操、兩活動”,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每天校園體育鍛鍊1小時。
第十九條 積極開發校內外課程資源,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形成開發、選用、最佳化課程資源的機制,促進課程資源的校內外共享。
第二十條 樹立全面教育質量觀,面向全體學生,關注個體差異,建立教育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建立關注教育教學過程、內容手段多元、旨在促進發展的校內質量保障體系。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有關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的規定,科學安排作息時間,精心設計作業,加強考試管理,最佳化教學環節,提高教學效益。
第五章 教師發展
第二十二條 教師應積極履行《上海市中國小教師守則》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堅持教書育人,加強師德修養,不斷提高教育境界和使命感。尊重學生的人格與個性差異,努力建立平等民主的師生關係。
第二十三條 認真落實教育部《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規定》和《關於大力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全面完成在職教師崗位培訓、新任教師崗前培訓和骨幹教師研修提高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加大建設實踐體驗課程的力度,建立適合教師專業發展的多元研修機制,創新教師校本研訓模式。依託教師教育資源聯盟,促進優質研修資源共享。
第二十五條 健全學校教育科研組織,完善教育科研管理制度,鼓勵教師開展最佳化教育教學實踐的套用性教育科研。
第二十六條 支持骨幹教師和緊缺專業教師在區域內流動,形成優質教師柔性流動機制。
第二十七條 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從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和培養學生情況等方面綜合考核教師的工作業績,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激發教師工作熱情。
第六章 學生髮展
第二十八條 重視並加強學校校風及班集體建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良,日常行為規範良好。組織學生定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培養社會責任感。
第二十九條 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合格率達到95%以上。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習慣,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使學生形成初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條 體質健康標準合格率85%以上。落實“體育、藝術2+1項目”,確保每個學生至少學習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和一項藝術特長。學生參加“三課、兩操、兩活動”表現良好,具備健康意識,形成日常鍛鍊的習慣。
第三十一條 家長對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滿意度較高。學生對學校的環境、生活和學習等滿意度較高。學生心理健康,形成積極樂觀的心態,同學關係、師生關係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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