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申報條件,辦理程式,提交材料,

申報條件

1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2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
4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6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 、工程項目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上述資料在辦理交易備案手續時已報送的,可不再報送),並按法定程式選定了合格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簽署了施工契約和監理契約;
8 、屬下列工程的,還應辦理白蟻防治手續:
① 體育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禮(會)堂、教學樓等重要公共建築;
② 機關、學校、賓館、醫院、倉庫等建築物;
③ 10 層以上(含 10 層)的高層建築(含商品房);
④ 單層建築面積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層建築面積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廠房(不含鋼結構廠房)。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式

1 、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視窗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 、由視窗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 、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提交材料

1 、已蓋齊印鑑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項目,只須報送一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 “ 同意開工 ” 的意見, );
2 、已蓋齊印鑑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一份;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已簽訂的《施工契約》和《監理契約》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註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手續憑證;
8 、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 、環保部門出具的噪聲許可證件;
10 、屬應招標工程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11 、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檔案;
12 、屬 “ 申報條件 ” 第 9 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契約。
上述資料除第 1 項外,其他均須同時報送複印件,原件驗核後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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