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5年3月25日的維也納條約(又稱“全體同盟條約”),當時奧地利、英國、普魯士與俄羅斯同意投入15萬人上戰場對抗拿破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也納條約
- 又稱:“全體同盟條約”
- 時間:1815年3月25日
1815年3月25日的維也納條約(又稱“全體同盟條約”),當時奧地利、英國、普魯士與俄羅斯同意投入15萬人上戰場對抗拿破崙。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1969年5月23日簽訂於維也納,於1980年1月27日生效。中國於1997年9月3 日交存加入書,於1997年...
維也納公約編輯 鎖定 討論 該公約在前言中指出,臭氧層破壞給人類帶來的潛在影響,並根據《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中的原則,呼籲各國採取預防措施,使本國內開展的活動不...
1815年3月25日的維也納條約(又稱“全體同盟條約”),當時奧地利、英國、普魯士與俄羅斯同意投入15萬人上戰場對抗拿破崙。...
《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是一個國際公約,於1961年4月18日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聯合國關於外交交往與豁免的會議上...
全權證書是指一國主管當局所頒發,指派一人或數人代表該國談判,議定或認證條約約文,或完成有關條約之任何其他行為之檔案。按照《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7條第2款(...
公約,是指用來稱呼在國際組織主持下或國際會議上通過的關於某一個專門領域的規則的多邊條約。例如,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8年08月23日,於維也納簽定的條約。...
銘記著一九六九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一九七八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的各項規定, 確認本公約未予規定的問題,仍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同時聲明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六...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9條第 1款規定:全體當事國就同一事項締結後訂條約,如果自後訂條約中可見或另經確定當事國有終止前約的意思,或後訂條約與前訂條約的...
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2條曾經規定,情況基本改變不影響確定邊界的條約;1978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第11條也規定:“國家繼承本身不影響:...
補充賠償基金公約,以應付特別嚴重的核事故所造成的核損害,從而導致1997年9月12日通過了《修正<核損害民事責任1963年維也納公約>議定書》和《核損害補充賠償公約》...
修正《關於核損害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的議定書是由國際組織在1997年09月12日,於維也納簽定的條約。...
與以簽署加批准成為條約當事國的區別在於,接受無須國家立法機關認可,可由國家元首直接作出。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一國以接受的方式表示同意承受條約拘束的,...
維也納 各締約國, 承認有必要制定一些起碼的準則,以便對某些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情況所造成的損害,提供財政上的保障; 相信關於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公約也將有助於發展國...
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國際條約的締結、生效、保留、遵守、適用、解釋、修正、變更以及條約的無效、終止、中止、退出等制度作了具體的規定。 [1] ...
後訂條約與國際法強行規則相牴觸者無效;(2)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締結的新條約與締結在先的某項多邊條約相牴觸,根據1961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0條規定,“在這...
不平等條約是指有損國家主權的、在締約國間權利、義務分配不公的國際條約、協定。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強迫一國締結的條約絕對...
而未用批准一詞,使得條約的贊同被當作國家成為條約當事國所採取的新方式提出,並被納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國家以接受或贊同表示同意承受條約拘束者,其條件和適用...
經審議,常委會一致認為,需對《核損害民事責任1963年維也納公約》進行修訂,同時再簽訂一個關於核損害的補充賠償基金公約,以應付特別嚴重的核事故所造成的核損害。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