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金融活動中用來衡量一個公司的
資本成本。因為
融資成本被看作是一個邏輯上的價格標籤,它過去被很多公司用作一個融資項目的
貼現率。
公司從外部獲取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兩種:
股本和債務。因此一個公司的
資本結構主要包含三個成分:
優先股,
普通股和債務(常見的有
債券和
期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考慮資本結構中每個成分的相對權重並體現出該公司的新
資產的預期成本。
計算個別資金占全部資金的比重時,可分別選用
賬面價值、市場價值、
目標價值權數來計算。市場價值權數指債券、股票以市場價格確定權數。這樣計算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能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同時,為彌補證券市場價格變動頻繁的不便,也可以用平均價格。
目標價值權數是指
債券、股票以未來預計的目標市場價值確定權數。這種能體現期望的
資本結構,而不是像賬面價值權數和市場價值權數那樣只反映過去和如今的
資本成本結構,所以按目標價值權數計算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更適用於企業籌措新資金。然而,企業很難客觀合理地確定證券的
目標價值,又使這種計算方法不易推廣。
公式
按資本類別的比例計算公司資本成本的方法。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計算方法包含所有資金來源,包括
普通股、
優先股、
債券及所有
長期債務計算方法為每種資本的成本乘以占總資本的比重,然後將各種資本得出的數目加起來
WACC=(E/V)×Re+(D/V)×Rd×(1-Tc)
其中:
WACC=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V = E + D
D/V = 債務占融資總額的百分比
Tc = 企業稅率
假設條件
企業的經營風險可以用息稅前收益X的
標準差來表示,並據此將企業分成不同的組。若不同企業的經營風險程度相同,則它們的風險等級也相同,因而應屬於同一組。
資本市場是完全的。其表現主要為第一,不存在交易費用;第二,對於任何投資者,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其借款利率與
貸款利率完全相同。
企業的負債屬於無風險型,且永久不變,其利率等於無風險的市場
基準利率。
企業所承擔的
財務風險不隨籌資數量與結構的變動而變動,且不存在破產的可能性。
企業新的
投資項目的風險與企業原有水平一致。即新項目的投入不會改變企業整體的經營風險水平。
企業的息稅前收益X是個恆定的常量。
如何運用
當我們測算新資本的預期成本的時候,我們應當採用每個成分的
市值,而不是它們的
面值 (這之間可能存在明顯差額). 另外,更“外部”的資金來源,例如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優先股等,如果數額較大,也需要體現在公式中,因為這些
融資方式的特殊性,其成本和普通股本債券通常存在差異。
數據來源
怎樣才能得到WACC公式中的每個成分的數值?首先注意一個融資來源的權重等於它的
市值比上總投資額的市值。例如,公式中
普通股的權重定義如下:
普通股市值 / (普通股市值 + 債務市值 +
優先股市值)
繼續定義各成分市值如下(亦即債務,優先股及普通股)。
一個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是每股
股價乘以股票發行量,這也是最容易確定的一個成分。如果公司公開
發行債券,那么債務的市值也較容易得到。常見的是,很多公司也有較大數額的銀行貸款,這部分的市值並不容易計算。但是,因為債務的市值和它的面值比較接近(至少對公司來講,貸款利率沒有較大變化),所以在 WACC 公式中常用面值代替。
優先股市值也較容易得出,它等於每股成本乘以發行量。接下來要注意成本的定義。
優先股等價於永久權利,它的持有人將永遠獲得固定的收益。因此它的成本等於每期
紅利除以每股股價。普通股通常由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決定。公開發行債券的公司的
債務成本是債券的期末收益。另外,銀行的
貸款利率也是一個合適的債務成本。因為通常一個公司可以把債務利息
抵稅,在此條件下,公司的債務成本可以通過稅率進一步降低。因此一個公司的債務成本為 (
債券期末收益 或
貸款利息) × (1 −
稅率)。事實上,通常 WACC公式 中會保留減稅項,而不是直接計入債務成本中,如:WACC =
優先股權重 × 優先股成本 +
普通股權重 × 普通股成本 + 債務權重 × 債務成本 × (1 − 稅率) 可以把數據代入 WACC 公式了。
估值影響
經濟學家
默頓·米勒(Merton Miller) 和 弗蘭克·莫迪格萊尼(Franco Modigliani) 在
莫迪尼亞尼-米勒定理中顯示了在沒有
稅收的理想經濟條件下,一個公司的
資本成本(以及它的估值)和債務股本比率無關。但是,很多政府允許利息
抵稅,因此,在這種條件下公司更傾向於
債務融資。
套用
隨著
收益法的套用在中國評估實踐中的逐步增多,新的問題也在逐步增多。因為收益法不像以前大部分評估師所能輕車熟路的
資產加和法那樣有歷史成本作為依據,而是需要更多的分析與判斷,有著更多的變化和不確定性。這也正是要求我們的評估師提高業務素質,力爭儘快與國際接軌的一個動力。收益法中最常用的就是
折現現金流量法,也叫DCF法。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的評估方法
採用
收益途徑評估公司價值時,評估師廣泛使用的有兩種方法——即
權益法和
投資資本法(有時候也叫直接法和間接法)。權益法是通過折現公司的
紅利或
股權現金流來評估公司股權的價值,這個
折現率應該是反映權益投資者所要求 的
回報率。而投資資本法主要是關注並評估出公司整體的價值,不像權益法只評估權益。投資資本法的評估結果就是所有權利要求者所要求的價值,包括
債權人和
股東。此時要求權益的價值就只能是把公司整體價值減去
債權的價值(所以被稱為間接法)。求取公司價值最普通的做法就是把公司所有投資者的
現金流,包括債權人 和
股權投資者的現金流
折現,而
折現率則是加權平均
資本成本——即權益成本和
債務成本的加權平均值,英文簡寫為
WACC.所以,WACC是
投資資本價值評估(間接)或公司權益價值評估(直接)的一個重要的計算參數。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在個別項目評估中的套用
運用WACC 方法對個別項目價值進行評估時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對個別項目的風險進行調整,因為資本加權平均成本是就企業總體而言的,一般用於公司整體
資產價值的評估。然而在現實當中,絕大部分企業進行的都是
多角化經營,如一個生產型企業可能同時兼營商業或房地產,因而不同類型的投資項目就有著不同的風險。如果簡單的將公司平均
資本成本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和所有投資項目的評估,顯然是不妥的。因此在運用WACC方法對個別風險項目進行價值評估時需要對加權平均資本成本進行調整,對於不同風險的項目,要用不同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去衡量,為有關特定項目確定一個具體的接受標準。
根據公式rWACC= (S/B+S)×rs+(B/B+S)×rB×(1-TC)可以看出,要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法計算項目的資本成本,需要確定的因素有:⑴
權益融資比例:S/B+S;⑵
債務融資比例:B/B+S;⑶稅後債務融資成本:rB×(1-TC);⑷有槓桿(債務)下的
權益資本成本rs。如果這四個要素分別確定了,即可用WACC法對採用混合融資的個別項目進行價值評估。
1、一個具體特定項目的債務和權益融資比例是如何確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債務融資和權益融資的比例必須基於項目的現值而不是公司的現值來確定。在具體操作時,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使用:
⑴假設個別項目和企業整體的債務融資比例相同;
2、個別項目的稅後債務融資成本一般比較好確定,等於借款利率×(1-公司所得稅率)。
3、使用
加權平均成本法進行
項目評估時的重點和難點所在,也就是有槓桿(債務)下的項目的
權益資本成本(rs)該如何確定。即使存在一個公開有效的資本市場,由於企業通常沒有針對個別項目公開上市的股票,權益資本成本也無法直接獲得,只能通過間接途徑轉換後取得。而根據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可知,確定rs的關鍵是要求出
權益資本的有槓桿的貝塔係數βL,所以rs的確定可以通過三個步驟得出:首先求出單個項目無槓桿的貝塔係數^U;然後運用公式將βU轉換為βL;最後將βL代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求出有槓桿的
權益資本成本。
⑴對於單個項目無槓桿的權益資本成本計算而言,βU通常可以由兩種方式計算得出:①定性分析:即由有經驗的財務人員和專家根據項目的銷售收入敏感度和
經營槓桿度對項目風險做出估計,在
企業資本加權平均成本的基礎上適當加以調低或調高。實務操作當中,由於企業項目數量龐大、種類繁多,而且有的投資項目不會對企業經濟價值產生重大影響,沒有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逐一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因此可以近似採用劃分項目風險等級的方法,將企業所有項目可能具有的風險大致劃分為四個風險等級:即低度風險;中度(平均)風險;高度風險和超高度風險。在每一個劃分的風險等級中,由
無風險利率加上與各個風險等級相對應的
風險溢價來確定項目的
資本成本。四個風險等級的劃分如圖1所示:
圖中所代表四個風險等級的風險程度依次增加。B等級代表了企業項目投資的平均風險程度。個別投資項目風險程度的大小是根據其投資後的目的來判斷的,項目在具有下述四種投資目的時的風險依次增大:用於增加經營支出;現有
資產重置;用於企業擴張或
兼併收購;進行新產品、新項目的研製開發。隨著投資風險的增大,相應地各個項目也應被劃分到更高的風險等級。
②定量計算:項目的β值=企業總資產的β值×項目相對
風險係數。其中的項目相對風險係數=被評估項目的風險/標準項目的風險;進一步等於項目銷售收入敏感度×項目
經營槓桿度/標準項目銷售收入敏感度×標準項目經營槓桿度。然後將計算得出的項目的β值代入CAPM模型,就可以確定無槓桿項目的
權益資本成本βU。
⑵βU求出後,有槓桿(債務)項目的貝塔係數βL可用如下公式推出:因為βU=βL×[S/B(1-t) +S] +βB×(B/B+S),其中
債務融資的貝塔係數βB等於零,所以有:βL=βU÷[S/B(1-t)+S]。得出βL後,再次運用CAPM模型就可以求出採用混合
融資方式下個別項目的權益
資本成本rs。
綜上所述,當使用加權平均成本資本法所需要的各個構成要件分別被確定後,將其逐個代入rWACC=(S/B+S)×rs+ (B/B+S)×rB×(1-TC),就可以計算得出具體投資項目的資本成本以進行籌資決策:即根據項目資本成本規劃項目籌資總額;選擇資金來源;擬定籌資方案;確定
最優資本結構。
另外,根據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也可對項目進行投資決策以決定項目整體的取捨。具體來說,當採用
淨現值指標決策時,就是將項目投資後預計所能產生的現金流(CF)按加權平均
資本成本(rWACC)
折現,然後減去初始投資額以求出項目投資的淨現值(NPV),項目投資後的淨現值可計算如下:NPV=∑CFt/(1 + rWACC)t-初始投資額,淨現值為正則投資項目可行;否則不可行。當以
內部收益率(IRR)指標決策時,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是決定項目取捨的一個重要標準。只有當項目的內部收益率高於
資金成本時,項目才可能被接受,否則就必須棄。
WACC方法在項目評估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局限性
1.WACC方法作為在現實當中進行
項目評估的一種操作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參考價值和實際作用,具體體現為:
⑴可作為企業取捨項目投資機會的財務基準,只有當投資機會的
預期收益率超過資本成本,才應進行該投資。
⑵可以用於企業評估內部正在經營的項目單元資本經營績效,為項目
資產重組或繼續追加資金提供決策的依據。只有當
投資收益率高於資本成本,項目單元繼續經營才有經濟價值。
⑶是企業根據
預期收益風險變化,動態調整
資本結構的依據。預期收益穩定的企業可以通過增加
長期債務,減少高成本的股權資本來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2.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WACC方法對單個項目進行價值評估時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不再適用:
⑴由於企業具有暫時不需要納稅的優惠,比如採用
債務融資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稅前抵扣或者由於企業虧損延遲繳納稅款等,此時如果使用WACC方法,這種由於
稅收避護所產生的價值增加就無法清晰明了地揭示出來,不利於管理層對
價值創造過程的管理和監督。
⑵項目資本結構中的債務比例在項目的整個壽命期內是動態調整的,並沒有保持相對穩定。例如在
槓桿收購(LBO)中,企業開始有大量的負債,但數年後很快得到清償使債務比重迅速下降。由於負債—
權益比的不固定,WACC法就難以運用。
⑶新的投資項目與企業現有項目在風險方面的差異很大。如果無視個別項目的風險將加權平均
資本成本作為唯一的
貼現率套用於所有項目的投資決策,有可能誤導企業放棄獲利性的投資機會而採納非
盈利性投資項目。