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相應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本區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各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平衡
城市基礎設施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協調本區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技術儲備。
(三)負責本區重大工程建設資源整合、綜合協調、統籌實施和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統籌、組織、協調、督查本區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組織研究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重大工程推進過程中的銜接和配合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管理的銜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可行性研究。綜合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相關工作。
(五)負責審批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抗震設防技術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抗震管理。
(六)負責建築市場綜合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貫徹執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建築市場工程報建、招投標監督管理與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各類企業資質、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以及從業單位與人員市場行為的誠信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稽查工作。
(七)負責建材市場監管和行業的行政管理。監督實施建築節能政策,負責建築節能減排、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發展及監管工作。負責
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牽頭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推進本區綠色建築發展,推動建築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築工業化工作。負責推進本區綜合管廊建設、海綿城市建設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推進城市綠色發展。
(九)承擔本區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監督參建主體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管,組織文明工地評選。負責現場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施工機械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本區房屋建設質量管理。負責地下空間開發的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建設工程較大及以上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負責燃氣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燃氣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監管燃氣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對燃氣行業的服務質量實施監督,協調燃氣供應。參與編制燃氣、綜合管線應急預案並實施,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參與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道路和公共區域照明設施的行政管理。
(十一)協調推進區域內新城、鎮和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協同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和村莊改造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和開發的指導協調等相關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關工作,協調區域內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指導推進和組織實施區域內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業法制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區域內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區域內司法強制拆遷的牽頭組織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計畫財務科
工程建設科(區重大工程建設辦公室)
建築管理科
設施管理科
行政許可科(法規信訪科)
上海市寶山區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上海市寶山區建設事務受理中心)
上海市寶山區建築管理所(上海市寶山區建設工程設計檔案審查管理事務中心)
上海市寶山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
上海市寶山區燃氣管理所
現任領導
職務 | 姓名 | 工作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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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交通管理、委系統安全工作。 分管交通管理科、交通委執法大隊、交通運輸管理中心,協助分管設施管理科。 |
| |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監督管理、架空線管理、防台防汛調等工作。 分管路政管理科、交通建設管理中心。 |
| | 負責建築市場、建材市場綜合監管和行業行政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分管建築管理科、建管所、安質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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