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 隸屬: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落實上海市對新區的財政管理體制。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區以下財政管理體制、各項財政收入分配政策及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和規程。研究、起草和執行支持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建設及促進主導產業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
(二)擬訂和執行本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推進公共財政體系建設,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的綜合預算體系。參與分析預測本區綜合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本區各項產業經濟和社會事業等政策。
(三)編制年度區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代會報告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轉移支付方案,指導基層財政工作。
(四)負責財政收入相關管理工作,管理區級各項預算外資金及財政專戶,管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政府性基金。執行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按分工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收支兩條線”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定。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總預算會計核算、國庫現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管理和銀行賬戶的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等管理。
(六)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定額和支出政策,制定本區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管理區級行政政法、教科文、經濟建設、社會保障、社區建設、農業發展等支出。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及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七)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監督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監管區級直屬企業財務。組織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等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
(八)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本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擬訂本區政府採購目錄,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並組織實施。
(九)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稅管理的建議。組織、管理、協調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專項檢查、預算信用等級年鑑等監管工作。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1、負責處理、協調、督辦局日常政務和局長室的日常事務。
2、負責公文處理、檔案、信訪、機要保密等文秘綜合工作。
3、負責局行政管理、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4、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5、負責局法制工作。
6、負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7、負責局政策研究工作。
8、組織、協調局系統的調研和信息工作;牽頭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撰寫工作。
9、牽頭擬定本區財政中長期規劃。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
1、負責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制管理工作。
2、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3、負責局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4、組織實施局系統的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局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
6、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局系統的外事、統戰、僑務、對台聯絡、雙擁工作。
8、負責局系統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9、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算處(專項收費管理處)
1、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草案,匯總代編全區年度預算草案。負責擬定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工作建議、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審通知;牽頭做好區本級部門預算指標下達、調整等工作。
2、擬定區級財政預算管理制度。
3、負責與區人大財經工委的匯報溝通。
4、預測、分析、報告全區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提出全區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預算指標、動態平衡及相關簽報會核工作。
5、負責擬定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及決算等工作。
6、負責牽頭預算績效編審改革工作。
7、負責提出預算編制、指標管理方面的軟體開發業務需求。
8、負責新區(含鎮)財政體制管理工作,擬定區與開發區、鎮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區與市、區與鎮的財力結算,擬定和組織實施本區轉移支付方案。
9、負責新區對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10、負責新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11、負責新區收入管理工作。
12、牽頭負責新區財政戶管認定工作,負責鎮財政戶管認定。
13、牽頭負責新區“鄉財縣管”改革推進和管理工作。
14、負責統計、審核新區鎮級政府性債務,並匯總新區政府性債務工作。
15、負責新區稅款手續費和征管經費的安排和撥付等工作。
16、配合職能處室做好審計部門對財政的審計工作。
1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庫處
1、負責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負責財政資金的撥付與管理,負責區級財政資金專戶管理,負責財政預算資金調度、國庫現金管理。
3、承擔區級財政性資金總會計工作。負責國庫金庫管理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管理。
4、負責匯總區級和全區財政性資金決算。
5、負責非稅收入征繳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管理,負責區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
6、負責指導基層單位相關部門業務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浦東新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1、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政策。
2、牽頭擬訂本區政府採購制度、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
3、審批政府採購模式、方式變更。
4、處理本區政府採購項目的投訴。
5、負責本區政府採購信息公告內容審核及政府採購專家抽取工作。
6、負責本區政府採購的數據統計和匯總工作。
7、開展本區政府採購宣傳培訓工作。
8、負責對本區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
9、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處(資產管理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牽頭擬訂浦東新區行政事業單位一般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一般資產配置標準,配合浦東新區人事部門擬訂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支出標準。
5、牽頭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宣傳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政策,擬定新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專業設備的配置標準體系,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科文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組織協調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浦東新區宣傳文化發展基金、張江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建設專項資金、浦東新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年度收支計畫審核、經費管理、監督檢查,配合擬定相關財政政策。
5、負責對口聯繫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浦東新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財政補貼的政策制定、資金清算和業務指導工作。
7、全面參與浦東新區教育、科學、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8、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貫徹執行和制定本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與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及管理。
5、貫徹執行和制定本區土地出讓收支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土地出讓收入預決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浦東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返還收入、土地儲備資金等專項基金(資金)的管理工作。
6、負責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監理的管理工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政府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參與投融資改革、代建制改革等政策研究擬訂及推進實施。
7、組織協調浦東新區償債基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淨歸集資金、環保基金、水利基金等專項基金(資金)的年度收支計畫審核、經費管理、監督檢查,擬定相關財政政策。
8、負責對口聯繫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9、參與浦東新區建設、環保、規土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0、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區農業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對口聯繫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開發區管委會財政戶管認定及財政扶持政策經費的落實工作。
5、負責管理財政性支農資金,擬訂資金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涉農資金使用監督管理。
6、參與浦東新區農業的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7、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包括資金收支計畫的編制、執行、決算工作。
5、負責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預算編審、預算執行、年度決算及收支兩條線管理等工作。
6、負責對口聯繫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7、參與擬定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和支出核撥的管理監督工作。
8、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處
1、貫徹落實《預算法》、《會計法》、《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採購法》等各項財經法規、制度。
2、負責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管理。審核預算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審核預算單位年度決算;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3、指導對口聯繫部門和單位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宣傳解釋及監督檢查工作。
4、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國家、市、新區經濟發展政策,協同抓好政策宣傳、監督管理、規範實施。
5、研究國家、市經濟政策和財稅法規及其變化對新區經濟發展的影響,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研究制定促進新區地方經濟發展的財政扶持政策。
6、負責新區糧油儲備和相關菜場、菜點等民生項目建設補貼資金的審核、撥付。
7、負責對口聯繫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8、配合做好新區相關招商主體(平台)財政戶管認定、管理及相關經費的落實工作。
9、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會計處(財政監督處、行政審批處)
1、負責貫徹落實財政監督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2、負責擬訂本區財政監督工作計畫,協調、推進計畫落實相關工作。
3、負責根據財政監督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4、負責財政檢查報告進行覆核、出具檢查結論或處理處罰決定。
5、負責處理上級交辦、有關部門轉辦、協查以及公民舉報的涉及財政監督案件。
6、負責開展上級交辦的涉及財政監督的專項治理工作。
7、負責制訂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事後評價)的相關政策、制度和辦法。
8、負責擬訂本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事後評價)工作計畫,指導、協調計畫落實相關工作。
9、負責貫徹落實企業及其他組織會計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及辦法。
10、負責本區企業會計制度、準則、內部控制制度等政策、制度的宣傳、推進、組織實施等工作。
11、負責本區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12、負責本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
13、負責本區會計職稱培訓機構備案管理。
14、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機構

1、財政所
1、配合局相關部門做好浦東新區非稅收入和票據管理。
2、負責浦東新區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受理、審核極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壞賬處理等工作。
3、配合局相關部門做好浦東新區企業財政戶管認定的有關工作。
4、會同新區稅務部門落實國家級、市級有關財政扶持政策。
5、負責浦東新區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的補貼資格認定、補貼受理審核、配合做好補貼資金兌付。
6、配合局相關部門做好浦東新區鎮級企業財政扶持資金國庫直撥的覆核工作。
7、完成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財政監督管理中心(績效評價中心、信息中心)
1、負責按照年度財政監督計畫實施檢查,提交財政檢查報告;
2、負責上級交辦的涉及財政監督案件的檢查,按要求提交相關報告;
3、負責協同局有關職能處室開展上級交辦的涉及財政監督的專項治理工作;
4、按照年度績效評價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相關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事後評價,下同);
5、推進本區相關單位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6、維護、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專家庫、指標庫及工作資料庫等信息庫,並對中介機構、專家等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
7、配合局相關部門開展財政監督及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的宣傳培訓、貫徹執行及其他有關工作;
8、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要求,研究制定新區財政信息化發展計畫;
9、負責新區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和管理;
10、負責財政業務套用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數據處理;
11、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網路安全和財政信息系統的操作業務培訓;
12、負責新區財政數據的儲存和備份、容災、應急回響。
13、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財政專項資金評審中心
1、配合局相關部門做好預算管理工作;
2、按要求做好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績效編審工作;
3、配合局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社區衛生中心管理工作;
4、根據要求配合局相關部門指導鎮級財政管理工作;
5、完成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國庫收付中心
1、負責辦理有關財政資金的撥付,受理和審核部門的支付申請、開具支付指令,監督代理銀行的財政資金支付業務,監督預算單位財政資金支出情況;
2、負責管理和使用財政零餘額賬戶和其他資金賬戶,辦理有關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核銷等;
3、負責管理國庫支付信息,向國庫處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
4、負責完善國庫支付管理賬冊體系,定期與國庫處、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對賬;
5、負責完善財政資金支出報表體系,匯總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開展支出分析;
6、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財務會計管理中心
1.負責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各類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內控制度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和指導;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宣傳及培訓工作;
3.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管理;
4.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及考務工作;
5.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的審批、年檢和管理工作;
6.負責單位電算化備案工作;
7.負責企業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
8.負責企業及其他組織財務會計信用等級評定初審、年檢和信息庫登記工作;
9.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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