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是於2021年12月31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全文,印發,

全文

目 錄
前 言.......................................................................................................3
第一章 規劃背景.................................................................................... 5
第一節 “十三槳霸姜五”治理成效........................................................5
第二節 存在問題............................................................................ 6
第三節 機遇與挑戰........................................................................ 8
第二章 總體要朵影埋故求.................................................................................... 9
第一節 指導思想............................................................................ 9
第二雄海嬸節 基本原則.......................................................................... 10
第三節 規劃目標.......................................................................... 10
第三章 聚焦重要湖泊推進連遷櫻灑保護治理..................................................11
第一節境設照 嚴守生態保護空間..........................................................11
第二節 統籌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12
第三節 健全完善體制機制..........................................................13
第四章 推動大江大河綜合治理..........................................................14
第一節 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 15
第二節 支撐區故臘域重大戰略實施..................................................16
第三節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18
第五章 項目實施.................................................................................. 19
第一節 水污染防治項目..............................................................19
第二節 小流域備祖院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1
— 2 —
第三節 水源地保護項目..............................................................2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2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22
第二節 加大資金籌措..................................................................23
第三節 強化監督管理..................................................................23
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產之要和生態之基。流域作為自然界中水資源的空間載體,承載著人類各項經濟社會活動,孕育出豐富多樣的人類文明。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水環境保護和水生態治理,多次視察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滇池、洱海、丹江口等重要湖泊水庫,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為我們持續做好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立足新發展階段,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保護治理”要求,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護治理,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旨在進一步激發地方政府落實重點流域保護治理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相關工程項目建設,推進重要湖泊和大江大河綜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規劃範圍涵蓋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瀾滄江以西)、黃河流域及西北諸河、淮河、海河、珠江區及西南諸河區(紅河流域)、松遼區、太湖與東南諸河區,涉及 31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太湖流域包括上海、江蘇、浙江 3 省市的 51 個縣(市、區),總面積 3.18 萬平方公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包括河南、湖北、陝西 3 省的 46 個縣(市、區)及四川、重慶、甘肅等省市部分鄉鎮,面積 9.52 萬平方公里。洞庭湖區涉及湖南、湖北兩省 30 個縣(市、區),總面積 6.05 萬平方公里。
規劃期限為 2021—2025 年。
第一章 規劃背景
“十三五”時期,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有序推進,一批專項規劃和重大治理工程順利實施,全國第一批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全面啟動,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加快創新。經過努力,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向好,水安全保障進一步增強,對推進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重大貢獻。
第一節 “十三五”治理成效“
十三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和太湖、滇池、巢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水庫、三峽水庫、洞庭湖、鄱陽湖等重要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支持流域內各地區實施了一批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河道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等項目,有效提升了水環境綜合治理能力。
2017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在全國選取了北戴河等 16 個典型流域單元開展第一批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在最佳化流域空間布局、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完善流域治理模式等領域進行了有益探索,進一步完善湖南省大通湖、四川省沱江等流域治理規劃體系,江蘇省西太湖、湖北省泗河等流域產業和生態互促共進,貴州省清水河、青海省湟水等流域治理社會參與度進一步提升,取得了顯著成效。
“十三五”以來,全國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約 239 億元,進一步提升了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2020 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 97.53%,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 99.3%,比 2015 年分別提高 5.63 和 5.23 個百分點。2020 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和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主要江河監測的1614 個水質斷面中,Ⅰ至Ⅲ類水質斷面占 87.4%,Ⅳ至Ⅴ類水質斷面占 12.4%,劣Ⅴ類占 0.2%,與 2015 年相比,Ⅰ至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 15.3 個百分點,Ⅳ至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 6.6 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 8.7 個百分點。長江幹流歷史性實現全 II 類及以上水質,珠江流域水質由良好改善為優,黃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遼河等重點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2020 年,重要湖庫Ⅰ至Ⅲ類水質比例與 2015 年相比,丹江口水源區上升 5.5 個百分點,太湖主要環湖河流上升 41.8 個百分點,滇池主要入湖河流上升 34.3 個百分點,環洞庭湖河流均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
第二節 存在問題
當前,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面臨的結構性、根源性矛盾尚未根本緩解,水環境狀況改善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突出,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治理思路和方式亟待創新。從全國重點流域治理,特別是第一批試點情況來看,各地在產業轉型升級、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在創新完善治理思路、舉措等方面,仍有不足。治理措施上,主要以截污納管、底泥清淤等治理措施為主,統籌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治理和上下游協同治理不夠。治理手段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協調處理試點中出現的問題,經濟、法律、科技等手段運用較少,部分試點地區市場化程度、法制化意識不強,新技術、新理念運用不夠。環境改善成效尚不穩固。重點流域幹流和國控斷面水質大幅提升,但支流、次級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質狀況改善不明顯,省控、市控斷面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部分河段仍存在劣Ⅴ類水體。工業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成效仍需鞏固深化,老城區、城中村及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短板。以氮、磷為代表的營養性物質問題日益凸顯,太湖、巢湖等湖泊藍藻水華仍處於高發態勢。
鄉村環境治理依然滯後。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鄉發展和環境治理進度差異較大,鄉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僅為 25.5%,遠低於城鎮。在點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主要污染負荷來源,但由於量大面廣、資金投入不夠等原因,農業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有待提高。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亟待進一步健全,地下地上、陸海統籌協同增效的治理體系不夠完善。部門間、地區間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待進一步統一,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等需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路徑尚未完全打通。
第三節 機遇與挑戰
重要機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生態文明建設全局,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流域水環境明顯改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民眾對青山、碧水等美好生態環境追求更加強烈,為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了穩固基礎。我國面向世界承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進程,為發揮水環境綜合治理優勢,實現流域低碳發展提供了重要推動。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戰場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迎來重要機遇。
主要挑戰。“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新型工業化深入推進,城鎮化率處於快速增長區間,工業、生活、農業等領域污染物排放壓力持續增加,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成效尚不穩固,氮磷等污染物削減難度大,太湖、巢湖、滇池等藍藻水華防控形勢嚴峻,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進入深入推進期,部分湖泊周邊房地產無序開發侵占湖泊生態空間的問題突出。與點源污染治理相比,面源污染起步晚、投入少,治理規模小,面臨既要還舊賬、又要不欠新賬的雙重壓力。“十四五”時期,在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實現突破,實現主要水污染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等任務艱巨。進一步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適應新階段發展需求仍面臨較大挑戰,統籌推進流域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任重道遠。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首要目標,統籌推進水資源利用、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保護修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逐步恢複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功能,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尊重流域治理規律,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從過度干預、過度利用向節約優先、自然恢復、休養生息轉變,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
系統治理,協同推進。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從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以小流域綜合治理為抓手,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種生態要素的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以河湖為統領,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推動流域上中下游地區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試點先行、穩步推進。以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為抓手,鼓勵有條件的流域和地區先行先試,力爭在若干難點和關鍵環節率先實現突破,帶動水資源節約、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生態保護修復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創新水環境綜合治理方式。
第三節 規劃目標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鎮水污染防治體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 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持續提高,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類水體基本消除,有效支撐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實施。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不低於 93%。
第三章 聚焦重要湖泊推進保護治理
把沿岸保護治理作為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大保護,嚴禁開展大開發,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為重點,因地制宜採取截污控源、生態擴容、科學調配、精準管控等措施,統籌推進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第一節 嚴守生態保護空間大力整治房地產建設等環湖開發活動。切實轉變“環湖造城、環湖開發”發展模式,轉變治湖理念,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科學劃定湖泊流域保護範圍,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房地產、旅遊景點、高爾夫球場等設施,嚴禁各類旅遊設施、餐飲客棧侵占湖體,堅決清理整頓以文旅、康養等名目打“擦邊球”搞沿湖貼線開發行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產項目違規違建。堅持依法治湖,視情修訂湖泊保護管理條例,出台有關配套政策,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各類涉湖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
堅決遏制“造湖大躍進”。水資源短缺地區要研究制定重要湖泊水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各類人造水面景觀的長效機制,實現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從源頭上遏制“造湖大躍進”。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建立覆蓋重要湖泊流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落實好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規範水資源最佳化利用、配置調度、節約保護全過程。加快構建管控體系。立足重要湖泊流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考慮湖泊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建立健全流域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因地制宜謀劃湖泊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水生生物保護等空間。依法堅決制止圍墾占用、巧立名目侵占湖泊濕地行為。
第二節 統籌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
切實削減入湖污染負荷。加強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構建環湖截污系統,加大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力度。提升湖區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最佳化種養業布局和結構,逐步提升農業綠色發展水平。強化太湖、巢湖等藍藻水華防控,加強白洋淀、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源涵養,推進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污染防治。最佳化提升生態減污功能。開展湖濱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高環境容量和自淨能力。在湖區及主要入湖河流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建設生態緩衝帶,降低開展利用強度。推進湖濱帶、消落區等生態保護修復,在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退耕還湖還濕,最佳化生態減污功能布局。
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提高工業、農業、城鎮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重要湖泊所在流域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開展水資源承載力綜合評估,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嚴格區域用水總量控制。重要湖泊流域建立水資源承載力分區管控體系。推動產業綠色發展。改變傳統粗放型生產消費模式,調整區域流域產業布局,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因地制宜發展高效農業、現代服務業。在太湖等有條件的湖區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在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在青海湖、洱海、撫仙湖等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探索,推進重要湖泊流域綠色發展。
第三節 健全完善體制機制
切實發揮湖長製作用。完善湖長制組織體系,壓緊壓實湖泊保護治理屬地責任,加大監督力度,防止制度“空轉”和流於形式。探索建立跨省湖泊湖長協調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湖泊保護治理跨區域、跨流域重大問題。研究建立跨區域湖泊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協作與部門聯動。嚴格湖泊保護治理監管考核,健全巡查檢查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尊重湖泊生態系統完整性和流域系統性,因地制宜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產業布局謀劃等工作,推進湖泊流域地表地下、城市鄉村、水裡岸上協同治理,加快形成湖泊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格局。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綜合考慮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發揮中央資金引導和地方政府主導作用,完善補償資金渠道。建立重要湖泊系統治理監督評估體系。建立完善湖泊綜合評價體系,定期客觀評價湖泊健康和生態安全狀況。加快完善湖泊水庫保護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進聯合執法,著力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重要湖泊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侵占水域、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打擊力度。
第四章 推動大江大河綜合治理
以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為抓手,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為目標,聚焦大江大河乾支流和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統籌推進水污染綜合治理。
第一節 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
緊密結合推進落實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選取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試點流域,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政策協同、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探索流域治理與發展新模式。
推進試點流域截污控源。系統開展截污整治,嚴控城鎮、工業、農業等廢水直排。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弱項,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雨污分流。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推動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污染較重河流和城鄉黑臭水體綜合
治理,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強化資源環境硬約束,嚴格產業準入門檻,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機制,倒逼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高公眾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促進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相協調。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流域資源稟賦和發展需求,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科學調整城鎮空間、產業布局和結構、人口規模和分布等,推動流域高質量發展。
深化流域治理體制機制創新。鼓勵試點地區創新流域綜合管理與協同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試點考核評價體系。推動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交易,探索流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創新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流域治理和長效管理。建立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構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有效渠道,完善信息公開等制度。
第二節 支撐區域重大戰略實施
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聚焦突出問題,加大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為重大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以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為首要目標,推進長江上中下游、
江河湖庫、左右岸、乾支流協同治理。以三峽庫區及上游、沱江、烏江等為重點,加強總磷污染防治,推進府河、螳螂川、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綜合治理。以漢江、烏江、嘉陵江、贛江等支流和鄱陽湖、洞庭湖等湖泊為重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發展循環農業,強化周邊畜禽養殖管理。提高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能力,提升重點湖泊、重點水庫等敏感區域治理水平。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加強幹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態環境治理。以渭河、汾河、涑水河等污染嚴重支流為重點,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推進幹流及主要支流水質較差河段、二三級支流等“毛細血管”水環境綜合治理。以河套平原、汾渭平原、引黃灌區、烏梁素海、東平湖等為重點,開展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 9 市)環境保護和治理,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東江、西江、北江、韓江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東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湖庫濱岸帶整治,科學劃定生態減污緩衝帶。推進珠江—西江“黃金水道”污染防治,
協同整治跨界河流及重污染水體。加快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氮磷超標河段、重要湖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京津冀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加大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力度。推進海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永定河、灤河、北運河、大清河、南運河、潮白河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大官廳、密雲、潘大、於橋等水庫污染防治力度。加
強渤海灣環境整治,提升北戴河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長三角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夯實綠色發展生態本底。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長江、淮河、錢塘江、新安江等跨省聯防聯控,加大長江口、杭州灣等藍色海灣整治。深化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巢湖、澱山湖、太浦河等重點跨界水體協同治理。加大千島湖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最佳化太湖、巢湖等重要生態空間管控,推動提升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水平。
第三節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
以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主要河流乾支流及“毛細血管”、重污染流域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加大城鄉生活污染、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強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推動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補齊城鎮污水垃圾收集管網短板,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加快消除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建設。開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閘、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初期雨水調蓄池,降低初期雨水影響。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逐步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加大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力度。結合人居環境整治,有序推進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已建設施運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適度最佳化種植結構,開展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污染防治試點,探索符合種植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規劃工業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定,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
強化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重點防範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傍河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及聚集區等地下水污染源風險管控和修復,阻斷受污染地下水對地表水環境的影響。
第五章 項目實施
圍繞流域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不同流域特點和問題,突出補短板、強弱項,統籌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等要素,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小流域水環境治理、水源地保護等項目建設。
第一節 水污染防治項目
以流域水環境改善為首要目標,加強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截污減排能力,有效削減入水體污染負荷,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重點由大中城市逐步向中小城鎮及農村傾斜,加快推進經濟相對發達、居民集中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並適度向城鎮周邊農村延伸。結合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最佳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規模及服務範圍,推動重要區域、重要湖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區宜以集中處理方式為主,人口少、相對分散,以及短期內集中處理設施難以覆蓋的地區,合理建設分散式、小型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
污水管網工程。根據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運行要求,合理確定管網規模,優先解決環境敏感地區污水配套管網不足問題,加快老舊破損管網修復更新,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採取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污染。以城市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地等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污水管網防滲處理和改造,防範地下水污染。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根據水環境承載能力,對重要湖庫、重污染河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地區提出更嚴格的排放管控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力度,有效提升污染物削減能力。在黃河、海河等水資源短缺流域,加強再生水利用、污水
資源化等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利用水平和效率。污泥處置工程。加快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先解決污泥產生量大、污染隱患嚴重和對流域水環境威脅較大地區的污泥處置問題。加強對污泥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防範二次污染。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提高城鎮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利用。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統籌規劃布局中轉站點,提高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和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分類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快補齊處理設施短板。
第二節 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從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圍繞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水生態修複目標,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水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在人口相對集中、坡耕地較多、植被覆蓋率低的區域,以小流域為單元,以水質改善為目標,統籌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在太湖、丹江口庫區等重要湖庫周邊有條件的地區,推進生態緩衝帶、生態隔離帶建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等直接進入水體。在流域上游地區加大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力度,提高減污降碳能力。
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以重點流域主要乾支流的重污染河段、重要湖庫主要入庫河流為重點,以削減內源等污染負荷為目標,因地制宜建設河道(湖庫)截污工程,開展污染底泥清淤,加強清淤底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以提升水體自淨能力、增加水環境容量為目標,開展河道(湖庫)沿岸生態護坡、生產緩衝帶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廣科學施肥、安全用藥、農田節水等清潔生產技術與先進適用裝備,建立健全禽畜糞污、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增加有機肥料施用比例,採用生物方法及易降解、低殘留的農藥防治病蟲害,控制和減少農業污染。
第三節 水源地保護項目
以丹江口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統籌推進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城市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加大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防控力度,提高藍藻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加快推進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以供水人口多、環境敏感的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鞏固提升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南水北調水質安全保障工程。開展南四湖、洪澤湖、駱馬湖、東平湖、白馬湖、北大港水庫等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京杭運河等輸水廊道污染防控工程。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開展神定河、泗河、老灌河等入庫河流綜合治理,全面推進庫區周邊和漢江、丹江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項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重點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流域綜合治理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三線一單”要求,依法保障流域生態空間。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本省重點流域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科學謀劃綜合治理項目。試點地區要根據試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有序推進各項試點任務。
第二節 加大資金籌措
規劃項目由地方負責推進實施,資金來源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企業自籌和社會融資共同解決。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方式,推動多渠道融資,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建設運營。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對於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項目,各地要優先做好建設資金保障,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建成發揮效益。地方財政可根據需要設定專項建設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加快推進實施。
第三節 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前期審批管理,加大專業審查力度,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方案,避免建設風險;要加快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運營監管,保障已建項目充分發揮功能與效益。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落實審核和監督責任,加強項目儲備和篩選,有序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和滾動調整,做好投資計畫申報、下達和執行管理,定期調度項目進展,督促項目按期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組織開展檢查督導,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

印發

2022年1月12日,據國家發改委微信公眾號訊息,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第二節 支撐區域重大戰略實施..................................................16
第三節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18
第五章 項目實施.................................................................................. 19
第一節 水污染防治項目..............................................................19
第二節 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1
— 2 —
第三節 水源地保護項目..............................................................21
第六章 保障措施.................................................................................. 22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22
第二節 加大資金籌措..................................................................23
第三節 強化監督管理..................................................................23
前 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產之要和生態之基。流域作為自然界中水資源的空間載體,承載著人類各項經濟社會活動,孕育出豐富多樣的人類文明。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水環境保護和水生態治理,多次視察長江、黃河等大江大河和滇池、洱海、丹江口等重要湖泊水庫,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為我們持續做好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立足新發展階段,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濕地生態保護治理”要求,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突出太湖、丹江口、滇池、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保護治理,特編制本規劃。規劃旨在進一步激發地方政府落實重點流域保護治理責任的積極性、主動性,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相關工程項目建設,推進重要湖泊和大江大河綜合治理,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規劃範圍涵蓋長江流域及西南諸河(瀾滄江以西)、黃河流域及西北諸河、淮河、海河、珠江區及西南諸河區(紅河流域)、松遼區、太湖與東南諸河區,涉及 31 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太湖流域包括上海、江蘇、浙江 3 省市的 51 個縣(市、區),總面積 3.18 萬平方公里。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包括河南、湖北、陝西 3 省的 46 個縣(市、區)及四川、重慶、甘肅等省市部分鄉鎮,面積 9.52 萬平方公里。洞庭湖區涉及湖南、湖北兩省 30 個縣(市、區),總面積 6.05 萬平方公里。
規劃期限為 2021—2025 年。
第一章 規劃背景
“十三五”時期,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有序推進,一批專項規劃和重大治理工程順利實施,全國第一批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全面啟動,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模式加快創新。經過努力,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向好,水安全保障進一步增強,對推進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重大貢獻。
第一節 “十三五”治理成效“
十三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推動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和太湖、滇池、巢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水庫、三峽水庫、洞庭湖、鄱陽湖等重要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支持流域內各地區實施了一批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河道整治、飲用水源地保護等項目,有效提升了水環境綜合治理能力。
2017 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在全國選取了北戴河等 16 個典型流域單元開展第一批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在最佳化流域空間布局、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完善流域治理模式等領域進行了有益探索,進一步完善湖南省大通湖、四川省沱江等流域治理規劃體系,江蘇省西太湖、湖北省泗河等流域產業和生態互促共進,貴州省清水河、青海省湟水等流域治理社會參與度進一步提升,取得了顯著成效。
“十三五”以來,全國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累計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約 239 億元,進一步提升了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2020 年,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 97.53%,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為 99.3%,比 2015 年分別提高 5.63 和 5.23 個百分點。2020 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和浙閩片河流、西北諸河、西南諸河主要江河監測的1614 個水質斷面中,Ⅰ至Ⅲ類水質斷面占 87.4%,Ⅳ至Ⅴ類水質斷面占 12.4%,劣Ⅴ類占 0.2%,與 2015 年相比,Ⅰ至Ⅲ類水質斷面比例上升 15.3 個百分點,Ⅳ至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 6.6 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下降 8.7 個百分點。長江幹流歷史性實現全 II 類及以上水質,珠江流域水質由良好改善為優,黃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質由輕度污染改善為良好。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遼河等重點流域基本消除劣Ⅴ類水質斷面。2020 年,重要湖庫Ⅰ至Ⅲ類水質比例與 2015 年相比,丹江口水源區上升 5.5 個百分點,太湖主要環湖河流上升 41.8 個百分點,滇池主要入湖河流上升 34.3 個百分點,環洞庭湖河流均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
第二節 存在問題
當前,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面臨的結構性、根源性矛盾尚未根本緩解,水環境狀況改善不平衡不協調的問題突出,與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和人民民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治理思路和方式亟待創新。從全國重點流域治理,特別是第一批試點情況來看,各地在產業轉型升級、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等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但在創新完善治理思路、舉措等方面,仍有不足。治理措施上,主要以截污納管、底泥清淤等治理措施為主,統籌流域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綜合治理和上下游協同治理不夠。治理手段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協調處理試點中出現的問題,經濟、法律、科技等手段運用較少,部分試點地區市場化程度、法制化意識不強,新技術、新理念運用不夠。環境改善成效尚不穩固。重點流域幹流和國控斷面水質大幅提升,但支流、次級支流和中小河流水質狀況改善不明顯,省控、市控斷面水環境形勢不容樂觀,部分河段仍存在劣Ⅴ類水體。工業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成效仍需鞏固深化,老城區、城中村及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短板。以氮、磷為代表的營養性物質問題日益凸顯,太湖、巢湖等湖泊藍藻水華仍處於高發態勢。
鄉村環境治理依然滯後。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鄉發展和環境治理進度差異較大,鄉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僅為 25.5%,遠低於城鎮。在點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的情況下,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主要污染負荷來源,但由於量大面廣、資金投入不夠等原因,農業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
流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有待提高。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亟待進一步健全,地下地上、陸海統籌協同增效的治理體系不夠完善。部門間、地區間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有待進一步統一,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等需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等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路徑尚未完全打通。
第三節 機遇與挑戰
重要機遇。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把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上升到生態文明建設全局,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流域水環境明顯改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人民民眾對青山、碧水等美好生態環境追求更加強烈,為深入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提供了穩固基礎。我國面向世界承諾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加快綠色低碳轉型進程,為發揮水環境綜合治理優勢,實現流域低碳發展提供了重要推動。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主戰場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重點流域環境綜合治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迎來重要機遇。
主要挑戰。“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新型工業化深入推進,城鎮化率處於快速增長區間,工業、生活、農業等領域污染物排放壓力持續增加,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成效尚不穩固,氮磷等污染物削減難度大,太湖、巢湖、滇池等藍藻水華防控形勢嚴峻,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進入深入推進期,部分湖泊周邊房地產無序開發侵占湖泊生態空間的問題突出。與點源污染治理相比,面源污染起步晚、投入少,治理規模小,面臨既要還舊賬、又要不欠新賬的雙重壓力。“十四五”時期,在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實現突破,實現主要水污染排放總量持續減少,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等任務艱巨。進一步完善流域綜合治理體系,提升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適應新階段發展需求仍面臨較大挑戰,統籌推進流域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任重道遠。
第二章 總體要求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首要目標,統籌推進水資源利用、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水生態保護修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逐步恢複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生態功能,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尊重流域治理規律,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從過度干預、過度利用向節約優先、自然恢復、休養生息轉變,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
系統治理,協同推進。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體理念,從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以小流域綜合治理為抓手,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種生態要素的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以河湖為統領,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推動流域上中下游地區協同治理,統籌推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試點先行、穩步推進。以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為抓手,鼓勵有條件的流域和地區先行先試,力爭在若干難點和關鍵環節率先實現突破,帶動水資源節約、水環境綜合治理、水生態保護修復各項工作整體推進,創新水環境綜合治理方式。
第三節 規劃目標
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城鎮水污染防治體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 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體。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持續提高,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嚴重水體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類水體基本消除,有效支撐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實施。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不低於 93%。
第三章 聚焦重要湖泊推進保護治理
把沿岸保護治理作為湖泊水環境綜合治理的重中之重,突出抓好大保護,嚴禁開展大開發,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為重點,因地制宜採取截污控源、生態擴容、科學調配、精準管控等措施,統籌推進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第一節 嚴守生態保護空間大力整治房地產建設等環湖開發活動。切實轉變“環湖造城、環湖開發”發展模式,轉變治湖理念,落實地方主體責任。科學劃定湖泊流域保護範圍,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房地產、旅遊景點、高爾夫球場等設施,嚴禁各類旅遊設施、餐飲客棧侵占湖體,堅決清理整頓以文旅、康養等名目打“擦邊球”搞沿湖貼線開發行為,全面排查整治沿湖房地產項目違規違建。堅持依法治湖,視情修訂湖泊保護管理條例,出台有關配套政策,不斷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各類涉湖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
堅決遏制“造湖大躍進”。水資源短缺地區要研究制定重要湖泊水安全保障實施方案,建立排查整治各類人造水面景觀的長效機制,實現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從源頭上遏制“造湖大躍進”。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建立覆蓋重要湖泊流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落實好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規範水資源最佳化利用、配置調度、節約保護全過程。加快構建管控體系。立足重要湖泊流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統籌考慮湖泊生態系統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單元的連續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建立健全流域統一的空間規劃體系。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因地制宜謀劃湖泊水資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水生生物保護等空間。依法堅決制止圍墾占用、巧立名目侵占湖泊濕地行為。
第二節 統籌污染防治與綠色發展
切實削減入湖污染負荷。加強主要入湖河道整治,構建環湖截污系統,加大氮磷等主要污染物防控力度。提升湖區城鄉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最佳化種養業布局和結構,逐步提升農業綠色發展水平。強化太湖、巢湖等藍藻水華防控,加強白洋淀、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加強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源涵養,推進滇池、洱海等高原湖泊污染防治。最佳化提升生態減污功能。開展湖濱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高環境容量和自淨能力。在湖區及主要入湖河流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建設生態緩衝帶,降低開展利用強度。推進湖濱帶、消落區等生態保護修復,在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推進退耕還湖還濕,最佳化生態減污功能布局。
強化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深入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提高工業、農業、城鎮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重要湖泊所在流域加快形成節水型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開展水資源承載力綜合評估,健全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嚴格區域用水總量控制。重要湖泊流域建立水資源承載力分區管控體系。推動產業綠色發展。改變傳統粗放型生產消費模式,調整區域流域產業布局,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因地制宜發展高效農業、現代服務業。在太湖等有條件的湖區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在洞庭湖、鄱陽湖、烏梁素海等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在青海湖、洱海、撫仙湖等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探索,推進重要湖泊流域綠色發展。
第三節 健全完善體制機制
切實發揮湖長製作用。完善湖長制組織體系,壓緊壓實湖泊保護治理屬地責任,加大監督力度,防止制度“空轉”和流於形式。探索建立跨省湖泊湖長協調聯動機制,協調解決湖泊保護治理跨區域、跨流域重大問題。研究建立跨區域湖泊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區域協作與部門聯動。嚴格湖泊保護治理監管考核,健全巡查檢查監管制度。探索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尊重湖泊生態系統完整性和流域系統性,因地制宜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產業布局謀劃等工作,推進湖泊流域地表地下、城市鄉村、水裡岸上協同治理,加快形成湖泊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格局。進一步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綜合考慮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態要素,發揮中央資金引導和地方政府主導作用,完善補償資金渠道。建立重要湖泊系統治理監督評估體系。建立完善湖泊綜合評價體系,定期客觀評價湖泊健康和生態安全狀況。加快完善湖泊水庫保護治理法律法規體系,大力推進聯合執法,著力完善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健全重要湖泊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侵占水域、偷排漏排、非法采砂、非法捕撈等打擊力度。
第四章 推動大江大河綜合治理
以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為抓手,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為目標,聚焦大江大河乾支流和經濟社會發展主戰場,統籌推進水污染綜合治理。
第一節 深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
緊密結合推進落實區域重大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需要,選取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試點流域,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政策協同、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探索流域治理與發展新模式。
推進試點流域截污控源。系統開展截污整治,嚴控城鎮、工業、農業等廢水直排。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短板弱項,在有條件的地方推進雨污分流。完善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推動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推進污染較重河流和城鄉黑臭水體綜合
治理,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強化資源環境硬約束,嚴格產業準入門檻,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機制,倒逼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因地制宜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產業,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高公眾水環境保護、水資源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促進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相協調。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加強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切實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流域資源稟賦和發展需求,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科學調整城鎮空間、產業布局和結構、人口規模和分布等,推動流域高質量發展。
深化流域治理體制機制創新。鼓勵試點地區創新流域綜合管理與協同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試點考核評價體系。推動排污權、碳排放權、水權交易,探索流域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創新投融資機制,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流域治理和長效管理。建立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構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的有效渠道,完善信息公開等制度。
第二節 支撐區域重大戰略實施
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區域重大戰略,聚焦突出問題,加大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力度,為重大戰略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以保護修復長江生態環境為首要目標,推進長江上中下游、
江河湖庫、左右岸、乾支流協同治理。以三峽庫區及上游、沱江、烏江等為重點,加強總磷污染防治,推進府河、螳螂川、南淝河等重污染河流綜合治理。以漢江、烏江、嘉陵江、贛江等支流和鄱陽湖、洞庭湖等湖泊為重點,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快發展循環農業,強化周邊畜禽養殖管理。提高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能力,提升重點湖泊、重點水庫等敏感區域治理水平。統籌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加強幹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態環境治理。以渭河、汾河、涑水河等污染嚴重支流為重點,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推進幹流及主要支流水質較差河段、二三級支流等“毛細血管”水環境綜合治理。以河套平原、汾渭平原、引黃灌區、烏梁素海、東平湖等為重點,開展農田退水污染綜合治理,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廣東省 9 市)環境保護和治理,提升區域生態環境質量。以東江、西江、北江、韓江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加強東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湖庫濱岸帶整治,科學劃定生態減污緩衝帶。推進珠江—西江“黃金水道”污染防治,
協同整治跨界河流及重污染水體。加快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全面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加大氮磷超標河段、重要湖庫、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區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強化京津冀生態環境協同治理,加大區域污染聯防聯控力度。推進海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永定河、灤河、北運河、大清河、南運河、潮白河等污染治理力度。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大官廳、密雲、潘大、於橋等水庫污染防治力度。加
強渤海灣環境整治,提升北戴河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長三角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夯實綠色發展生態本底。落實河長制、湖長制,加強長江、淮河、錢塘江、新安江等跨省聯防聯控,加大長江口、杭州灣等藍色海灣整治。深化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巢湖、澱山湖、太浦河等重點跨界水體協同治理。加大千島湖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最佳化太湖、巢湖等重要生態空間管控,推動提升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水平。
第三節 提升主要河流治理水平
以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主要河流乾支流及“毛細血管”、重污染流域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加大城鄉生活污染、工業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加強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推動城鎮污水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建設。補齊城鎮污水垃圾收集管網短板,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垃圾收集設施,加快消除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示範城市建設。開展城市雨洪排口、直接通江入湖的涵閘、泵站等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初期雨水調蓄池,降低初期雨水影響。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置,逐步壓減污泥填埋規模。加大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力度。結合人居環境整治,有序推進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已建設施運行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適度最佳化種植結構,開展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污染防治試點,探索符合種植業特點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模式。規劃工業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定,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
強化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重點防範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傍河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的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及聚集區等地下水污染源風險管控和修復,阻斷受污染地下水對地表水環境的影響。
第五章 項目實施
圍繞流域治理目標和重點任務,結合不同流域特點和問題,突出補短板、強弱項,統籌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等要素,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小流域水環境治理、水源地保護等項目建設。
第一節 水污染防治項目
以流域水環境改善為首要目標,加強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截污減排能力,有效削減入水體污染負荷,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重點由大中城市逐步向中小城鎮及農村傾斜,加快推進經濟相對發達、居民集中的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並適度向城鎮周邊農村延伸。結合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合理最佳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規模及服務範圍,推動重要區域、重要湖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區宜以集中處理方式為主,人口少、相對分散,以及短期內集中處理設施難以覆蓋的地區,合理建設分散式、小型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源能源標桿再生水廠。
污水管網工程。根據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運行要求,合理確定管網規模,優先解決環境敏感地區污水配套管網不足問題,加快老舊破損管網修復更新,因地制宜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採取措施減少雨季溢流污染。以城市周邊地下飲用水水源地等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污水管網防滲處理和改造,防範地下水污染。污水處理提標改造和再生利用工程。指導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根據水環境承載能力,對重要湖庫、重污染河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地區提出更嚴格的排放管控要求,加大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力度,有效提升污染物削減能力。在黃河、海河等水資源短缺流域,加強再生水利用、污水
資源化等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利用水平和效率。污泥處置工程。加快推進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優先解決污泥產生量大、污染隱患嚴重和對流域水環境威脅較大地區的污泥處置問題。加強對污泥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防範二次污染。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提高城鎮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和再利用。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統籌規劃布局中轉站點,提高分類收集轉運效率。持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和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分類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加快補齊處理設施短板。
第二節 小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從流域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圍繞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環境保護、水生態修複目標,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全面提升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水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在人口相對集中、坡耕地較多、植被覆蓋率低的區域,以小流域為單元,以水質改善為目標,統籌推進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在太湖、丹江口庫區等重要湖庫周邊有條件的地區,推進生態緩衝帶、生態隔離帶建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等直接進入水體。在流域上游地區加大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力度,提高減污降碳能力。
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以重點流域主要乾支流的重污染河段、重要湖庫主要入庫河流為重點,以削減內源等污染負荷為目標,因地制宜建設河道(湖庫)截污工程,開展污染底泥清淤,加強清淤底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以提升水體自淨能力、增加水環境容量為目標,開展河道(湖庫)沿岸生態護坡、生產緩衝帶建設。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廣科學施肥、安全用藥、農田節水等清潔生產技術與先進適用裝備,建立健全禽畜糞污、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體系。增加有機肥料施用比例,採用生物方法及易降解、低殘留的農藥防治病蟲害,控制和減少農業污染。
第三節 水源地保護項目
以丹江口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統籌推進城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城市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城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以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加大湖庫型水源地富營養化防控力度,提高藍藻水華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程。加快推進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以供水人口多、環境敏感的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加快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範圍,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力度,鞏固提升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南水北調水質安全保障工程。開展南四湖、洪澤湖、駱馬湖、東平湖、白馬湖、北大港水庫等湖庫水環境綜合治理,推進京杭運河等輸水廊道污染防控工程。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開展神定河、泗河、老灌河等入庫河流綜合治理,全面推進庫區周邊和漢江、丹江等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項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重點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流域綜合治理和經濟社會發展,落實“三線一單”要求,依法保障流域生態空間。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本省重點流域綜合治理目標任務,加強組織協調,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科學謀劃綜合治理項目。試點地區要根據試點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有序推進各項試點任務。
第二節 加大資金籌措
規劃項目由地方負責推進實施,資金來源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企業自籌和社會融資共同解決。鼓勵各地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創新投融資方式,推動多渠道融資,推進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建設運營。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相關項目予以適當支持。對於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項目,各地要優先做好建設資金保障,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建成發揮效益。地方財政可根據需要設定專項建設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加快推進實施。
第三節 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項目前期審批管理,加大專業審查力度,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和技術方案,避免建設風險;要加快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明確責任主體,加強運營監管,保障已建項目充分發揮功能與效益。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落實審核和監督責任,加強項目儲備和篩選,有序推進規劃項目實施和滾動調整,做好投資計畫申報、下達和執行管理,定期調度項目進展,督促項目按期完成。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組織開展檢查督導,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和成效進行評估。

印發

2022年1月12日,據國家發改委微信公眾號訊息,國家發改委印發《“十四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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