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view;suggestion;opinion;idea;]∶見解;主張
各陳意見
[objection;differing opinion;complaint]∶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有意見就提嘛
[idea;view]∶識見;看法或想法
交換意見
引證解釋
《
後漢書·
王充等傳論》:“夫遭運無恆,意見偏雜,故是非之論紛然相乖。”
唐
元稹《錢貨議狀》:“宜令百寮,各陳意見,以革其弊。”
清
袁枚《隨園隨筆·兩議》:“今六部奏事,公卿意見不同者,許其兩議。”
李準《李雙雙小傳》:“幾個炊事員都擁護這個意見。”
2、指對人對事不滿意的想法。
明
李贄《與焦漪園太史書》:“蓋意見太多,窠臼遂定,雖真師真友將如之何哉!”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一:“於是上官存意見,胥吏得舞文。”
浩然《艷陽天》第一一五章:“連溝南邊那些跟支部書記有點意見的富足戶也來了不少。”
3、識見。
元
張光祖《<言行龜鑑>序》:“雖然,人之氣質意見終有限,惟學問義理為無窮。”
明
呂坤《與講學諸友書》:“這般胸次,發之言動,措之事業,縱有一二可觀,也都是氣質作用,
聰明意見,安得盡合道理,協乎天則!”
套用文體
概述
從字面上理解,意見多代表的是個人主觀意念上對客觀事件或人物的見解,帶有較為強烈的主觀意願和色彩,但意見並不代表建議,通常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要落到實處,還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一步規劃和整理。
意見,是黨的領導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的一種公文。作為一種公文文體的意見,與一般會議上或公開場合個人發表的口頭意見是有區別的。它的內容涉及現實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決的問題,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論證。
“意見”是近年來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程中經常使用的一個文種,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方法》里正式定為第十一類文種。它在實際工作中使用日趨頻繁,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意見可用於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為上行文,意見類似於請示,應按請示性公文的程式和要求辦理。上級機關應當對下級機關報送的意見作出處理或給予答案。作為下行文,意見具有指示、指導和規範作用,可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下級機關應當遵照執行。作為平行文,收文機關對文中提出的意見可作為決策、行動或工作的參考。
“意見”原屬機關公文,1996年5月3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將“意見”列入了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文種;後來,於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將“意見”正式列入了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
文種,“意見”從而成為行政機關使用頻率較高的法定公文。
意見的本意是人們對事物所產生的看法或想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新事物層出不窮。各機關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如果原有政策規定不夠明確,或不相適應,就需要上級機關進行正確、及時的指導,以提出見解、措施,規範人們的行為,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做好必要的準備。而指導工作又不能使用剛性很強的“決定”等公文文種,那么,“意見”作為法定公文文種,既成為下級向上級或向平級機關提出解決有關重要問題的見解和處理辦法等方面建議的渠道,又成為上級在發現下級遇到有關重要問題時,提出見解和辦法措施,對下級予以指導的途徑。在多年的實踐中,“意見”較好地解決了呈轉性公文中長期存在的難題和上級在指導工作中的彈性問題。
意見的實質是提出切合實際的可行性建議,發揮參謀和指導作用。其見解中的態度是誠懇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見”也沒有決定或者通知等文種的強制性那樣強烈。作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見”,必須以“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態度,對上級或平行機關提交本機關的建設性見識,充分發揮好參謀作用。
指導性
意見雖然在文種的字面含義上沒有指示、批覆那樣明顯的指導色彩,似乎只是對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見供參考,可實際上它也是指導性很強的一種文體。只所以不採用指示等指導色彩強的
文種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為體現黨政分開的原則,機關在涉及政務時不宜採用指示等文種。
有關部門雖然對下級同類部門有業務指導權,但並沒有行政領導權,採用指示顯然沒有採用意見更合適。
意見的內容業務性強、規劃性強、組織性強,而這些內容採用較生硬的文種不如採用意見這樣較委婉的文種更合適。
儘管如此,意見對受文機關來說,仍然有較強的
約束性,下級機關要遵照執行。
針對性
意見有著較強的針對性。它總是根據現實的需要,針對某一重要的問題提出見解或處理意見,這些意見對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都起了積極的作用。
原則性
意見通常不是具體的工作安排,總是從巨觀上提出見解和意見,要求受文單位結合具體情況,參照檔案中提出的精神來辦理。下級機關在落實意見精神時,比起執行指示有更大的靈活處理的餘地。
特徵
內容的多樣性
它既可以對工作做出指導,提出要求,又可以對工作提出建議,或者對工作做出評估,提出批評。它主要用於黨政機關,但也可用於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既可用於上級,又可用於下級甚至基層組織。
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張,做出計畫,闡明工作原則、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議和參考意見;還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專門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隸屬的有關方面做出評估、鑑定和諮詢。
內容的針對性
意見的制發往往是針對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或必須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問題要及時,分析問題要結合實際,提出見解、辦法要對症下藥,具有可操作性。
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見具有指導、規範作用,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縣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意見》;有的具有建議、參考作用,如《關於深化機關後勤改革的意見》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上報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議性意見,又如《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建立儲備制度的意見》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議;有的具有評估、鑑定作用,如《關於成都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鑑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