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促進商用汽車消費實施細則

2022年6月12日,經日照市政府同意,現將《日照市促進商用汽車消費實施細則》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促進商用汽車消費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
內容解讀
一、政策說明
(一)活動時間
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補貼汽車類型
新能源商用車(二手車除外)、燃油商用車(二手車除外),在日照市內購置且在日照市上牌。
(三)發放標準
根據省分配給我市額度確定消費券發放數量。
1.對在市內購置新能源商用車(二手車除外)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可申領6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每輛車可申領4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
2.對在市內購置燃油商用車(二手車除外)並上牌的個人消費者,購置20萬元(含)以上的,每輛車可申領5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含)至20萬元的,每輛車可申領3000元消費券;購置10萬元以下的,每輛車可申領2000元消費券。
3.以報廢舊商用車購置新商用車(二手車除外)的,對第1條至第2條購車的個人消費者,每輛車可申領的消費券金額增加1000元。
(四)申領提報材料
1.購車用戶身份證及複印件
2.參與活動汽車銷售企業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開票日期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需加蓋汽車銷售企業發票專用章)
3.車輛登記證書(登記證書詳情頁,轉移登記摘要信息欄為空)。
4.報廢舊車購置新車的個人消費者還需提供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書,報廢車為消費者本人所有(要求2022年6月9日前已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交車和註銷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五)申請時間
1.對於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購車並上牌,取得車輛登記證書的個人消費者,於7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商用車銷售企業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銷售企業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複審。
2.對於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購車但由於無現車等原因未上牌,無法取得車輛登記證書的,於2022年9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報商用車銷售企業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銷售企業所在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後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複審。
(六)消費券發放
複審合格後,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名單在日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官網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向銀聯提供最終消費者名單,由銀聯向消費者發放消費券,消費者可在“雲閃付APP”我的--獎勵中查詢券狀態。
(七)消費券核銷使用。
通過審核後系統發放指定金額的雲閃付消費券(消費券分多張發放,每張面值為100元,消費券可疊加使用;有效期為自領取之日至2022年10月31日,逾期自動失效,不予補發)。
如因個人原因導致核銷消費券以及申領不成功,責任自負。
二、資金保障
消費券所需資金,省級財政承擔50%,市和銷售企業所在區縣功能區財政各承擔25%,為減輕區縣、功能區資金周轉壓力,省級消費券預撥資金到位後,市級財政先行按照1:1預撥。待省級清算資金下達後,市級財政部門按程式進行市和區縣功能區資金清算,區縣、功能區負擔部分,由相應區縣、功能區依據清算結果,通過體制結算上繳市級財政。
三、審核內容
(一)新能源商用車、燃油商用車
1.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發票聯(其他聯無效),需加蓋參與活動車企發票專用章。發票日期需在活動期限內(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30日),早於或晚於活動時間無效。
2.購車用戶身份證及複印件。
3.機動車輛登記證書:登記證書詳情頁,轉移登記摘要信息欄為空。
(二)報廢舊車購置新車
除以上材料外,需要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註銷證明。報廢車為消費者本人所有(交車和註銷日期均需在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30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