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準備地廢除封建婚姻制度,1948年冬,中共中央婦女運動委員會和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即著手進行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後,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同中華全國民主婦女聯合會等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多次就新婚姻法草...
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第五十一條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法律廢止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
1950年4月,毛澤東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並於1950年5月1日起頒布施行。這是新中國制定的第一部法律。這部婚姻法總計8章27條,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係、...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2001年修訂為“實行婚姻...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
附屬檔案一: 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已經失效的法律目錄(111件)一、已由新法規定廢止的11件1.新解放區農業稅暫行條例(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補充規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8月14日 實施時間 2005年10月01日 頒布單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經2005年3月27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2005年7...
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們的基本生活單位,對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調整,涉及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新中國成立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她的頒布實施,徹底摧毀了舊的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
因此,我國歷來十分重視通過法律手段對婚姻關係進行調整,新中國成立後民商事領域制定頒行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此後又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分別於1980年和2001年對《婚姻法》進行了重修和修正。現行有效的...
頒布時間 1982.04.17 實施時間 1982.04.17 一、會議批准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執行《婚姻法》關於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即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結婚雙方都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仍按《婚...
1981年9月1日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2年4月1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 頒布單位 耿馬...
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充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補...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結合本州少數民族婚姻家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強迫、包辦及以宗教和其他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二階段是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1978年1月1日—2003年9月30日的婚姻登記歷史檔案的電子化工作;第三階段是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頒布實施以來的歷史檔案電子化工作。
1949年4月3日,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簡稱:全國婦聯)正式成立,其基本職能之一是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全面發展 [103]。 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頒布,規定實行男女權利平等的婚姻制度,並明確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