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領導信息,主要職責,

領導信息

林大茂(局黨委書記、局長)
朱一勤(副局長)
呂永青(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國平(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鄭禮群(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為民(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並負責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稽查工作;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涉及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業務進行指導。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本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市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五)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市容環衛、城市建設檔案等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研究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住房安全防範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
(九)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指導全市並負責市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建設行政相關項目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市建築企業參與省外、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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