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預案》解讀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預案》修訂的意義
(一)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任務的需要。黨的十九大作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科學論斷,對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好新時代災害救助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重要體現。為進一步適應新時代新的形勢和任務、更好滿足受災民眾救助的期待和需求,需要調整自治區層面應對重大災害的程式和措施。
(二)完善部門分工配合、協同做好災害救助工作的需要。自治區機構改革後,部分部門和單位在災害救助方面的職責發生了變化,需要根據機構改革後職能調整要求,對自治區層面重大災害救助的工作機制、職責分工做相應的調整和完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給救災工作帶來了新變化。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強化災害風險管理,統籌推進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全社會抵禦和應對災害的能力不斷提高,同等強度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人員、倒損房屋數量等呈明顯下降趨勢,這些新變化也要求我們調整預案啟動條件和處置措施。
二、《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版《預案》主要就以下內容進行了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了組織指揮體系。《預案》明確自治區減災委為全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承擔自治區減災委日常工作。進一步健全了自治區Ⅰ、Ⅱ級應急回響的指揮體系,明確了啟動自治區級Ⅰ、Ⅱ級應急回響後,自治區減災委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自治區救災應急指揮部。根據歷年應對自然災害工作的實踐,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災情信息管理、搶險救援、生產生活救助、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接收捐贈和新聞宣傳等8個工作組。
(二)進一步融入災害防範救援救災一體化運作模式。加強救災工作與災害防範工作銜接,將原《預案》中設定的災害預警回響改為災害救助準備,細化了重特大自然災害風險防範相關要求和措施。
(三)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分級回響啟動條件。根據近年來全區發生的自然災害統計情況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等級條件標準,《預案》調整最佳化了分級應急回響啟動條件。一是酌情降低了因災死亡人口數、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人數、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數等指標設定。旱災啟動回響的條件由需政府救助人數,調整為需政府救助人數占當地農牧業人口比例;二是將災害對民眾生產生活、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以及符合啟動回響的其他情形,增設為《預案》相應級別回響的啟動條件,以便更好滿足受災民眾救助需求;三是對應急回響啟動程式進行了調整,對啟動條件調整、回響終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四)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了應急回響工作機制和具體措施。根據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工作需要,以職責確定工作部門和單位,調整和更新自治區應急回響工作機制和任務承擔單位。加強自治區層面統籌指導支持,進一步細化完善各部門、各層級、各階段的回響措施,充實完善了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保障措施等工作內容,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
(五)對有關稱謂和文字表述進行調整。根據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相應調整了部分任務承擔部門的名稱。根據有關規定和行文習慣,對原《預案》中有關專業術語和文字表述進行修改和完善。
三、《預案》實施中需關注的有關事項
一是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預案》,熟悉《預案》的相關內容和環節,並在工作中加以對照落實。
二是各盟市要結合本地災情特點和救災工作實際需求,做好本級預案修訂工作,確保與自治區預案有序銜接,切實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救災工作實際,針對潛在災害風險和區域災害特點,因地制宜,適時組織開展各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四是重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計災情,做好災情會商評估,按照本級預案規定啟動程式和條件,及時啟動相應等級應急回響,落實災害救助主體責任,統籌做好災害救助各環節工作,切實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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