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虱爭訟

三虱爭訟

朋友堯先生是位博學風趣之人,有一次,聽他說了一則故事。即《韓非子.說林下》有一則寓言“三虱爭訟”:

三虱相與訟。一虱過之,曰:“訟者奚說?”三虱曰:“爭肥饒之地。”一虱曰:“若與不患臘之至而茅之躁耳,若又奚患?”於是乃相與聚嘬其身而食之。彘臞,人乃弗殺。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三個虱子在激烈的爭吵,打鬧。另一個虱子路過看到了,問道:“你們在爭吵什麼?”三個打架的虱子爭相陳述自己的理由,並指責對方。原來,它們為了爭奪豬身上的肥裕之地,好吸吮比別的虱子更多的鮮血,為此爭鬥吵鬧。路過的虱子對它們說:“你們光顧了爭奪、吵鬧,難道你們不記得臘月里祭祀的日子就要到了?到那時,人們就會把豬宰殺,架火、燎毛,把豬做成祭品或食品。到那時,哪裡還有鮮血供養我們?”三個虱子聽了它的話,停止了爭鬥,聚在一起,拚命的吸食起鮮血來。那豬被吸得越來越瘦,到了臘月祭祀的時候,人們就沒有殺它。

奉勸那些叮在豬身上拚命吸血的“虱子”們,仔細想想吧!如果有一天“肥豬”不存在了,你們怎么辦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虱爭訟
  • 出處:《韓非子·說林下》
  • 作者:韓非
  • 朝代:戰國末期
原文,譯文,作者簡介,作者思想,

原文

三虱食彘,相與訟。
一虱過之,曰:“訟者奚說?”
三虱曰:“爭肥饒之地。”
一虱曰:“若亦不患臘之至而茅之躁耳,若又奚患?”
於是乃相與聚嘬其身而食之。彘臞,人乃弗殺。
——《韓非子·說林下》

譯文

叮在一頭肥豬身上的三隻虱子,互相爭吵起來。
有一隻虱子經過它們身旁,便問:“你們為什麼吵啊?”
三隻虱子回答說:“我們在爭豬身上肉肥血多的地方。”
那隻虱子說:“難道你們也不怕臘祭之日燒茅草殺豬祭祖,連你們一起燒死嗎?你們又何必在這上面計較呢?”
三隻虱子聽了醒悟過來,於是趕緊聚在一起,拚命吮吸豬身上的血。豬因此而變瘦了,到了臘祭時,主人就沒有殺這隻豬。

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於韓國王室宗族。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採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採納。後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後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後,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生活於戰國末期,這時期經歷了春秋以來約300年的戰爭動亂局面,結束了奴隸制的統治,封建主義的經濟基礎已經鞏固,封建主義的上層建築也初步確立。要求出現一個統一的安定發展的政治局勢,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願望。韓非的哲學就是這一偉大歷史轉折時期的產物。他總結了法家在長期變法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繼承了苟況的唯物主義哲學路線,改造了《老子》的哲學,為建立統一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提供了系統的世界觀、認識論和社會歷史觀。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作者思想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大相逕庭,他沒有承襲荀子的儒家思想,卻愛好“刑名法術”之學,整理並發展法家思想,成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反對政治治理的原則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強調君主統制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是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苛刑峻法重賞來御臣治民,以建立一個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
簡單說,韓非子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認為無為,落實在君王統治上,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韓非之學出於荀子,源本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歸本於道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韓非另主張‘名實相符’,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賞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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