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相應的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區交通行業工作。
(二)擬訂本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最佳化本區交通運輸結構布局,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協調道路、水路、軌道交通、鐵路等多種交通運輸方式銜接,構建綜合交通體系。
(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編制本區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本區公路和城市道路、公共運輸、道路貨運、樞紐場站、停車場(庫)、內河港口岸線使用、內河航道和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
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交通基礎設施管理的銜接工作。
(四)負責編制本區交通行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交通基礎設施維護(養護)年度計畫。編制本區有關交通設施、公共運輸發展等交通維護項目計畫和資金安排。負責本區交通行業統計管理、運營監測和分析工作。協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本區交通基礎設施的項目建設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和運行維護管理。負責本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源整合、綜合協調、統籌實施和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組織本區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接管納管及日常養護。協調鐵路、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與區內交通運輸的銜接配套。
(六)負責交通行業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內河港口、航道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公交客運、區域計程車管理工作,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負責本區靜態交通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非法客運整治工作。負責本區公共腳踏車監督管理。負責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督管理。負責地方海事工作。負責本區內河港口、航運管理工作。負責除市管港區、市管航道範圍內的工程外的港口工程設計審批(含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港口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港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負責除理貨業務外的貨櫃內河港口經營許可。負責除中心城區工程外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
(七)負責本區交通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牽頭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包括道路、橋樑、公交場站、綠化和雨污水等設施)的移交接管工作。負責牽頭“四好農村路”五年行動計畫的組織實施和推進工作。負責本區道路(包括區管城市道路和區管公路)掘路計畫的編制和審批。負責道路指示牌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組織做好軌道交通站外指示標誌的日常管理。負責城市橋樑橋孔、除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外的市管公路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橋樑的橋下空間管理。
(八)組織開展本區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分析評估交通需求和運行狀況,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交通保障、交通組織和交通設施改善方案,推進落實配套改造工作,緩解城市道路擁堵,提升通行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綜合交通調查和影響評價等交通管理制度。最佳化非機動車、人行等慢行交通出行方式與公共運輸的銜接。
(九)承擔本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負責交通運輸安全應急的組織協調。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災害事故和服務供應事故的應急處置。負責本區危險品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承擔本區內河通航水域的衛生防疫、船舶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內河救助打撈工作。
(十)推進本區交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本區交通行業的套用。指導本區交通行業環境保護。負責本區交通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本區交通行業信息化管理工作,促進智慧型交通建設。貫徹國家、市有關技術標準與規範,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本區國防交通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特種物資以及軍事、搶險救災物資等交通運輸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春運”等重大交通保障工作。
(十二)參與轄區內鐵路、民航、郵政、海事、救助、打撈等涉地管理工作。負責內河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行政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工作。
(十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依法承擔行政審批職能以及所屬事業單位除行政執法職能外的所有行政職能。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運政、路政、港政、航政等行政執法工作。綜合協調、指導推進和組織實施本區交通行業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和行政法治工作。負責推進交通行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綜合治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畫財務室)
交通管理科
規劃建設科
路政管理科
行政許可科(法規信訪科)
下屬單位
上海市寶山區交通委員會執法大隊
上海市寶山區交通建設管理中心
上海市寶山區交通運輸管理中心
現任領導
職務 | 姓名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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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負責物流貨運行業工會、物流協會等工作;指導交通委執法大隊黨建工作。 |
| | 負責重大工程前期儲備研究和建設、專項規劃研究、前期技術儲備、人居環境建設等工作。 分管工程建設科(重大辦)、規劃建設科、建管中心。 |
| | 負責行政審批、信訪穩定、司法強遷、創全、燃氣管理、城市精細化管理、一網統管、綜合協調、計畫財務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行政許可科(法規信訪科)、設施管理科、受理服務中心、燃氣所。 |
| | 負責法制專項工作、人大意見、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中心黨支部工作。 協助分管兩委行政許可科(法規信訪科)。 協助分管兩委行政許可科(法規信訪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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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