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號1996年10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82002
- 發布文號: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號
- 發布日期:1996-10-25
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號1996年10月2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號1996年10月25日)【生效日期】1997-01-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新建、擴建、改建水泥生產企業,新增散裝水泥供應能力必須占新增水泥總產量70%以上。新增散裝水泥供應能力未達到新增水泥總產量70%以上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批准新建、擴建、改...
《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套用條例》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8日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廣西壯族自治區促進...
運送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專用車輛進入市區禁行、禁停路段時,車輛所屬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專用運輸車輛通行證,公安部門應當予以辦理。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取的專項資金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的專用票據,並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專項資:僉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任何...
2001年1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發布,根據2004年1月18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5月23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寧市發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8年4月1日《南寧市...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1996年10月25日政府令第6號發布,2003年6月16日政府令第1號修正)(一)第十條第二款中“計畫、經貿、建設”修改為:“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住房和城鄉建設”。(二)第二十三條中“、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根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和...
七、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1994年12月1日政府令第9號)第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前款所列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職工的工傷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八、廣西壯族自治區散裝水泥管理規定(1996年10月25日政府令第6號)刪去第十七條第(三)項。九、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域使用管理辦法(199...
第八條 現有水泥生產和使用單位應當配置散裝水泥發放和使用裝備,其散裝比例和實現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九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生產許可證管理法規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後,方可生產散裝水泥。 第十條 水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水泥質量管理規程組織生產,不得生產、銷售不...
(四)經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納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五)財政部門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撥付項目資金。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屬政府性基金,除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和減免專項資金。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的管理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從正常預算經費中核撥...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企業,憑購買散裝水泥或商品混凝土的有效發票,按照前條規定,到散裝水泥管理機構辦理限袋扶散保證金退還手續。對不予退還的,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出具正式文書,說明理由。不予退還的保證金,劃轉同級財政專戶。第二十一條 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經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4號公布。該《條例》共31條,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 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4號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NO:SC122731)已由四川省...
《雲南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經1998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保障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運輸、使用水泥適用本...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8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詳細內容 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
《廣東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在1997.03.27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提高水泥散裝率,發展商品混凝土,節約能源和原材料,減少環境污染,推進水泥生產技術進步,保障建築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泥生產、經銷、使用和管理者,均應遵守本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維護社會法制統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12年第四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修改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以下規章:………。二、《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辦法》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水泥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虛報...
(一)新建水泥生產企業(含水泥粉磨站)散裝水泥生產能力未達到70%的;(二)有散裝水泥供應的區縣(自治縣、市)的水泥製品生產企業未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的。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規定全部使用預拌...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運輸和使用以及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因承擔工程任務確需在限制、禁止通行的路段或者區域通行、停靠的,承運人憑經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核實的供貨、運輸契約等證明檔案,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
《湖北省散裝水泥管理規定》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經1997年3月20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發布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發展散裝水泥,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散裝水泥生產和推廣使用的管理。第三條...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截留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由財政、審計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貴州省發展散裝水泥的規定》同時廢止。
《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是浙江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引言 檔案全文 省政府令第71號 現發布《浙江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 長 萬學遠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七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速發展散裝水泥,節約資源,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生產條件,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1996年5月7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套用商品混凝土管理規定》和2000年8月28日發布的《哈爾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07年10月11日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12月14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三)按照規定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設項目未經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批准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責令改正,並按照已在施工現場攪拌的混凝土數量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100元處以罰款,現場攪拌混凝土是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建設單位可以對施工單位予以追償;(四)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繳納專項資金的,責令限期足額繳納,...
第二十條水泥生產企業銷售袋裝水泥和水泥用戶使用袋裝水泥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向散裝水泥管理機構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徵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必須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第二十一條水泥生產企業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每半年繳納一次,分別於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繳清。水泥用戶按規定預交的...
《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於2008年12月2日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號公布;根據2012年5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號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訂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該《規定》共22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2月2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為地方性法規,是福建省為了加快發展散裝水泥,促進資源節約和技術進步,保護環境,提高社會、經濟、環保效益制定的辦法,對行政區域內發展散裝水泥的管理工作等作出明確規定。該辦法共有22條,自2001年8月23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事件背景 法規名稱:福建省發展散裝水泥管理辦法 施行公告: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