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是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十四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和《“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編制的規劃。由 文化和旅遊部於2021年5月2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 印發機關:文化和旅遊部
  • 發文字號:文旅非遺發〔2021〕61號
  • 印發時間:2021年5月25日
印發信息,規劃全文,

印發信息

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印發《“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通知
文旅非遺發〔202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國家文物局:
  《“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已經文化和旅遊部黨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5月25日

規劃全文

“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國家“十四五”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和《“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編制本規劃。
序 言
非遺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傳承好、弘揚好非遺,對於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十三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我國非遺保護事業取得顯著成就。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健全,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名錄體系逐漸完善,搶救性記錄取得重要成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水平不斷提高,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畫順利推進,非遺助力精準扶貧成效明顯,非遺宣傳傳播廣泛開展,非遺在服務重大國家戰略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發揮,非遺保護保障體系更加有力,非遺保護意識深入人心。一批珍貴、瀕危和具有重要價值的非遺得到有效保護,具有中國特色的保護制度基本建立,社會廣泛參與、人人保護傳承的生動局面初步形成。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全面提高我國非遺保護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時期。一方面,社會經濟的高質量發展為非遺保護傳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對非遺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會快速發展,非遺傳承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一些項目生命力不強,傳承存在困難;非遺保護基礎相對薄弱,工作隊伍不夠健全等。“十四五”時期,要進一步加強非遺系統性保護,健全非遺保護傳承體系,提高非遺保護傳承水平,加大非遺傳播普及力度,推動非遺保護事業取得更大進步。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非遺保護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傳承中國文化基因,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工作方針,深入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切實提升非遺保護傳承工作水平,不斷增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構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凝聚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則
——牢牢把握正確方向。加強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正確的歷史觀、國家觀、民族觀、文化觀,深入挖掘闡釋非遺蘊含的思想理念、傳統美德、人文精神。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尊重民族傳統和風俗習慣,尊重人民民眾的主體地位和創造性表達權利,推動非遺融入人民民眾生產生活,讓人民參與保護傳承,讓保護成果為人民共享,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堅持系統性保護。圍繞新時代新任務,統籌協調非遺保護傳承與經濟發展、城鄉建設、社會治理、民生改善等的關係,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堅持系統觀念,全局性謀劃非遺保護的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各項工作的銜接配合,推動非遺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更大作用。
——堅持依法科學保護。健全非遺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全面落實法定職責,明確參與各方責任,提高社區和民眾的非遺保護主體意識。秉持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分類保護,精準施策,精確管理。
——堅持守正創新。尊重非遺基本文化內涵,弘揚非遺當代價值,推動非遺在人民民眾的當代實踐中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增強非遺的生命力。
(三)發展目標
到2025 年,非遺代表性項目得到有效保護,工作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工作體系更加完善,保護傳承體系更加健全,創造創新活力進一步激發,人民民眾對非遺的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明顯提高,非遺服務當代、造福人民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到 2035 年,非遺得到全面有效保護,傳承活力明顯增強,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傳承體系更加健全,保護理念進一步深入人心,國際影響力顯著提升,在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和重大國家戰略中的作用更加彰顯。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非遺調查、記錄和研究
1.推進非遺調查。服務對接重大國家戰略,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專項調查,為有針對性地開展非遺保護工作提供數據支撐。鼓勵支持各地根據工作需要,在本區域內開展非遺專項調查。採取電子化方式開展調查登記,推進大數據在調查中的套用,提高調查數據採集處理效能。妥善保存調查數據、資料,加強調查成果的運用。研究啟動第二次全國非遺資源普查。
2.完善非遺記錄體系。運用文字、圖像、音頻、視頻等方式,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實施全面記錄,鼓勵對縣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實施記錄。廣泛發動社會記錄,鼓勵高校、科研機構等專業機構參與,不斷提高非遺記錄水平。做好記錄成果的保存和公開,進一步促進社會利用。
3.加強非遺檔案和資料庫建設。完善檔案制度,制定非遺檔案和資料庫建設標準和規範。加大對非遺有關文字、圖片、音頻、視頻以及實物資料的蒐集、整理和數位化處理,充分運用非遺調查記錄成果,完善非遺檔案和資料庫體系。加強資源整合共享,推動構建準確權威、開放共享的公共數字平台,推進非遺檔案和數據資源的社會利用。
專欄 1 非遺記錄工程
建立健全非遺記錄工作規範和標準,以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為重點,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進行真實、系統記錄,全面反映非遺相關的內容和表現形式、流變過程、核心技藝和傳承實踐情況。對傳承環境或條件發生重大改變、傳承面臨困難的項目,優先進行記錄,廣泛發動社會記錄,加強對記錄成果的傳播和利用。
4.加強非遺研究工作。開展摸底調查,掌握全國非遺研究機構的基本情況,形成全國非遺保護研究機構名單。統籌研究力量,建立非遺專家資源庫,建設非遺研究基地和非遺重點實驗室。加大對中青年非遺專家的支持力度,鼓勵更多中青年學者從事非遺研究工作。支持非遺傳承人與高校、研究機構合作,加強理論、套用方面的研究。圍繞非遺保護工作面臨的重難點問題委託研究課題,推動非遺保護機構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攻關。支持非遺研究成果的出版、發表與發布,舉辦學術會議,加強學術期刊建設。
5.深化中國文化基因研究闡釋。全面系統研究梳理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遴選充分體現中國文化基因、涉及中華文明發源文化發祥的非遺項目。開展多學科、跨學科的綜合性研究,挖掘闡釋非遺項目中蘊含的中國文化基因及其當代作用和套用途徑。指導項目所在地做好項目保護工作,加強項目及其有關的古籍文獻、相關實物、遺存等的系統性和整體性保護,促進融入現代生活,實現發展振興。加強研究闡釋和非遺保護成果的宣傳、普及、套用。
(二)加強非遺項目保護
1.加強非遺代表性項目制度建設。修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支持各地加強非遺代表性項目認定和管理制度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出台非遺代表性項目單項法規。研究推進構建更加科學、合理的分類體系。
2.加強非遺代表性項目管理。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啟動第六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推薦申報工作,推動縣級名錄全覆蓋。推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梳理和規範。組織對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代表性項目存續狀況,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加強保護單位績效評估檢查和動態管理。
3.加強分類保護。根據非遺特點和存續狀況,實施分類保護。繼續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加強各民族優秀傳統手工藝保護和傳承,推進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計畫》,推動傳統醫藥類非遺保護傳承。實施戲曲振興工程、傳統節日振興計畫、曲藝傳承發展計畫。針對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民俗及傳統體育、遊藝與雜技類非遺的不同特點,探索與之相適應的保護方式。
專欄 2 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
繼續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樹立系統性保護理念,加強傳統工藝理論研究,豐富傳統工藝產品品種,提升設計與製作水平,培育工匠精神。建立國家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目錄,對第一批國家傳統工藝振興目錄項目進行評估調整。實施中國非遺傳承人研培計畫和非遺傳承人技能藝能提升計畫,培養高質量傳統工藝傳承人隊伍。在傳統工藝項目集中的地區建設傳統工藝工作站,幫助當地增強文化自覺,豐富創作設計,提高工藝水平。建設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培育有民族特色的傳統工藝知名品牌。鼓勵網際網路平台舉辦“非遺購物節”等活動,拓寬傳統工藝產品的推介、展示、銷售渠道,推動傳統工藝類非遺在現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廣泛套用。鼓勵各地合理利用本地非遺資源優勢,舉辦杭州工藝周、上海手造博覽會、傳統工藝青年論壇、錦繡中華——中國非遺服飾秀、非遺品牌大會等活動,樹立一批有影響力的傳統工藝品牌活動。
4.加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項目申報和履約工作。積極做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申報工作,推動與其他國家聯合申報共享的非遺項目。切實履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職責,加強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項目管理,建立牽頭保護工作機制,夯實保護責任,按期提交履約報告,提高履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強非遺傳承人認定和管理
1.完善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名錄體系。開展第六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認定工作。健全國家、省、市、縣代表性傳承人名錄體系,推動縣級名錄全覆蓋。
2.探索認定非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對於集體傳承、大眾實踐的項目,探索認定非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在條件具備的地區,試點開展非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認定工作,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好非遺代表性傳承團體(群體)與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有關工作的銜接配合。
3.加大對傳承人支持扶持力度。通過提供必要的傳承場所、經費資助等方式,支持傳承人開展授徒、傳藝、交流活動。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給予補助,鼓勵支持各地對本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提供傳習補助。組織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參加研修培訓,實現全覆蓋。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技能藝能,增強使命與擔當意識,弘揚工匠精神。實施中國非遺傳承人研培計畫,促進傳統傳承方式和現代教育相結合。支持傳承人設立非遺傳承所和工作室。加強傳承梯隊建設,拓寬人才培養渠道,建設宏大的傳承隊伍。
4.加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管理。開展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義務履行和傳習補助經費使用情況評估,探索建立退出機制。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累計兩次評估不合格的或因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德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的,取消代表性傳承人資格,並予以公布。
5.加強青年傳承人培養。推動傳統傳承方式和現代教育體系相結合,創新傳承人培養方式。對於條件具備的項目,通過現代教育體系培養更多青年傳承人。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參與非遺保護傳承工作,符合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代表性傳承人。採取助學、獎學等方式,鼓勵年輕人學習、掌握相關技能,成為後繼人才。通過組織參加培訓、提供展示平台、對接市場渠道等方式,為青年傳承人提供有力支持,為其成長成才營造良好環境。
專欄 3 中國非遺傳承人研培計畫制定“十四五”期間研培計畫工作方案。加強研培計畫參與院校績效考核,定期評估、調整參與院校名單。認定一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學實踐基地”。支持相關院校將研培計畫納入常態化工作,完善學科體系和專業建設,開展傳承人群學歷教育,推動相關院校建立非遺保護專業。推動高校與傳承人開展科研合作、與代表性項目所在地開展交流協作。
(四)加強非遺區域性整體保護
1.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開展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設立工作,建設 30 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指導建設管理單位進一步履行好統籌、指導、協調、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的職責,提高區域性整體保護水平。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進行驗收,正式命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支持各省(區、市)出台本區域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制度,加強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指導未設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省(區、市)加快工作進度,“十四五”期間基本實現全覆蓋。指導文化生態保護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對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開展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成效評估,將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對因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取消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資格,予以摘牌。
專欄 4 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程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建設經費納入當地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落實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加強建設管理機構力量,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建設管理機構要按照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制定保護辦法和行動計畫,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實。推進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傳承體驗設施體系建設,支持建設綜合性非遺館,根據當地實際建設非遺專題館,根據需要設立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所(點)。
2.開展“非遺在社區”工作。探索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非遺保護,在城市社區培育孕育發展非遺的土壤,開展“非遺在社區”工作。尊重社區居民主體地位,提升社區居民的參與感、歸屬感和凝聚力。充分利用本地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未列入名錄的非遺資源,同時關注隨外來人口遷入並有一定民眾基礎的非遺項目,支持各級代表性傳承人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創新工作模式,在非遺氛圍濃厚、工作機制健全、保障工作到位的社區,創建“非遺在社區”示範點。
3.加強中國傳統村落非遺保護。開展中國傳統村落非遺資源梳理統計工作,推動每箇中國傳統村落所在的縣(市、區)建立傳統村落非遺資源清單。遴選中國傳統村落非遺保護優秀實踐案例,舉辦經驗交流活動。合理利用傳統建築營造技藝,保持傳統建築風貌和格局,在空間環境營造中突出非遺特點。加強當地村民及其生活方式的保護和延續,培育和擴大非遺傳承人群,促進民俗、村規民約的傳承與發展。
4.建設非遺特色村鎮、街區。將非遺保護傳承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城市建設相結合,挖掘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特色小鎮、全國鄉村旅遊重點村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中的非遺資源,建設非遺特色村鎮、街區。在非遺資源豐富、保護傳承有力、民眾積極參與的地區,推動建設非遺特色村鎮、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先行試點,探索有效的工作經驗和工作模式。在經費、政策等方面對非遺特色村鎮、街區予以一定程度的傾斜,支持在非遺特色村鎮、街區建設非遺館、非遺傳承所(點),開展豐富多彩的非遺宣傳展示活動。
(五)加大非遺傳播普及力度
1.鼓勵支持新聞媒體和相關機構開展非遺傳播。鼓勵支持新聞媒體設立非遺專欄、專題,辦好優秀欄目、節目。推動主流媒體加強非遺傳播力量,建設非遺傳播隊伍,形成一批品牌傳播項目,提高非遺傳播的專業性、規範性。適應媒體深度融合趨勢,充分發揮微博、微信、短視頻、直播等新媒體的作用,培育一批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網紅”品牌。舉辦中國非遺保護年會。鼓勵文化館(站)、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開展非遺培訓、展覽、學術交流、公共教育等活動。鼓勵支持有關機構策劃推出體現非遺內容的宣傳片、紀錄片、公益廣告等。
專欄 5 非遺新媒體傳播
計畫適應媒體深度融合趨勢,拓展非遺傳播渠道,支持各類媒體利用微博、微信、短視頻、直播等全面深入參與非遺傳播。加強非遺傳承人、非遺保護工作人員新媒體知識培訓,促進非遺項目通過新媒體得到更廣泛的認知認可。支持有關行業組織統籌直播、短視頻、社交等平台力量,組織開展非遺傳播培訓,策劃專題活動,推出非遺傳播專項措施。
2.廣泛開展非遺展示展覽活動。結合“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傳統節日,開展非遺展覽、展示和展演活動。繼續舉辦中國成都國際非遺節、中國非遺博覽會、中國原生民歌節、全國非遺曲藝周等重大活動,提高活動舉辦水平。組織開展“文化進萬家”春節元宵節系列文化活動。舉辦黃河流域非遺大展、大運河非遺展、長江流域非遺展等區域性展示展覽活動。根據非遺不同門類和項目特點,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舉辦傳統音樂、傳統戲劇、傳統技藝、傳統體育、傳統醫藥等專題性展示展覽活動。鼓勵支持各地結合本地資源優勢和民眾需求,舉辦區域性非遺展示展覽活動。加強非遺展示展演活動及有關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推動非遺普及教育。
推動將非遺融入國民教育體系。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編寫非遺教材。鼓勵中國小開設非遺特色課程,支持傳承人參與教學,加強非遺師資培養。鼓勵建設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特色中國小傳承基地,推動職業院校設立民族傳統技藝等相關專業。加強高等院校非遺學科體系和專業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增設碩士點和博士點。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遺教育培訓,廣泛開展社會實踐和研學活動,建設一批國家非遺傳承教育實踐基地。推動非遺進校園,支持學校開展非遺展示、展演、競賽及互動體驗活動。
4.完善非遺傳承體驗設施體系。統籌建設利用好國家非遺館,建設 20 個國家級非遺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地方非遺館,推動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配套改建新建傳承體驗中心,鼓勵建設具有民族、地域、行業特色的非遺專題館,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非遺傳承體驗設施,形成包括非遺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在內,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遊等功能於一體的傳承體驗設施體系。研究完善非遺展覽展示場所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建立非遺展覽展示場所備案和評估定級制度,支持制定、實施非遺展覽展示相關標準。
5.加強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加強非遺國際傳播,充分運用非遺資源,講好中國故事。積極參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等國際組織有關非遺工作,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非遺保護合作,參與、倡導、推動雙邊、多邊交流與合作,加大非遺保護國際人才培養力度。鼓勵各駐外使領館、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駐外旅遊辦事處等駐外機構開展我國非遺的宣傳推廣。配合重大文化交流項目、利用國際知名節會,舉辦非遺展示、交流活動。支持非遺相關產品走向海外市場。推動內地與港澳非遺交流合作,支持港澳做好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加強對傳承人的支持扶持。鼓勵台灣同胞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促進大陸和台灣地區的交流合作。
(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
1.融入重大國家戰略。加強對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重大國家戰略中的非遺保護傳承,建立區域保護協同機制。建立黃河流域、大運河沿線、長城沿線、長征沿線非遺保護協同機制。在雄安新區、北京城市副中心以及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凸顯非遺元素,強化非遺保護傳承。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發揮非遺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的作用。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大對脫貧地區的非遺保護支持力度,以非遺工坊建設為抓手,推動非遺助力鄉村振興工作,並逐步建立穩定、長效的非遺工坊建設和運行機制,持續擴大覆蓋範圍和覆蓋人群,促進非遺保護傳承在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專欄 6 黃河流域非遺保護傳承弘揚加強黃河流域非遺挖掘、研究和闡釋。開展黃河流域非遺專項調查,掌握黃河流域非遺項目的種類、數量和分布狀況。加強研究工作,設立專項課題,舉辦學術論壇,系統闡釋黃河流域非遺中蘊含的哲學思想、人文價值、道德規範。推動黃河流域非遺系統性保護,完善名錄體系,加強分類保護,積極培養後繼人才,擴大傳承隊伍。支持舉辦新鄭黃帝拜祖祭典、黃帝陵祭典、炎帝祭典等面向海內外的尋根祭祖活動。加強河湟文化、河洛文化、關中文化、齊魯文化等文化形態的區域性整體保護,提高有關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水平。舉辦黃河流域非遺大展和傳統戲劇、曲藝、傳統工藝等專題性展示、展演活動,鼓勵支持媒體加大宣傳傳播力度,推動黃河流域非遺廣為弘揚。
專欄 7 大運河非遺保護傳承利用
開展大運河非遺資源梳理和重點調查,進一步掌握大運河非遺的種類、數量和分布狀況,建立完善檔案及資料庫。推進大運河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建設,實施動態管理。加大對非遺傳承人支持扶持力度,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給予傳習補助,支持傳承人設立傳承中心、傳承所、工作室。支持大運河沿線非遺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記錄工作,推動記錄成果保存、出版和轉化利用。支持大運河沿線地區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加強古鎮、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的非遺保護。推動大運河非遺合理利用,促進有關非遺項目與當代生活相結合,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進傳統工藝高質量發展。
2.推動非遺與旅遊融合發展。妥善處理非遺保護與旅遊開發之間的關係,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遺與旅遊融合發展。支持利用非遺館、傳承體驗中心、非遺工坊等場所,培育一批非遺旅遊體驗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鮮明非遺特色的主題旅遊線路、研學旅遊產品和演藝作品。支持非遺有機融入景區、度假區、旅遊休閒街區、特色小鎮,鼓勵非遺特色景區發展。
3.加強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非遺保護傳承。建立東、中、西部地區非遺保護協作機制。鼓勵東部地區加強對中、西部地區的溝通幫扶。加強革命老區非遺保護,鼓勵傳承人創作以紅色文化為主題的作品。加強邊疆地區非遺保護,堅持多元一體,促進各民族非遺交往交流。
專欄 8 邊境地區非遺保護工程
支持邊境地區深入挖掘、闡釋非遺項目的當代價值,增強文化認同。梳理與周邊國家跨境共享的非遺項目清單,做好重點項目的保護工作。加強對非遺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記錄,完善非遺檔案和資料庫。支持邊境地區傳承人參與研培,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邊境地區設立各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非遺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非遺傳承體驗設施。鼓勵利用“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當地重要時間節點、傳統節日舉辦非遺展示活動和區域性展示展演活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非遺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積極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把非遺保護擺在重要位置,把非遺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考核評價體系。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遺保護傳承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合理合法利用非遺資源,形成有利於保護傳承的體制機制和社會環境。對在非遺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二)完善政策法規體系。推動修訂、出台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非遺保護法律法規體系。研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推動制定實施條例。推動各地制定完善地方非遺保護條例、非遺保護專項規章。加強普法教育,開展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非遺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研究和探索,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誌等多種手段,建立非遺獲取和惠益分享保護制度。加強非遺數據採集、展示展演等方面的標準化研究,推動制定完善相關標準。
(三)強化機構隊伍建設。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依法明確非遺管理職能部門,統籌使用編制資源,使非遺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建立非遺保護管理人員的培訓機制,定期開展業務培訓。鼓勵高校、科研機構開設非遺專業、課程,培養非遺保護管理人才。完善非遺保護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充分發揮高校、科研機構專家學者的作用,建立非遺保護的專家諮詢機制。
(四)加強經費保障。規範和加強國家非遺保護補助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非遺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違規使用資金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處理。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遺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改善和加強對非遺的金融服務。健全多元投入機制,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依法設立基金會等形式參與非遺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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