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的補充辦法是1988年10年06日發布的,於1986年06月01日生效。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8-10-06
【生效日期】1986-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中國職工養老保險的補充辦法
(一)凡按《試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辦妥轉移手續的中國職工,其補償金按該職工個人歷年累計繳納的保險費總額的十分之一核定發給本人。
(二)在合營期間,中國職工因調動工作、退職、因工死亡或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等原因離開合營企業的,也按前項規定核發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