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便利是指本人的職權範圍內,或者因執行職務而產生主管、經手、管理單位的資金或者客戶資金等權力。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構成都將“利用職務便利”作為客觀方面的必備要件。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它與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條件如何區別,成為準確適用罪名、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也成為司法實踐中最具爭議的一個疑難問題。
職務便利是指本人的職權範圍內,或者因執行職務而產生主管、經手、管理單位的資金或者客戶資金等權力。
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犯罪構成都將“利用職務便利”作為客觀方面的必備要件。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它與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條件如何區別,成為準確適用罪名、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關鍵,也成為司法實踐中最具爭議的一個疑難問題。
職務便利是指本人的職權範圍內,或者因執行職務而產生主管、經手、管理單位的資金或者客戶資金等權力。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貪污罪、受賄罪、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等...
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是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國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1...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9.06.25 實施時間 1999.07.03 四川...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
現將《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近年來,涉及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案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懷山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常委,中共中央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
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又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經查,蒲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他人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提供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受國家機關、...
(2)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在法律、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換取合理報酬的,不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因而是合法行為而不是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 1993年至2003年間,丁鎮寬先後分別利用擔任北京煉焦化學廠副廠長、總經濟師及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委員,主管原材料採購、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的職務便利,分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