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5年3月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號公告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85年03月08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3月08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1985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5年3月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號公告公布施行。
1985年2月28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5年3月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號公告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作用,保障兒童在...
本市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政治權利 第十三條本市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婦女和...
第二十三條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並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相應的假期和待遇。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
《上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釋義》是上海市婦聯和上海市人大社會委共同編纂的條例釋義,釋義逐條釋法,並對創新條款、新增條款和特色條款進行了重點闡述。發展歷史 2023年11月23日,在《上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通過一周年之際,市婦聯、市...
“十三五”上海市女性幸福指數(4.17)較“十二五”(3.54)有大幅提升。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日益完善,嬰兒死亡率保持已開發國家水平;兒童受教育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兒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保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於兒童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社會...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第三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主導、各方協同、社會參與的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對企業訂立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契約作出明確規定,為保障女職工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制定、修訂和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幹部和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男女同齡退休、支持女性科技...
所以,了解法律常識對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防範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風險十分必要。為使未成年人、婦女、老人熟知並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特意編寫了《律師來了15:婦女、兒童、老人權益保護糾紛律師答疑》。作者簡介 曹曉靜,北京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本案是檢察機關發揮未檢業務集中統一...
——關於婦女在婚姻家庭中財產權的保護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等男女平等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關於因婦女婚姻狀況的變化而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禁止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關於婦女與男子平等的...
歧視、虐待、殘害婦女兒童的行為作鬥爭,根據《憲法》、《婚姻法》、《刑法》及其他 有關法律、法令,1984年11月21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對切實保護婦女兒童...
《山東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1986年9月9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由1986-09-12生效。【發布單位】815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6-09-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江西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一份地方法規。檔案文號 【發布單位】81401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9-10-31 【生效日期】1990-01-01 【...
《浙江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是1986年2月28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11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浙江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 (1986年2月28...
第一條 為切實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侵犯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尚不夠刑罰處罰的,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維護老人、婦女、...
對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出優異成績的,應予表揚和獎勵;對忽視本規定、放棄應盡職責,情節輕微的應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予以嚴肅處理。二十一、本規定如與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其它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的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機構,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其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規定 第一條 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公民都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和侵犯的職責。堅決制止和懲處一切侵犯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二條 保護婦女婚姻自由的權利。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