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時間:2009年6月2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
事件:2009年6月27日清晨5時30分左右,“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塌,造成作業人員肖德坤逃生不及,被壓窒息死亡。
傷亡:造成一名施工人員死亡,無其他人員受傷
原因:堆土和基坑為“事故直接技術原因”
施工單位: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上海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業主單位: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事故發生後,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副書記、市長
韓正當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組建由市建設交通委、市
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迅速徹底查清事故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事故回放
2009年6月27日凌晨5點30分左右,當大部分上海市民都還在睡夢中的時候,家住上海
閔行區蓮花南路、
羅陽路附近的居民卻被“轟”的一聲巨響吵醒,伴隨的還有一些震動,沒多久,他們知道不是發生地震,而是附近的小區“
蓮花河畔景苑”中一棟13層的在建的住宅樓倒塌了。
當天上午9時15分許,記者在現場看到,倒塌的龐然大物橫“躺”於地,所幸周邊數棟在建樓房未受損。救護車已到達現場,消防人員從倒塌樓房中抬出一名工人,該工人已宣告不治。警方透露,在事故中喪生的工人為安徽籍民工,事發時正在樓里取工具。
整棟大樓橫躺於地
記者當日在現場看到,該棟樓整體朝南側倒下,13層的樓房在倒塌中並未完全粉碎,但是,樓房底部原本應深入地下的數十根混凝土管樁被“整齊”地折斷後裸露在外,非常觸目驚心。該小區
臨河原本有六七棟在建的13層
小高層,遠遠望去,沿河的這排樓房之間出現了一處“空當”。
記者在現場注意到,連根倒地的
地基樁體上,部分混凝土橫切面在巨大力量的拉扯下,似乎出現少量蜂窩狀空縫。記者還看到,作為地基樁體最為關鍵的力量支撐,暴露在外的地樁鋼筋有拇指般粗。在倒塌大樓的底部,地基樁體散落一地。這些樁體基本為圓柱形的,有些是實心的,有些則為空心。在有些“圓柱體”的橫截面上出現了一些小小的細孔,顯得有些稀疏。
工人逃錯方向被埋遇難
記者採訪了現場施工的工人,據稱,死者是昨早到倒塌大樓安裝門窗的。另一位工人早上5時30分正在距倒塌大樓20多米處工作,他親眼目睹了大樓倒塌的過程:“一開始看到大樓向南傾倒,不到半分鐘,就整個兒倒了下來,工人們都拚命往外逃。”工人朱師傅說,當時他正在距離大樓20多米處的地方綑紮鋼筋。“我抬頭一看,這棟樓正向南面傾倒,我看情況不妙,拚命往邊上逃。”朱師傅總算逃過一劫。
然而,一名27歲的安徽籍安裝工人小肖就沒有那么幸運了。“如果他晚點進去,說不定就能逃過這一劫。”工人小許告訴記者,工人們一般都是6點左右進工地。而事發時為5點半,當時小肖和其他3名工人一起進樓拿安裝鋼窗的設備,豈料,房屋突然倒塌,“樓房發生傾斜時,工人們四處逃散,當時其他幾名工人都是往北面逃的,而小肖卻往南逃,等發現方向反了時,已經來不及了,人被埋進了泥土堆里……”
不到半分鐘整棟樓倒了
在事發現場,有些人眼睜睜看著13層高樓眨眼間倒塌。人群中有一位中年婦女顯得驚魂未定,面色顯得有些緊張不安。記者上前詢問得知,她親眼見到那幢樓房倒塌,嚇得到現在還沒緩過神兒。“我就住在旁邊的小區
羅陽五村,跟這個倒的樓就隔了一面牆。”中年婦女指著自己的家跟記者說,“每天我都早起,出來鍛鍊身體。當天早晨大概五點多,不到六點的時候。我突然聽到轟的一聲巨響,我扭頭看過來,把我嚇壞了。只見13層的高樓一下子就倒了,速度特別快,眼前的樓一下子就沒了。我真是被嚇傻了,腿一直發抖,路都不會走了。” 這位目擊者說,她現在特別擔心自己住的樓房會不會受到影響,畢竟與倒塌的樓房離得太近了,所以心裡一直也不安,還有些害怕。
居民薛阿姨告訴記者,當天早上5時37分左右,她還在睡夢中,感覺到床體在震動,當時還以為是地震。
百餘戶居民被疏散
據悉,與工地臨近的一學校已經進行了緊急疏散,附近小區的135戶居民也已被疏散,有關部門在
閔行區羅陽國小設立了臨時安置點,安置此次事故中受影響的居民。
記者抵達羅陽國小看到,
華寶小區92號到100號的居民已被安置在校園內的
大禮堂中,此處配備了相應的設施和工作人員。
當天下午2點30分許,
羅陽七村居委會工作人員開始統計轉移安置的名單,將居民從羅陽國小安置點轉移到附近的酒店。據了解,每天每戶安置費100元,每頓餐飯標準10元。
官方反應
6月27日,“
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發生後,上海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監察局、市建交委、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市水務局、市檢察院等組成的“6.27”事故調查組,進駐
閔行區開展調查取證、論證分析,進行全過程詳細調查。
對倒覆樓盤事故的調查,上海市委、市政府態度明確、堅定,要求從規劃、
勘察設計、招投標、施工許可、資質管理、
施工圖審查、工程監理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全環節的調查。要兜底翻、徹底查、決不姑息。不管涉及到什麼問題,要一查到底;不管涉及到什麼單位,要一追到底;不管涉及到什麼人,要一究到底。不僅事故技術原因的分析要準確、科學、嚴謹,而且對事故調查結論,必須做到全面、公開和經得起歷史檢驗,給社會和老百姓一個明確的交代。
事故調查組表示,調查組將按照“
四不放過”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徹底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不遺漏每一個程式、不遺漏每一個環節、不遺漏每一個行為,還整個過程的本來面目。將以標準規範為依據,調查組將根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提出防範類似事故發生的指導性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將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對事故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員,不管涉及到誰,將決不姑息、決不手軟,依法、依紀、依規提出嚴肅的處理意見,嚴格追究責任。
事故原因
7月3日上午,上海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以
中國工程院院士江歡成領銜、由來自
勘察、設計、地質、水利、結構等相關專業的14位專家組成的事故調查專家組關於倒樓事件的調查報告。主要有:
1、房屋傾倒的主要原因是,緊貼7號樓北側,在短期內堆土過高,最高處達10米左右;與此同時,緊鄰大樓南側的地下車庫
基坑正在開挖,開挖深度4.6米,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體產生
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房屋傾倒。
2、傾倒事故發生後,對其它房屋周邊的堆土及時採取了卸土、填坑等措施,目前
地基和房屋變形穩定,房屋傾倒的隱患已經排除。
3、原
勘察報告,經現場補充勘察和覆核,符合規範要求;原結構設計,經覆核符合規範要求;大樓所用
PHC管樁,經檢測質量符合規範要求。
4、建議進一步分析房屋傾倒機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同時對周邊房屋進一步檢測和監測,確保全全。
在新聞發布會上,專家組組長
江歡成院士表示,事發樓房附近有過兩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土施工發生在半年前,堆土距離樓房約20米,離
防汛牆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土施工發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在事發樓盤前方開挖
基坑,土方緊貼建築物堆積在樓房北側,堆土在6天內即高達10米。
上海岩土工程
勘察設計研究院技術總監
顧國榮是專家組成員之一。他表示,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樓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方在短時間內快速堆積,產生了3000噸左右的側向力,加之樓房前方由於開挖基坑出現凌空面,導致樓房產生10厘米左右的位移,對
PHC樁(
預應力高強混凝土)產生很大的偏心
彎矩,最終破壞樁基,引起樓房整體倒覆。”
專家組在經過勘察、檢驗、覆核後認為,倒覆大樓的原勘察報告、原設計結構和大樓所用的
PHC管樁都符合規範要求。針對部分樁基是空心
水泥管的疑問,
江歡成表示,空心樁是很好的樁型,節省材料,垂直承載力很強。同時,從設計角度來說,建築物通常不依靠樁基來抵抗水平推力。
對於是否因開挖
基坑導致樓房倒覆的疑問,專家組成員、
上海建工集團高級工程師範慶國表示,在上海的地質條件下可以進行
基坑開挖,但土方一定要外運。開挖基坑的案例在上海有幾百例,包括
上海南京路保護性建築施工都採用過這種方法。倒覆樓房的施工問題不在於開挖基坑,而在於土方沒有外運,造成樓房前後高低差,產生非常大的壓力。他還表示,倒覆樓房前方的基坑設計為4.6米,符合規範要求。
對於事故的原因,江歡成還表示,
“倒覆事故簡單地說就是無知導致無畏,是認識上缺乏科學態度、蠻幹。”江歡成甚至表示,“我從業46年來,這種事情還從未聽說過,從未見過,這是第一次,我也希望是最後一次。”
7月28日,上海市政府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即如本文開頭所述,由市府事故調查組組長、市安全監管局局長
謝黎明在會上通報公布了責任認定及處理情況。這起事故被定性為一起“社會影響惡劣,性質非常嚴重”的
重大責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產生水平移位”,間接原因有六個;土方堆放不當;開挖
基坑違規;監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坑圍護樁施工不規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定建設單位梅都房地產公司、
總包單位眾欣建築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土方開挖單位索途清運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基坑圍護及樁基工程施工單位勝騰基礎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因而對上述單位分別給予經濟罰款總計150萬,其中對梅都房地產公司和眾欣建築公司,均處以法定最高限額罰款。對眾欣建築公司
建築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及
安全生產許可證予以吊銷。待事故善後處理工作完成後,吊銷梅都房地產公司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監理單位光啟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吊銷其工程監理資質證書。工程監測單位協力
勘察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予以通報批評處理。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取保候審;追究相關政府官員的責任,其中,
閔行區副區長
連正華和
梅隴鎮鎮長施寶其、副鎮長
周亮等公職人員,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負有
領導責任,分別被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記大過處分。新聞發布會上還公布,梅都房地產多名股東在鎮屬事業單位任職情況屬實,相關人員必須與單位脫鉤;梅隴鎮征地服務所予以撤銷建制,並將對其進行審計和資產清理;
闕敬德不是國家機關公務員;
鎮長助理身份屬於違規任命;對調查中發現的闕敬德涉嫌違法違紀線索將立案調查;對事故涉及的其它問題和相關線索;有關部門將繼續調查核實並及時向公眾公布。
至此,上海市政府承諾的“給人民民眾一個明確交代”,在短短一個月內終於有了個結果。
網友評論
網友對此原因十分不滿,故非議頗多,這裡寫幾個:
(1)中國驚世大發現,環保拆樓法:十米堆土拆樓法!
(2) 節能環保政策貫徹的很好很徹底
(3) 給我一堆黃土 我能推倒一棟大樓!
(4) 專家快幫幫我,我家邊上正在造13層樓。估計比這土堆重,我現在都不敢住了。
(5) 人從土堆邊經過,豈不是要被推倒?
(6) 如果照專家的理論,挖捷運不知道要倒多少房子
(7) 有一市民想在
泰山腳下蓋一棟房子,當時有
磚家說:你不可在此地蓋房子,市民問,為什麼呢?磚家說:因房子後邊山太高,在水平力的作用下房子肯定會倒塌。市民不聽磚家勸說,房屋蓋好後,果然倒塌。損失慘重....
2樓:因為旁邊沒有“10米土堆”啊
2樓:防汛牆是超標工 程 喔耶
事件後續
百名業主聚會要求退房
7月4日早,過百業主圍聚在,倒塌房業主普遍要求退房以及補償差價,但開發商遲遲未到場,業主情緒激動, 經過一個上午的協商探討,
閔行區梅隴鎮政府工作人員給出答覆,答應在下周六之前,聯合開發商對7號樓業主給出具體的賠償方案。未倒塌樓的業主雖然也派了代表,但始終未得到回應。
死者家屬與善後人員發生衝突
7月4日7時40分許,該倒樓事故中死者肖德坤之母在
閔行區虹梅南路莘朱路口西側與
梅隴鎮政府負責事故善後處置的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進而引發肢體衝突。 閔行分局梅隴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派出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考慮到現場圍觀民眾較多,影響交通,加上死者家屬當時情緒激動,民警到達現場後,將雙方人員勸至派出所調解接待室內了解情況,並安排人員為雙方人員製作詢問筆錄。
7月7日下午2時左右,肖德坤的父親透露,當天上午兒子生前工作的裝潢公司已答應賠償,並表示家屬已願意簽署賠償協定。下午5時,這家裝潢公司一位王姓負責人說,雙方已經在梅隴鎮司法人員的調解下簽署了賠償協定,並由肖德坤的父親親自簽字。具體賠償金額為77.5萬元。
業主賠償方案公布,引業主強烈抗議
7月11日下午3時,在
張慕村召開倒覆樓業主溝通會,公布倒覆樓理賠初步方案。開發商制訂的理賠方案分A、B兩套,供倒覆樓業主選擇。按方案A,業主可退還房款,並根據契約約定得到一定賠償。根據方案B,倒覆樓的業主,可在目前
蓮花河畔景苑100多套未售房屋中,選房置換。但顯然兩個初定的賠償方案並未得到現場業主的認同,距離會議原定時間過去20分鐘,業主和開放商方面的協商會仍然處在僵持中。16時07分:目前會場內的協商正在進行。而在場外的27戶7號樓的購房者情緒激動,表示對今天的協商安排不滿,仍然拒絕參加協商。
12日下午,在上海市
閔行區政府協調下,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故業主與開發商進行溝通。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針對未倒塌房屋業主,推出
繼續履行契約、解除契約、引入退房機制三種預售契約後續履行方案。
第一種方案是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契約,開發商適當讓利。具體讓利額以
購房契約總價的5%折讓。開發商稱,選擇這一方案的業主,如房屋在契約約定交付之日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則按照開發商已公布的“7號倒覆樓退賠方案”執行。
第二種方案是業主堅持解除契約,開發商退本返息。開發商表示,如購房者堅持解除契約,鑒於購房者解除契約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尚不足,公司同意退還本金,以及購房者已付房款的銀行同期
存款利息。
第三種方案是業主堅持退房,由開發商引入“第三方收購”。開發商稱,如業主堅持要退房,開發商將引進一家有實力的公司,並由該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當日的市價收購購房者所退房屋。
但是,幾乎所有的業主都對開發商提出的三種方案持反對意見,並且,業主認為5%的補償金額過低開發商沒有誠意進行協商。從業主上傳到新浪論壇的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來看,今天下午到場的業主情緒比較激動,開發商代表公布完賠償方案後已離開現場。
疑雲難消,了猶未了
儘管上海市政府在最快時間裡就事故的性質、原因、責任及處理等諸多事宜都有所交代,然而,積壓在人們心頭的疑雲並未完全消除,甚至還有新的疑問油然而生。
疑問之一;事故原因真的已經明確無誤?
此次公布的事故直接原因只是重申了此前7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倒樓事故調查結果,即倒樓原因仍是“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產生水平移位”。不同的只是增加了六個“間接原因”,均是相關施工各方的主觀作為。問題是,在上述官方調查結果出來後的大半個月中,已有許多人士多方予以質疑,主要集中在三點:一是有專業人士疑惑,堆土最高10米、加上基坑開挖4米多,14米左右的土壓差很難達到官方分析的3000噸側向力;二是事故原因過於簡單,希望能公布勘測報告內容,特別是相關具體數據;三是兩次原因公布均是在肯定設計和施工質量的前提之下,而輿論和業主普遍對施工質量有所疑問。當然,政府方面聘請的確是專家、甚至還請出了一位院士,提出的倒樓原因也不無道理。問題在於,明明知道各方對此仍有懷疑,為何不在此次以市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予以積極回應?
網民詬病最多的是
梅都公司第二
大股東、董事
闕敬德身兼多職,諸如
梅隴鎮資產公司總經理、梅隴鎮征地服務所所長、
滬杭磁浮工程動拆遷工作的
閔行指揮部梅隴鎮辦公室工作組組長、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兼董事長……這一系列頭銜有著一個共同背景,那就是與官方關係密切。此次新聞發布會上被拋出的一個堪稱“重磅炸彈”的訊息是:闕敬德的“鎮長助理”一職是該鎮黨委書記
蔡建忠“越權、違規提名後任命的,也未上報區委組織部”,因而並非公務員。或許在官方看來,這是撇清這一事故官方背景的最有力證據。然而,這一宣布反而引起人們更多疑慮。單從已經公開的新聞內容,人們看不出這位蔡書記究竟是如何“越權、違規提名後任命的”。僅憑常識判斷,一位鎮黨委書記提名一個
鎮長助理,似乎很難說得上是什麼“越權、違規”。因為,按照官場潛規則,“一把手”即使是提名其副手如副書記、鎮長,也都是常有的事,不會算作“越權、違規”,更何況只是一個鎮長助理!更搞笑的是所謂“也未上報區委組織部”。或許“也未上報”確是事實,但並不意味著區委組織部真的不知情。因為,按照現有體制,該鎮黨委是
閔行區委組織部的直接下屬單位,並非隔了幾層。連網民都能輕而易舉從網上公開信息中查到這位“
鎮長助理”,區委組織部竟然會被那個鎮黨委書記矇騙至今,不到出事還不知道這位直接下屬官員做了如此“越權、違規”之大事,這能讓人相信嗎?
疑問之三:那么多“違規”、“違法”之事為何事先沒有一點察覺和糾正?
在此次公布的處置結果中開列的6大“間接原因”,涉及了
發包方、總包方、施工方、監理方、管理方的種種違規、違法行為。可以說,這一事故是“多方配合、共同導演”的一齣悲劇,缺少了任何一方,或者說,只要其中的任何一方認真履行規則,事故便不會發生。然而,在指出這些事實並做出相應處罰之後,人們看到的只有照例的“整改措施”,而這些“措施”往往只是就事論事的對已有規則的重申,看不到為何這些既定規則往往不被重視、甚至不予執行、卻都能堂而皇之過關的必要解釋和說明。不知相關方面是否了解,其實民眾不只是關注這一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結果,更關注的是自己居住的樓房是否也存在同樣的隱患,是否也要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了才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這一事故造成的人們對上海現有房屋質量、對上海官方監察系統信任度的急劇下降,或許是更為沉重的話題。官方不予回應,或者刻意迴避,只會增加人們更多疑慮。
疑問之四;“從重從快”是否是處置突發事件的良方?
此次上海倒樓事故的處置不可謂不快。從發生事故之後僅僅半個月便由專家出面公布事故調查原因;僅僅一個月,便出台了市府對整個事故的調查結果和處置意見。上海媒體在事發之後,曾專門發表了一組對政府關於這一事故處置的“專家點評”,其中第一條即是“處置要快:抓‘黃金24小時’”。稱:“突發事件的處置有‘黃金24小時’之說,政府處置得越快損失就越小,民眾的安全就越有保障。在此次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上海市和
閔行區兩級黨委政府的應急處理是比較到位的。”這位專家或許忘了一點:所謂“突發事件”多種多樣,並非一概適用“黃金24小時”。以此次倒樓事故處置而言,搶險救災、承擔責任、安撫民眾等等事宜,確實需要及時、到位;但要真正查出緣由、判明責任,因為涉及官、商、民諸多利益,涉及水文地質、複雜技術,也涉及業界體制深苛重症,是急不出、也快不了的。假如拋開程式、省略步驟,為快而快,結果就會如此次事故處置這樣,不僅沒能真正解疑,還會使人生出更多疑惑。僅以如此高速完成對涉及官員的處置為例,是否符合官員任免、處分制度規定的必要程式,就值得質疑和追究。
事件背後
在人們諸多存疑中,最大的疑問仍在於
房地產市場盤根錯節的
官商利益鏈。然而,直到7月28日新聞發布會,上海市人民政府對這一深層原因仍然未予積極回應,反而拋出了“梅都房產公司18名股東都不是公務員”的材料,以示沒有官商勾結的前提。其實,這在旁觀者看來是再清楚不過的問題,不容置疑。因為,退一萬步講,即使真如新聞發布會所說,這些股東沒有一個是公務員,也難以抹去這家梅都房地產股東們與官方千絲萬縷的聯繫。在這起被建築專家稱為“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的重大事故背後,並非只是某些人的“無知無畏”,在“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產生水平移位”這一充滿技術含量的語言背後,也還有著其他非技術因素的更為深層的原因。
考察上海倒樓事件,或許需要放在一個更為廣闊的背景之下才能看得更清。
進入21世紀以來,上海房地產以“
大躍進”速度高速發展,地價隨著樓價的飈升而瘋漲。其中一個重大變化,即是
上海外環線周邊
城鄉結合部的土地大幅升值。其原因有三;一是市中心區域存量土地幾乎消化殆盡,人們眼光不得不轉向外圍;其二,政府為了平抑地價,也為了轉移中心區域的居民,主動增大
外環線周邊地塊的
普通商品房土地供應量;其三,恰在同時政府大力推行土地公開招投標政策,加大了土地競爭的激烈程度。當然,在其背後,是上海經濟發展同時日益增長的房地產市場
剛性需求之手的推動。可以為此現象作一佐證的是,今年7月23日剛剛誕生了上海新的“
地王”,已將
樓面地價抬高到了14499元/平方米,
溢價逾200%。這一新“地王”並非產生在市中心區域,而是在郊區
青浦區的
趙巷鎮,一個比
閔行區梅隴鎮離市中心還遠的地方。
上海城鄉結合部土地的這種升值,或者用老百姓的話說,土地大大地值錢了的狀況,好比天上掉下了大大的餡餅,讓那些“先知先覺”者、“近水樓台”者無不心動。上海沒有諸如石油、煤炭之類的自然資源,土地便成了許多人掘金的“富礦”,紛紛介入地產市場,其中首當其衝者便是那些國有土地直接掌握者——鄉鎮一級幹部。如果說,
上海郊區那些為
鄉鎮幹部們掌控的鄉鎮企業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紛紛與市區大廠名廠聯營,從生產各種輕工業產品中獲利、九十年代紛紛“下海”轉制變為私企,“化公為私”,再沾點國家優惠政策,那么進入新世紀後,便出現了一波改制為房地產公司的熱浪,至今餘波未平。許多鄉鎮官員或者搖身一變成為房產老闆,或者假手他人,通過代理人操控房產經營。一時間,那些沒有資質、沒有資本、沒有資歷的“三無”房地產公司充斥近郊房地產市場。他們以各種便利條件先行征地,然後自行開發。倒樓事件的主角——梅都房地產即是典型一例。
梅都房地產是由
梅隴鎮政府下屬三產企業迅豪置業實際投資設立的子公司。股東成員雖然龐雜,卻都有著或明或暗的政府背景。據有關媒體披露,截止2006年,上海市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共有2437家,其中一級資質企業38家、二級資質企業244家、三級資質企業300家,其餘尚無資質的企業1855家。梅都房地產正屬於其中無資質企業中的一家。而且,僅就“
蓮花河畔景苑”這一項目,其
自有資金還不到項目投資額的10%,遠低於國家規定的35%。然而,就是這樣一家“三無企業”,接下了這樣一個總面積6萬多平米、總投資額1.88億元、銷售額至少在7個多億的“蓮花河畔景苑”項目。而這正是鑄成此次倒樓事件悲劇的根本原因所在。然而,其中奧妙何在?有否暗箱操作?儘管相關部門至今未見透露,儘管該鎮鎮長施寶其在央視記者
柴靜追問時一口咬定“這是一種誤解”,人們從梅隴鎮政府、鎮征地服務所、迅豪置業、梅都房地產、眾欣建築之間千絲萬縷的關聯,已經不難猜出當年那個“邀請招標”過程中的種種貓膩。要不是這棟樓那么罕見地、不爭氣地、又是必然地倒了,隱藏在梅都背後那些或明或暗、亦官亦商的人物僅僅從這個項目,都能個個賺得盆滿缽滿。因為,已有熱心人士為他們計算過了:梅都中標時的總價僅為4600萬元,以目前售價每平方米1.5萬左右,銷售額至少在7個多億計算,其中的暴利連三年級小學生也算得出了!
在市郊土地價值飛漲的同時,相關規章制度對鄉鎮幹部的制約或許是最為軟性的。在中國目前的政體中,鎮一級機構是政府系統中最基層的組織,所謂“
天高皇帝遠”是也。因此,
梅隴鎮竟然會出現“為了工作需要”而由鎮黨委書記私下任命一個“
鎮長助理”,也可以“為了工作需要”而設立一個政府系列中沒有的“征地服務所”。這既為鄉鎮官員們的胡作非為敞開了口子,也為他們的中箭落馬提供了可能。近年來,在上海近郊房地產開發中箭倒下的,閔行梅隴的官商們遠不是第一家。僅以今年年初兩起震動上海的案件為例。
1月份,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的
王妙興利用
職務便利貪污9700餘萬元、受賄600餘萬元一案公開開庭審理。王自1990年代以來先後擔任
普陀區長征鎮鎮長、黨委書記。檢察機關查明,在其任職期間,他在
土地轉讓、項目開發、公司改制、
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大肆斂財,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大量流失。其中,僅與土地轉讓、開發的事由即有數起,涉及金額2400多萬。
3月份,由
浦東“農民房產富豪”周小弟買兇殺人案牽出的浦東
中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
秦金龍因涉嫌侵吞國有資產人民幣1.61億餘元一案公開受審。同時受審的還有中祥公司原財務總監丁蓓莉、原黨委書記
張勇。僅有中專文化的秦金龍原系
上海縣政府房地管理部門的幹部,在上海縣和
閔行區合併後,秦出任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總經理,因手握大量土地資源而受到開發商“熱捧”,據稱在上海地產界擁有雄厚根基和相當話語權。2001年4月,上海縣房地產總公司從
國有企業改制為私營的上海中祥(集團)有限公司,秦任法定代表人、總裁。在改制過程中,他將原公司名下多個地塊未列入轉制資產而私自侵吞,其中的浦東三林懿德地塊以每畝25萬元低價轉讓給周小弟。僅此筆交易即侵吞國有資產5439萬餘元。此案以貪污金額過億而震動滬上。
這兩個案例有著幾個共同的關鍵字:城鄉結合部,土地經營、基層官員、貪污受賄。
這兩位先官後商、亦官亦商的
典型人物,以及梅隴鎮倒樓事件中的那些“
闕敬德”們,不但具有利用權力攫取利益的極大衝動,而且都自以為聰明地找到了規避規則的辦法,讓百姓深感可怕!
正如著名時事評論員
曹景行點評此次倒樓事件時所說
:“最嚴重的腐敗是把權力變成了資本。”梅都公司也好、新長徵集團也好、
中祥集團也好,僅僅只是種種原因而被放到陽光之下的個案而已,上海灘究竟有多少個“梅都”?多少個“新長征”?多少個“中祥”?上海之“海”究竟有多深?人們以此三案或許僅能窺見一斑。如果相關部門真能以此次倒樓事件為契機,徹查這一上海乃至全國房地產界帶有普遍性的官商利益鏈問題,那么,百姓真的要額手稱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