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止執行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止執行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第二批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方案(草案)》,同意該方案,並決定在依照法定程式修改相關法規之前,中止執行以《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止執行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實施時間:2002年3月1日
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第二批以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方案(草案)》,同意該方案,並決定在依照法定程式修改相關法規之前,中止執行以《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等7件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
本決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本決定中止執行的行政審批事項和2001年10月24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中止執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中止執行期均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
附:中止執行的以本市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中止執行的以本市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的11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序號
審批事項
審批部門
審批依據
1
公共汽車和電車採用無人售票方式營運的審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第18條第1款
2
營業性停車場(庫)企業設立、變更、歇業的審批
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6條第1款、第9條、第10條、第47條第(五)項
3
車輛維修收費的審批
市計委
《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2條第1款、第12條第1款
4
機場地區設立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選址的審批
市空港辦
《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第11條
5
改變城市規劃中的綠(林)地的審批
市農林局、市綠化局
《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第9條第1款
6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路綠化配套方案的審定
市農林局、市綠化局
區(縣)綠化、 農林部門
《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第9條第2款
7
建設項目的綠(林)地面積占用地面積比例的審核
市農林局、市綠化局
區(縣)綠化、 農林部門
《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第11條
8
核發上海市圖書報刊流動零售業務經營許可證
市新聞出版局
《上海市圖書報刊市場管理條例》第8條第2款
9
通過新聞媒介刊播人才招聘啟事的審批
市人事局
區(縣)人事局
《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第9條第2款
10
設立技術交易服務機構的審批
市科委
《上海市技術市場條例》第18條第1款第(四)項
11
舉辦技術交易會的審批
市科委
《上海市技術市場條例》第18條第1款第(五)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