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總計59項。其中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3項
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不是取消職業和職業標準,也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評價,而是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認定,
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頒發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政策解讀
2017年9月15日,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按照國務院要求,在分批清理減少職業資格及徵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提出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總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定的條件和要求。準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定、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定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對違法違規設定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最佳化調整
2021年11月23日,根據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進行最佳化調整,形成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公布。
2021年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總計72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3項,水平評價類26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13項。
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是在2017年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基礎上,最佳化後的目錄與2017年相比,職業資格減少了68項,削減49%。其中,出入境檢疫處理人員資格、鄉村獸醫資格、註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除與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密切相關的職業工種外,73項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全部退出目錄,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精算師、礦業權評估師、職業病診斷醫師等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強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危險貨物、化學品運輸從業人員,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等涉及人員資格的行政許可事項作為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納入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