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建設用地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屬性:證件
申請程式,核發單位,

申請程式

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式: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檔案,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項目的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當包括標有建設用地具體界限的附圖和明確具體規劃要求的附屬檔案。附圖和附屬檔案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配套證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圖和附屬檔案由發證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

核發單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由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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