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圖編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規定》在1989.02.2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圖編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2月25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2月25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圖編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規定》在1989.02.2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圖編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規定》在1989.02.2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地圖編制出版管理工作,使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
徇私舞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圖編制出版的若干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吉林省地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服務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第四十一條 本章未涉及到的有關地圖編制、印刷管理的內容,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從事測繪活動以及超過《測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吉林省測繪條例》規定的管理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測繪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暢通的行政管理體系和指導有力的工作機制。加強縣級測繪管理工作的規範、指導、監督。加強測繪資質、標準、質量以及測繪成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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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的印刷單位,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保密條件。第三十六條 編制、出版地方性中、國小教學地圖,應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圖表示內容是否正確進行審定。第三十七條 印刷、出版、展示...
《吉林省測繪成果管理實施辦法》在1991.01.02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成果的管理,保證測繪成果的合理使用,提高測繪成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防止測繪成果的失密和泄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規定》,結合...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地圖編制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本部門專題地圖的編制工作。國務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商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地圖出版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
已經2002年9月17日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吉林省地名管理規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號 《吉林省地名管理規定》已經2002年9月17日省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
第一條 為加強地圖編制出版管理,規範地圖編制出版活動,保證地圖編制出版質量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地圖編制出版工作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根據國務院《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