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設規劃》。規劃旨在進一步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提出的關於全面改善水環境質量的要求,充分發揮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預算內投資引導作用,推進“十三五”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設,切實增加和改善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恢復水生態、保障水安全。
規劃範圍涵蓋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七大流域,近岸海域中的環渤海地區,以及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閩江、九龍江、九洲江、洱海、艾比湖、呼倫湖、興凱湖等其他流域。規劃圍繞促進實現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目標,針對各地問題,因地制宜,開展城鎮污水處理及相關工程、城鎮垃圾處理及配套工程、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和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等項目建設。規劃用於指導各地開展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建立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滾動儲備庫,加強資金籌措,吸引社會投資,強化投資和項目監管,切實提高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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