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

《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是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滬府規〔2022〕5號)有關舉措,促進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消費,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的實施細則。

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於2022年6月15日印發,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於2023年9月12日進行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
印發信息,修訂信息,細則全文,細則解讀,

印發信息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關於印發《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滬發改規範〔2022〕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滬府規〔2022〕5號),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制訂了《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6月15日

修訂信息

關於調整《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部分內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報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為落實補貼政策安排,現對《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滬發改規範〔2022〕4號)部分內容進行調整。有關安排通知如下:
1. 調整補貼範圍和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我市註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並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註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2. 調整“舊車”和“新車”認定條件。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3. 調整新車註冊截止日期。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於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車輛註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註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註冊日期為準。
4. 調整資金申請和異議覆核申請截止日期。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異議覆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
5。除上述明確調整事項外,其它安排仍按照《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3年9月12日

細則全文

上海市促進汽車消費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加快經濟恢復和重振行動方案》(滬府規〔2022〕5號)有關舉措,促進我市新能源汽車消費,根據《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範圍和標準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我市註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並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註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我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10000元購車補貼。
  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報廢個人名下汽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並完成註銷登記手續。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名下的汽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新車是指個人用戶購買的,符合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或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客車。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時,應當取得銷貨方為註冊在我市的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並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取得有效的我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
  二、申領條件
  購車補貼的申請主體和補貼對象為個人用戶。個人用戶申請補貼,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無下列失信記錄: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從事非法客運信息。
  2.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名下的小客車(以下簡稱“舊車”),應當於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3.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舊車,報廢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的舊車,轉讓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4.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若個人用戶在上述期限內與汽車銷售機構簽署有效的《汽車銷售契約》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協定,但因汽車生產廠商原因確需延遲交付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晚於上述期限的,個人用戶和汽車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汽車銷售契約》或者其他證明材料,經審核同意後,最晚於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並補充提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5.個人用戶購買新車,應當於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車輛註冊登記手續,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註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載明的註冊日期為準。
  三、部門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實施細則總體協調,受理並審核個人用戶申請;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補貼資金;對本細則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撥付進行審核並實施監督管理。
  市商務委、市交通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部門審核監督職責,配合市發展改革委做好相關審核工作,提供可校驗審核的信息數據。
  四、申請及審核流程
  1. 申請
  補貼申請須由個人用戶發起。申請人可以通過個人實名賬號登錄“上海發布”“上海發展改革”“汽車流通信息服務平台”(“車信盟”微信公眾號,以下簡稱“車信盟”平台),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購車補貼申請,並提交以下信息:
  (1)申請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和證件類型;
  (2)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帶有“銀聯”標識的借記卡卡號;
  (3)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可正常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手機號碼須與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卡預留個人手機號碼相同;
  (4)報廢或轉讓的舊車號牌號碼,在我市轄區外報廢或者轉讓舊車的,須分別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複印件或者影像資料;
  (5)註冊登記的新車號牌號碼;
  (6)購買新車時獲取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請不予受理:
  (1)申請時提供的個人賬號,或者銀行賬號未經實名認證;
  (2)未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晚於2022年12月31日,且汽車銷售機構未提供新車《汽車銷售契約》或其他證明材料;
  (4)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後提交的申請。
  2. 審核
  市發展改革委通過“車信盟”平台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在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於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範圍的,予以審核通過。經比對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請:
  (1)申請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與在汽車銷售機構登記的個人用戶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新車的個人用戶信息、報廢或轉讓舊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
  (2)申請人未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舊車;
  (3)申請人持有的舊車未完成註銷登記或者轉讓登記;
  (4)申請人未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內定購新車;
  (5)申請人購買的新車註冊登記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以外用途;
  (6)申請人存在本實施細則列明的失信記錄。
  審核結果通過“車信盟”平台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為提高信息比對審核效率,鼓勵汽車銷售機構在完成新車銷售後,通過車信盟平台提供新車銷售信息、車輛配置信息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信息。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市發展改革委通過“車信盟”平台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補正信息。申請人可以按照信息補正要求,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
  (1)已報廢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
  (2)已轉讓舊車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交易契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3)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汽車銷售契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3. 異議覆核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異議覆核申請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點提出書面覆核申請,現場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2)銀行借記卡及近期對賬單;
  (3)已報廢的舊車號牌號碼,《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註銷證明》;
  (4)已轉讓的舊車號牌號碼,《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交易契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複印件或者影像資料;
  (5)已購買的新車號牌號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汽車銷售契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市發展改革委確認收齊相關材料後,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覆核意見,並通過“車信盟”平台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4. 資金撥付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市發展改革委將定期匯總申請人信息和補貼金額報市節能減排辦;市節能減排辦審核同意後下達資金計畫並抄送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後,定期向市財政局提交經審核確認符合撥付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及補貼金額,並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審核後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便民渠道
  鼓勵汽車銷售機構通過“車信盟”平台汽車銷售網簽渠道為個人用戶辦理補貼申請提供便利。汽車銷售機構與個人用戶通過“車信盟”平台線上簽訂汽車銷售契約,且經實名認證的,可以通過“一鍵申請補貼”快速辦理申請。
  個人用戶如需諮詢本實施細則有關內容,或者查詢相關申請辦理方式、審核狀態及辦理結果的,可以通過“車信盟”平台查詢,或者致電熱線電話諮詢。熱線電話號碼:詳見參考連結, 服務時間:工作日9:00-11:00 13:00-17:00。
  六、監督管理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汽車銷售機構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定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發展改革委有權追回補貼資金,並視情節將相關個人和企業失信信息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異議覆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2月29日。

細則解讀

Q1:只要購買汽車,都能申請補貼嗎?
A:不是的。根據《實施細則》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申領補貼。一是申請人應當是個人用戶,各類企事業單位用戶此次不在補貼支持範圍內。二是申請人需要報廢或者轉讓名下在我市註冊登記的小客車,並且在我市註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註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才可以申請補貼。也就是說需要換舊車、並買新車,才能申領補貼;若沒有轉讓或者報廢舊車,只是單純購買新車,是無法申領補貼的。
此外,購買下列汽車的,也無法申領補貼:一是購買的新車是燃油車或者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二是購買的純電動汽車用於營運;三是購買的是二手車。
Q2:報廢或轉讓舊車有什麼要求?新能源汽車換純電動汽車可以申請補貼嗎?
A:主要看以下三個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一是報廢或者轉讓的舊車應當於2022年4月30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在個人用戶本人名下。二是舊車報廢或者轉讓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其中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三是舊車應當在本市註冊登記,使用性質是非營運用途,如果轉讓或者報廢外省市號牌的小客車,或者使用性質是營業性的小客車,都不支持申領補貼。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若個人用戶報廢或轉讓的舊車是在本市註冊登記,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也符合申領條件。
Q3:購買新車有什麼具體要求?
A:一是購買新車與報廢或者轉讓舊車必須是同一個人用戶。二是新車應當是符合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列入《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或者《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小客車。目前市場上在售的絕大多數純電動小客車都符合上述條件,消費者購買新車時可以向汽車銷售機構諮詢確認。三是新車銷貨方應當為註冊在我市的汽車銷售機構並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四是新車定購日期應當介於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間,定購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五是新車必須在2024年1月31日前(含當日)在本市完成註冊登記。
Q4:對申請人的信用要求有哪些?
A:《實施細則》明確,申請購車補貼的個人用戶,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應當無下列失信記錄: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運輸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若經審核存在上述記錄的,無法申請補貼。
Q5:個人用戶如何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A:補貼申請主要採用線上申請方式。申請人必須是車主本人,通過個人實名賬號登錄“上海發展改革”“車信盟”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在指定頁面發起購車補貼申請,申請前須認真閱讀《申請告知書》並簽訂承諾書,確保所填寫的信息真實準確。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在本市指定銀行開戶的帶有“銀聯”標識的有效借記卡卡號(用於接收補貼資金),本人擁有的可正常接收簡訊的手機號碼,報廢或者轉讓的舊車號牌號碼,已註冊登記的新車號牌號碼,上傳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如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無法辨識,或者需要進一步補充信息的,我們將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按照要求補充信息。
Q6:個人用戶通過哪些渠道查詢申請審核結果?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如何辦理?
A:我們受理個人用戶申請後,將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通過“車信盟”平台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申請人也可以在“車信盟”平台申請進度查詢頁面查詢辦理狀態和審核結果。如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由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或者影像資料,前往指定地點提出覆核申請,我們確認收齊相關材料後,將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覆核意見,並通過“車信盟”平台以簡訊方式通知申請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補貼資金線上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月31日,異議覆核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9日,超出上述期限後提交的申請將不被受理。
Q7:補貼資金通過什麼形式支付?
A: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通過審核後,我們將按照有關規定公示擬補貼的用戶和相關車輛信息,公示無異議的,補貼資金將一次性撥付到申請人提供的借記卡對應活期賬戶內。為保障補貼資金順利撥付,請申請人在初次申請填寫信息時,務必準確填寫個人借記卡信息,確認提供的借記卡需在本市指定銀行開戶並帶有“銀聯”標識,確保在收到補貼資金前借記卡及對應銀行賬戶始終有效,可正常接收資金。
目前,我們第一批開通了以下17家指定銀行支持接收補貼資金,分別是華夏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上海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中國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農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申請人可以選擇本人持有的其中任意一家銀行發行的帶有銀聯標識的借記卡接收補貼資金。
Q8:持有境外國家和地區證件的人員該如何申請補貼?
A:對持有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個人用戶,如果符合補貼申領條件,也可以申請補貼,申請渠道與其他申請人一致。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確是同一個人用戶,但身份證件上載明的個人信息與車輛註冊登記證明上載明的個人信息不一致,導致線上申請失敗等情況的,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審核結果後,撥打服務熱線400-820-3152預約線下覆核,辦理覆核時時需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銀行卡等附屬檔案資料的影印材料。我們收齊材料後將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覆核意見。
Q9:如何“一鍵申請”補貼?
A:圍繞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營造誠信消費環境,本市已開始試點“汽車網簽”創新模式,個人用戶購買新車前可以諮詢汽車銷售機構是否已加入汽車網簽試點,如該機構已參與網簽,建立完成“購車檔案”並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通過“車信盟”公眾號或APP申請通道使用“一鍵申請”補貼,在購車過程中同步提交補貼資金申請信息。
Q10:為什麼收到的信息上顯示是“車信盟”?
A:本次補貼,我們將通過“車信盟”微信公眾號接收個人用戶申請,並通過“車信盟”平台向申請人推送審核結果。
“車信盟”不會以電話或者簡訊方式要求申請人提供包括個人身份和銀行賬號在內的個人隱私信息,所有申報信息均通過“上海發展改革”“車信盟”微信公眾號指定申報頁面填寫,請申請人注意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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